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76 字数:33000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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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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