2011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

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内容概要

《2011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国际法·司法职业道德》从2005年初版以来,已成为众多考生必备的“掌中宝”。《2011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国际法·司法职业道德》编排科学、新颖、实用,且易于携带,检索方便。标注法条关键词,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    标注高频考点和重难点法条,并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点难点内容。    标注相关法条和历年真题,并针对部分法条编排【真题演练】和【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

书籍目录

国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1990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1998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年12月28日)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2月25日)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1965年11月15日)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1970年3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1992年3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86年8月14曰)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2年9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0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1991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1988年2月1日)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1987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1987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1997年4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年12月16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005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1999年3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000年1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08年7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001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009年3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2006年3月21日)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007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1998年5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2009年4月24日)  ……司法职业道德

章节摘录

第五十三条严重不负责任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四条体罚侮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人员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五十五条违法使用警械、警具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五十六条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五十七条违反监管法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私自带人会见被监管人员,或者让被监管人员给自己干私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八条在执法活动中,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回避,或者拒不服从回避决定,或者对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九条故意作出违背案件事实的勘验、检查、鉴定结论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六十条违法办案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自杀、伤残或者证人、被害人自杀、伤残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编辑推荐

《2011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国际法·司法职业道德》:关键标注·简化记忆·考点难点·分级提示·关联索引清晰了然·真题演练·考频提示·全面准确·免费增补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2011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飞跃版有重点法条的解释,法条前有记号表示法条的重要程度,收录也很全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