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飞跃司考辅导中心  页数:436  

内容概要

  复习思考,没有什么比真题更重要!
  解题思路源于真题,解题方法得益于真题,成功飞跃在于多练真题!统计表明,每年司法考试重复考点多达80%,跟着本丛书提供的方法有效练习真题,明确复习重点,提升考试成功率!
  一册在手
  温故知新——全面梳理十年真题
  有的放矢——针对学科专题精讲
  触类旁通——陷阱提示举一反三

书籍目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客观试题
  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三、主管与管辖
  四、诉
  五、当事人
  六、诉讼代理人
  七、民事诉讼与证明
  八、期间与送达
  九、法院调解
  十、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十一、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十二、普通程序
  十三、简易程序
  十四、第二审程序
  十五、特别程序
  十六、审判监督程序
  十七、督促程序
  十八、公示催告程序
  十九、民事裁判
  二十、执行程序
  二十一、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二十二、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二十三、仲裁协议
  二十四、仲裁程序
  二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二十六、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执行
 主观试题
刑事诉讼法
 客观试题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四、管辖
  五、回避
  六、辩护与代理
  七、刑事证据
  八、强制措施
  九、附带民事诉讼
  十、立案
  十一、侦查
  十二、起诉
  十三、刑事审判概述
  十四、第一审程序
  十五、第二审程序
  十六、死刑复核程序
  十七、审判监督程序
  十八、执行
  十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二十、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主观试题

章节摘录

版权页:另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2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敷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第104条第1教修改为:“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增加了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强制措施。【说明】解答本题需要注意新民诉法关于执行措施的修改内容。为解决“执行难”问题,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增加了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曝光等处罚措施。根据200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巩,有权冻结、划拔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拔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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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法律单项练习,非常实用,不过要是买其他的话,这个单项就没有多大的必要
  •   拿在手里很舒服,内容也是按考察之后,选的比较好的一版,只是还没仔细看呢,唉
  •   解析清楚明了,有些题目包含的情景不太现实
  •   书挺好的,从新华书店看好了才来当当买的,就是表面灰尘太多了,希望以后注意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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