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数:215  

内容概要

1.“案例解读”——用大量生动真实的案例来解读法律,帮助读者深刻领会条文精神,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2.“应用提示”——对重点法条和难点问题做了专业提示,帮助读者理解条文含义和准确运用法律。      3.“相关规定”——列举了与主法条相关的法条,并且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收录了重要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和依据】      案例1 村民自治如何体现?    案例2 村民民主决策的优势是什么?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案例3  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应否由村民自我管理?    案例4 村民委员会的自我管理如何体现?    案例5 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    案例6 村民小组的土地收益归谁所有?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案例7 农村党支部在村组织中起什么作用?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案例8 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案例9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协助政府执行职务时身份性质如何?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  案例10 能否对村委会成员给予奖励(增加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下属机构的设置】    案例11  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效力如何? ……

章节摘录

宁夏银川某乡进行乡人大代表及村委会选举时,村民马某带领不明真相的选民擅入会场,让选民不要投票,并煽动选民围攻选举工作人员,砸坏投票箱,大部分选民未投票便离开会场。后马某被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拘役4个月。本案中,由于村委会选举和乡人大代表选举合并进行,马某破坏乡人大代表选举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破坏选举罪”的规定,但对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法院未作出明确认定。目前,在对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如何定性上,存在一些分歧意见。主张构成破坏选举罪的理由是,村委会选举是一种依法进行的选举活动,从选举的重要性和破坏该选举的社会危害性来看,该选举应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以打击此类破坏行为,维护村委会选举的正常秩序。但问题是,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破坏选举罪必须以破坏“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前提,由于村委会选举不是一种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行为,因此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不能以此定罪。而主张构成破坏集会罪的理由是,村委会选举是一种依法举行的群众“集会”,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即构成破坏集会罪。但是,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其举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且要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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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经典法条,尤其适合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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