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解读

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444  字数:3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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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法律法规新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解读(全新升级第3版)》将重难点法条以【解读与应用】形式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华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新撰写,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突出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并专设“以案说法”生动形象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这是市面上其他图书所无法比拟的。“第三版”更是加入权威司法部门的裁判案例,指导实践更真实、更准确。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章节摘录

版权页:   饮酒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饮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后,在酒精作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凡发现驾驶人有酒精反应的,均可按酒后开车予以处罚。在一般情况下,人的正常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酒精会麻醉人的中枢神经,饮酒后反应时间是正常反应时间的2至3倍,达到2秒钟。如果车辆以80公里的时速行驶,2秒钟行驶距离为45米,在此距离内,驾驶员不能做出正确的反应动作。酒后驾车已成为危及公民生命和安全的重要因素。 [精神药品与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安眠酮、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等。“麻醉药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包括鸦片、吗啡、大麻等麻醉性药品。服用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在药物的作用下会产生神经中枢的兴奋或者抑制,导致人的判断能力、控制能力下降,服用者驾驶机动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服用后不得驾驶机动车。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所称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仅仅是指由国家规定管制的属于毒品范围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还包括其他由国家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可能影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医师在进行医疗诊治开出处方时,如果处方中包含可能影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应当向患者说明。患者在服用该药品后在药品作用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是指患有足以影响观察、判断事物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的疾病。《机动车驾驶证中领和使用规定》中列举的此类疾病包括: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 [过度疲劳] 是指驾驶员每天驾车超过8小时或者从事其他劳动体力消耗过大或睡眠不足,以致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状况的情形。睡眠不足是造成疲劳驾驶的主要因素。驾驶员一天驾驶超过10小时以上时,如果睡眠不足4.5小时,则事故率最高,据统计因疲劳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60%是睡眠不足3.5小时引起的。睡眠不足导致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叹气、打哈欠、频繁揉眼睛,心情急躁、精神不振、郁闷,手脚不灵活等。 [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法驾驶] 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法驾驶的主体包括任何人,如机动车驾驶人的雇主、上级领导、乘客、托运人等。“强迫”,是指违背机动车驾驶人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指使”,是指指挥、唆使、命令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的情形。“纵容”,是指行为人明知机动车驾驶人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依法制止,反而给予放纵、宽容,或者听之任之其继续进行违法驾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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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解读(升级第3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注释内容在吸取了各权威部门的解读精华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新编写,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以案说法展示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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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书皮上大大的新解读几个字,其实内容还是解读的老交规,我是帮同事买的,谁也没有在意,被新字狠狠的误导了,不过案例讲析也挺好的,所以给个1星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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