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研究

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  作者:罗涛,张青,薛钢 著  页数:215  

内容概要

  《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研究》致力于推进在我国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房地产税制。作者针对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和借鉴国际经验,在充分汲取国内外专家学者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房地产税政策目标、改革路径、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税基评估、税收征管、税权划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研究》各章节撰写分工如下:罗涛教授负责全书体系架构的设计,第三章和第六章的撰写;张青教授负责撰写第一章、第二章和第四章;薛钢副教授负责撰写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和第九章。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房地产税概述
 第一节 房地产税的概念界定
 第二节 改革的社会环境与路径
第二章 房地产税税制模式研究
 第一节 房地产税价值体系的选择
 第二节 纳税人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第三节 征税对象与征税模式
第三章 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研究
 第一节 计税依据的国际比较
 第二节 中国的选择
第四章 房地产税税率研究
 第一节 税率模式的国际比较
 第二节 中国的选择
第五章 房地产税优惠政策研究
 第一节 房地产税优惠政策的国际比较
 第二节 房地产“两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与改革
第六章 房地产税评估问题研究
 第一节 评估机构及其责任
 第二节 数据库与评估软件
 第三节 评估步骤、方法与技术
 第四节 评估标准与周期
第七章 房地产税征管问题研究
 第一节 简便的征管制度
 第二节 高效的稽查制度
 第三节 完善的服务制度
第八章 房地产税上诉及复议问题研究
 第一节 上诉及复议机制的国际比较
 第二节 中国的选择
第九章 房地产税税权划分研究
 第一节 房地产税税权的国际比较
 第二节 中国的选择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那么根据受益原则,纳税人也应该为这种私有权利得到保护而缴纳税款,从而在征收角度也存在排他性。明确所有权将有助于确定其所有者(或其他纳税义务人)。由于税收的目的物是产权,在产权明确的地方,税收或税收权力可以介入,否则会形成税收真空;在产权不存在或不明晰的地方,税收或税收权力的介入就应该慎重,否则容易导致税收权力的滥用(任寿根,2005)。在理论研究与国际房地产税改革案例分析中,房地产税的推行与实施,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中,首先面临的困境是如何界定财产的所有权,这也是我国房地产税制设计中诸多难点问题的症结所在。物权法出台后还急需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等亟待确立,否则房屋的产权不明确,开征房地产税就会成为空中楼阁。从这个角度说,尽快健全产权制度,从法律层面打好基础,是房地产税开征的基本前提。以土地为例,现在我国土地产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家所有,二是集体所有。为理顺各种产权关系,首先应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并轨。其次将出让、划拨等土地使用形式并轨。最后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房改房等多种住宅建设形式并轨。通过这三个并轨,才有可能实现一个基本的平征线。房屋也同样存在产权不明问题:目前有很多企业、部门、事业单位的用房历史沿革复杂,产权不清、产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非常严重。有很多房屋只有使用权,根本没有所有权。当面对这些产权制度存在的障碍时,房地产税实施中更容易产生困难。因此,明确财产所有权,理顺各种产权关系,是中国新的房地产税得以实施的前提。(二)建立财产申报登记和管理制度,完善税源动态监控体系当前我国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很不健全,尤其是私人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首先要通过立法建立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依法要求房地产所有人在其对房地产进行新建、购置、改造、拆迁及发生转移产权时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同时全面推行财产实名登记,建立房地产信息库。明确规定房地产所有人负有申报房地产产权的义务,以法律的形式规范财产申报登记制度,为房地产征税提供法律规定和制度保障。在财产所有人申报的基础上,税务部门(或由专门的机构)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建立一套房地产登记底册,并可以依托现有的税务征管软件,建立一个区域性直至全国性的房地产税信息管理系统(靳东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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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研究》是中国地方税改革系列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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