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

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页数:111  

内容概要

  《拓展注册会计师新业务领域服务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丛书: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深化行业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空间,不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实现行业多元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中注协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对新业务拓展的必要性、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各方主体责任等进行了阐述。为具体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新业务工作,中注协于2010年年初编制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得到行业同志广泛欢迎。

书籍目录

《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编制说明第一部分 鉴证业务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一)报表审计业务(二)专项审计业务(三)其他鉴证业务二、金融、保险相关业务(一)报表审计业务(二)专项审计业务(三)其他鉴证业务三、国有企业相关业务(一)报表审计业务(二)专项审计业务(三)其他鉴证业务四、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业务(一)报表审计业务(二)专项审计业务五、财政预算资金相关业务(一)专项审计业务(二)其他鉴证业务六、非营利机构及其组织相关业务(一)报表审计业务(二)专项审计业务(三)其他鉴证业务七、其他领域鉴证业务(一)报表审计业务(二)专项审计业务(三)其他鉴证业务第二部分 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一、管理咨询业务(一)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二)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三)涉及企业购并重组的管理咨询服务(四)涉及企业争端分析与调查的管理咨询服务(五)企业的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六)其他代理咨询服务(七)其他及其特定领域的管理咨询业务二、会计服务业务(一)开业时会计服务业务(二)日常的会计服务业务(三)结业时会计服务业务(四)特定领域或其他形式的会计服务业务三、税务服务业务(一)日常税务咨询业务(二)特定领域或其他事项税务咨询四、执行商定程序业务

章节摘录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3号)第5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09]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09]第18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①)  内容:针对所有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创业板、三板上市的公司在申请文件中涉及到的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同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审计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拟上市的公司(包括主板、创业板和三板市场)的审计委员会或拟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悉中国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了解主板、创业板和三板市场市场信息披露及其监管流程与控制。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号)第165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40号)第19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第9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号)第6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09]33号)第9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所有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创业板、三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对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金额异常或比较期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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