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

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阿风  页数: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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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国很早就确立了使用契约文书来处理各种财产关系、身分关系的制度,记录各种社会经济行为、法律行为的契约文书与诉讼档案,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出札法的规定与社会实际生活的结合方式与结合程度。本书就是以徽州、文书、淡新档案等明清地方文书档案资料为中心,从法律规定与文书档案两个层面分析申国家庭的法律构造,攘讨妇女的地位与权利,这不仅有助于了解传统中国妇女的地位,而且对于推动中国法制史、社会史研究。都具有很重要螗意义。

作者简介

阿风,1970年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县,1991年毕业于辽宁大学历史系,同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从事徽州文书研究工作。先后在《中国史研究》、《历史研究》、《中国史学》、《法制史研究》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并主持翻译了黄仁宇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2001年)。2006年获得日本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书籍目录

凡例明清皇帝世系及年代表绪言第一章  同居共财家庭中妇女的地位与权利——以往研究的回顾与检讨 第一节 家庭的法律构造与妇女的地位    一  以往研究的回顾    二 妇女的地位    三 本文的理论出发点 第二节   明清时代继嗣的强化与妇女寡居现象的增加   一 继嗣的强化   二 明清妇女寡居现象的增加第二章 继承文书所见妇女的地位与权利 第一节 批契与“批”产为奁    一 现存与女性妆奁有关的徽州“批契”    二 批产为奁的形式    三 批产的处置    四 女性立批契人 第二节 分家书中所见妇女的地位与权利   一  妇女主持(主盟)家产分析   二  分家书中的母舅(妻舅、内弟)与女婿   三  分家书中关于妇女的财产分配   四  分家书中所描述的女性形象 第三节 继嗣文书中的女性 第四节 户绝时妇女的财产权利  小结第三章 土地买卖文书所见妇女的地位与权利  第一节 妇女买卖土地文书的形制与特点    一  立契人    二 产权来源    三  出卖原因    四  买主、领价与署押  第二节 土地买卖文书中的女性参与者    一  “同母亲商议”与“主盟母亲”    二 女性中见人    三  土地买卖文书中母舅与女婿 第三节 妇女在土地交易过程中的地位与权利 小结第四章  卖身文书与婚姻(变例婚)文书所见女性的地位与权利 第一节 卖身“婚书”      一  “婚书”与卖身“婚书”    二  卖身文书称为“婚书”的历史考察……第五章 民事诉讼过程中妇女的身分与地位结束语附录一 契约文书中已婚妇女称谓的变化附录二 明代妇女土地买卖文书目录 附录三 清代妇女土地买卖文书目录参考文献 后记英文提要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同居共财家庭中妇女的地位与权利  ——以往研究的回顾与检讨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无论是妇女在家庭内部的地位与权利(家产管理、家产分析等),还是妇女代表家庭处理对外事务(家产处分与诉讼纷争等),都是取决于妇女在家族法体系中的位置。因此,回顾并检讨有关家庭法律构造的研究成果,成为理解妇女地位与权利的重要前提。同时,社会生活的变迁,法律与观念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妇女的地位与权利,因此本章也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明清时代影响妇女地位与权利的一些法律与观念的变化。  第一节 家庭的法律构造与妇女的地位  一 以往研究的回顾  较早从近代法的角度说明中国家庭的法律构造,始于20世纪初日本侵占中国台湾后,由日本在台湾的殖民政府——台湾总督府下属的“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从事的台湾旧惯调查。在1907出版的《临时台湾 舊惯调查会第一部调查第二回报告书》第二卷中,对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家”的含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该报告引《易经·上彖传》中的一段话来说明中国“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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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这本是很有特点一本书,给我很大启发
  •   妇女是怎样的身份,这是作者要回答的一个问题,通过作者的研究,妇女在经济生活中有一定的财产处置权,尤其是丈夫过世之后,儿女未成家的情况下。
  •   分析论证很到位.是一本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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