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实操指引

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李怀胜 编  页数:270  字数:330000  

内容概要

李怀胜主编的《社区矫正工作实操指引》从社区矫正的制度背景、社区矫正的被矫正人、组织建设、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分类矫正以及社区矫正的质量评估这七个方面全面分析与解答了社区矫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可能面临的司法障碍、可能预见的操作难题。方便司法人员在工作中按图索骥,随时摘引。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社区矫正的制度背景
第一节 社区矫正的概念和性质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二、社区矫正的基本性质
三、社区矫正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节 社区矫正的指导思想
一、社区矫正的指导思想
二、社区矫正指导思想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社区矫正的基本原则
一、社区矫正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社区矫正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四节 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一、社区矫正的目的
二、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第二章 社区矫正人员
第一节 社区矫正人员概述
第二节 社区矫正人员的分类
一、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人员
二、被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
三、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
四、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在社会上服刑的社区矫正人员
第三章 社区矫正的组织建设
第一节 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
一、社区矫正的决定机构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
三、社区矫正的监督机构
四、社区矫正的协助组织
五、社区矫正机构的关系
第二节 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制度建设
一、中央司法行政机关的制度建设
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制度建设
三、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制度建设
第三节 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
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基本组成及其来源
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第四章 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
第一节 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的调查评估与接收
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的前期社会调查
二、社区矫正的决定及其文书的送达
三、社区矫正人员的报到和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第二节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中期管理
一、社区矫正的分阶段教育
二、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
三、社区矫正的量化管理
四、社区矫正的分类管理
五、社区矫正的变更管理
六、社区矫正人员的禁止令及应急处置
七、违反社区矫正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社区矫正终止后的转处及安置
一、解除矫正及宣告
二、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
三、安置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机制
第五章 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
第一节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概述
二、我国监督管理的实践
三、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四、不同类别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一、教育矫正概述
二、我国教育矫正的司法实践
三、教育矫正的基本原则
四、教育矫正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节 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服务
一、社区服务概述
二、我国社区服务的司法实践
三、社区服务的原则
四、社区服务的组织与实施
五、社区服务的监督与检查
第四节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矫治
一、心理矫治概述
二、心理矫治的基本原则
三、心理矫治的组织与实施
四、心理矫治队伍的建设
五、心理矫治的工作要求
第五节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
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
二、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
第六节 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社会化保障
一、再社会化保障概述
二、再社会化保障的原则
三、再社会化保障的组织与实施
四、提供再社会化保障工作的要求
第六章 对特殊社区矫正人员的分类矫正
第一节 特殊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矫正概述
一、特殊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矫正的概念
二、特殊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矫正的种类
第二节 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概述
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特有原则
三、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行为特征
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老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
一、老年人社区矫正概述
二、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行为特征
三、老年人社区矫正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女性犯罪人的社区矫正
一、女性犯罪人社区矫正概述
二、女性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行为特征
三、女性犯罪人社区矫正的主要内容
第七章 社区矫正质量评估
第一节 社区矫正质量评估概述
一、社区矫正质量评估的概念
二、社区矫正质量评估的分类
三、社区矫正质量评估的基本原则
四、社区矫正质量评估的意义
第二节 社区矫正质量评估的指标体系
一、社区矫正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概念
二、社区矫正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
第三节 社区矫正质量评估的组织实施
一、社区矫正质量评估的过程
二、社区矫正质量评估的方法
三、社区矫正质量评估结果的使用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节录)(2011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2012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年1月10日)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2004年5月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检察监督的意见(2007年8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2011年4月28日)
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 (2012年2月15日)
司法部关于印发和使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2012年5月25日)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以上观点出现于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试行工作的不同时期,从当时的背景看,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对当时的实务操作、理论研究起到过积极的推动作用。2003年《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年《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均明确指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这实际上就为实务中如何认识我国社区矫正的性质问题指明了方向。 (二)我国社区矫正基本性质的逻辑定位:惩罚性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至今仍然是新生事物,理论探讨和实务操作对其应当采取开放的态度,但是在社区矫正所展现出的所有性质中,最为基础的还是其基本性质,因为社区矫正的基本性质是社区矫正其他性质的基础和前提。 结合目前的法律规定,本书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申言之,社区矫正的基本性质是其惩罚性。刑法的目的在于打击和惩罚犯罪,刑罚作为刑法打击惩罚犯罪的主要手段,必然具有某种惩罚性。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是对具体惩罚性措施的贯彻落实。社区矫正人员作为罪犯,应当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惩罚性法律后果。同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惩罚也是实现正义、维护公正的必然要求。 1.社区矫正的惩罚性是由刑法的目的决定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这就决定了刑法的首要性质是惩罚性。作为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对犯罪人谴责的最严厉手段,刑罚会让犯罪人承受财产、自由乃至生命被限制、剥夺的痛苦。刑法惩罚目的的实现,不仅在于审判过程中依法对犯罪人判处具体刑罚,也在于在刑罚执行活动中将惩罚性措施的种类、程度落实到位。总之,为确保刑法目的的实现,所有刑罚的执行过程都是严格的,不论这种行刑方式是监禁矫正,还是非监禁矫正即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的惩罚性是由刑罚的惩罚性决定的。 2003年《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的首要任务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与监禁刑相比,社区矫正本身作为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只不过是将社区矫正的对象——罪犯放到社区中而不是看守所、监狱中服刑。社区矫正的对象既然是罪犯,就应当按照已经生效判决依法受到相应的惩罚。社区矫正本身的社会化、非监禁性等特征,并不能超越甚至取代社区矫正的惩罚性。 3.社区矫正的惩罚性是由刑事判决的性质决定的。 社区矫正是以已生效的书面刑事判决为依据的,社区矫正本质上是对罪犯的刑罚执行过程。有观点认为,“社区矫正的性质并不是刑罚执行活动,而是对罪犯的管束保护或观察保护”或“作为社区矫正主要对象的缓刑、假释,都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不是刑罚执行活动,其本身并没有惩罚犯罪的性质。”对此,本书并不认同。一方面,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无法剔除其中的“惩罚”因子,惩罚是矫正的基础。另一方面,缓刑、假释并非没有惩罚性,对罪犯监督所包含的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等正是惩罚性的体现,只是相对监禁矫正程度有所弱化,以致容易被忽略。 4.社区矫正的惩罚性是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社区矫正人员作为实施了危害社会“恶行”的罪犯,理应受到惩罚,这既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诉求,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尤其是受害者,更具有强烈的、依法严惩罪犯的朴素愿望。如果社区矫正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刑法就难以有效发挥遏制犯罪、警示社会的基本功能,不但有失社会公正,而且可能激发受害人或其亲属为追求公正而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次生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甚至引起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制度本身产生怀疑。

编辑推荐

《社区矫正工作实操指引》结合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写,供社区矫正实施机构及有关人士在实践中学习使用。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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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这本书对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来说,不失为一本实用的书
  •   这本书不错,对需要社区矫正实际操作方面资料的人来说,是一本不错的挺实用、挺好用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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