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2卷)

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江必新  页数: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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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2卷)第40-80号案例》,本书所载案例具有示范和指导意义,供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参考,以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推动行政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

书籍目录

●受案范围
第40号案例┃价格鉴定、认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蔡俊杰诉天津市河东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案
第41号案例┃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补贴培训学费的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吴建敏诉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要求报销培训学费案
第42号案例┃拆迁期限延长许可通知的可诉性及审查范围
——夏鸣诉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拆迁许可延长通知案
第43号案例┃事故调查结论可能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时具有可诉性
——李国飞等六人诉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局农业行政检查案
第44号案例┃特定工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文件的性质认定
——易泽广诉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政府送电线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决定案
第45号案例┃土地管理部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具有可诉性
——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案
第46号案例┃行政复议机关不应受理对1982年《林权证》的复议申请
——坑贝元村民小组诉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复议决定案
第47号案例┃行政机关履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产生的特定行为不可诉
——周玉华、周霞诉江苏省镇江市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案
●当事人
第48号案例┃被依法确认无权占有使用房屋的起诉人不具有起诉房屋登记行为的原告资格
——韦波诉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行政确认案
第49号案例┃普通债权人不具有要求撤销肇事车辆行政登记的主体资格
——吕青青诉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行政登记案
●起诉与受理
第50号案例┃法院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复议前置案件的处理
——董用权诉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案
第51号案例┃复议机关未遵循法定期限的行为不拘束人民法院对行政纠纷起诉期限的认定
——俞国华诉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建设局不履行职责案
第52号案例┃行政不作为案件不以原告曾提出申请为起诉条件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塔市村委会大塘村民小组诉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
●职权审查
第53号案例┃当是否需补正存有争议时,不能作视为放弃复议申请处理
——潘冬明等360人诉浙江省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
第54号案例┃公安机关不得以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郭长城诉河南省辉县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
第55号案例┃相对人可因行政主体不履行公告创设的义务寻求司法救济
——慈溪市华侨搪瓷厂诉浙江省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调查法定职责案
第56号案例┃行政机关的奖励承诺可构成合法性审查之依据
——张炽脉、裘爱玲诉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招商引资奖励行政职责案
●法律适用
第57号案例┃新旧法律规范不一致时应按照程序从新、实体从旧兼从轻等原则选择适用法律规范
——青岛五龙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行政处罚案
第58号案例┃行政审判中对行政调解成立的认定
——李晓云诉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第59号案例┃行政机关不得变相限制竞争
——浙江省南市防治站诉平湖市建设局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案
第60号案例┃由法定义务转化而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法定的免收范围
——秋实房地产公司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征收案
第61号案例┃职工被医疗机构判定无法存活时,家属放弃治疗后职工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山东金宇建筑集团诉山东省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第62号案例┃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电动车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陈卫群诉江苏省启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案
第63号案例┃存在正当事由时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可合理延长
——邹政贤诉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第64号案例┃特殊条件下旁系亲属可申请工伤认定
——李绍兰诉山东省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复议决定案
第65号案例┃“房屋灭失”不能简单成为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法定情形
——吕贵国诉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
第66号案例┃面积、四至、界址不变的土地使用权变更不需要相邻各方到现场指界
——联成公司诉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案
第67号案例┃招投标过程中重新评标合法性审查的标准
——北京希优照明设备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纠纷案
第68号案例┃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决定应以相对人不存在免责事由为前提
——爱克福得有限公司诉广东省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案
第69号案例┃退休人员被聘用后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胡兰芝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第70号案例┃因他人违法导致职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天津市西青区荣发办公家具厂诉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第71号案例┃拆迁安置方案应当符合保护特殊群体利益的特别法的规定
——高耀荣诉江苏省溧阳市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
●行政程序审查标准
第72号案例┃强制搬迁未通知当事人到场属于程序违法
——施桂英诉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措施案
第73号案例┃行政处罚告知书未送达相对人,处罚决定无效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源艺装饰广告部诉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
●行政裁量审查标准
第74号案例┃符合正确导向的司法认定宜从宽把握
——任建平诉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公安分局不予确认见义勇为案
第75号案例┃紧急情况下遵循技术规范采取必要措施应属已尽合理职责
——曾伟勇诉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等不履行职责及行政赔偿案
第76号案例┃行政机关以危及社会稳定为由不予公开信息的司法审查
——周如倩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决定案
●判决
第77号案例┃法院在裁判时机成熟时可直接判决高校为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谢文杰诉山西师范大学不履行颁发毕业证法定职责案
第78号案例┃行政机关应严格履行公开承诺
——郭伟明诉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不予行政奖励案
●行政赔偿
第79号案例┃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的侵权认定以及赔偿标准
——上海彭浦电器开关厂诉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确认侵占行为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案
第80号案例┃赔偿义务机关对超过法定请求时效的赔偿申请不予答复时起诉期限的计算
——于志洋诉辽宁省长海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一审宣判后,俞国华不服,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俞国华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及上诉人俞国华、被上诉人荔城区建设局是否为适格的原、被告,已在本院2005年9月19日作出的(2005)莆行终字第102号行政裁定书中认定。按照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企业资质年检的要求和莆田市建设委员会莆市建综[1995]044号文件通知“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年检材料经县、区建委(建设局)审核后送市建委审查签章后统一报送省建委年检,,的规定,上诉人俞国华承包经营的原莆田县建筑公司资质年检必须逐级上报,荔城区建设局(原莆田县建设局)应根据莆市建综[1995]044号文件通知,将原莆田县建筑公司的资质年检材料上报,至于该公司是否通过资质年检,应由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决定。但被上诉人荔城区建设局却以上诉人俞国华未缴足上级管理费等为由,不予报送原莆田县建筑公司资质年检材料,致上诉人俞国华承包的原莆田县建筑公司没有年检,是行政不作为。原审法院以莆田市建设委员会莆市建综[1995]044号通知属内部文件为由,认定上诉人俞国华可以直接向福建省建设委员会报送企业资质年检材料是错误的,应予纠正。上诉人俞国华上诉有理,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5目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确认被上诉人莆田市荔城区建设局不予报送原莆田县建筑工程公司企业资质年检材料的行为违法。 荔城区建设局向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8月13日作出闽检行抗(2008)3号行政抗诉书,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俞国华在1995年即已知道莆田县建设局不予报送企业资质年检资料的具体行政行为,却在2004年才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已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不予受理俞国华的复议申请,却违反法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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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0条)

 
 

  •   案例分析,一般性,行政,大家懂的
  •   这学期行政诉讼法判例研读课的教科书,只有真正理解了法官的推理,才能真正的得出具有中国法特色的研究成果。
  •   我已经买过第一辑,这次买的是第一辑。在中国,能真正处理好且很经典性的的行政案件没多少过,本书很值得广大行政法官学习
  •   书不错,对研究行政案件有帮助。
  •   这一卷和上一卷书名不一样了,但是实质没有变,不叫指导案例了,其实也起指导作用
  •   案例选择的很好,部分案件的点评和判决非常大胆,很受启发
  •   边学边诉讼。
  •   还是很实用的一本书,对我很有帮助
  •   蛮好的,蛮快的。认真看了一下,是一本好书。
  •   慢慢在读。希望有所收获
  •   每期都订
  •   这套书我一直在买,对从事行政工作的人来说比较实用。
  •   作为一本案例集,定价明显偏高
  •   还是一本不错的书还是一本不错的书
  •   不足的是每个案列的讲解有点简单,尤其是缺少关于法学专业知识的内容不多。
  •   物流还是很快的,书的质量也还行
  •   书本的内容详细充实,对行政法律实务很有帮助
  •   值得购买,价格再便宜些更好
  •   工伤保险条例已作修改,但该书的案例62、64中还是按老工伤保险条例写的案例分析,还作为指导案例,真让人伤心。
  •   行政案例2,案例的最佳作用是影响审判,温故而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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