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日本在华领事制度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曹大臣  页数: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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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2年,笔者在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做博士后期间,一度对日本在华居留民问题比较感兴趣,如居留民的人口及职业构成、居留民的组织及活动、居留民与侵华日军的关系等,研究发现,居留民的活动无一不与日本驻华领事有关,在米庆余先生的鼓励下,遂将目标转为日本在华领事制度研究。对于笔者来说,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本书仅是研究的初步,日本领事制度在东北、华北及华南的运行,尚待进一步深入探讨。在研究期间,本人曾得到南京大学导师崔之清教授、导师朱庆葆教授、张宪文教授、陈谦平教授、陈红民教授、张连红教授、张生教授、李玉教授、陈蕴茜教授、姜良琴教授等专家的指导与帮助。导师崔之清教授在结构设计、研究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并嘱一定要从国际法及国际政治的角度来考察,以提升课题的学理高度。为完成本课题,笔者数次赴日,在东京的国立国会图书馆、外务省外交史料馆、东洋文库、防卫省战史研究室、靖国神社的偕行文库等处查阅资料。其间,得到北九州市立大学横山宏章教授、北海道大学松浦正孝教授、东京大学川岛真教授、名城大学稻叶千晴教授等专家的大力帮助。2007年,笔者作为日本大东文化大学国际关系学部的特聘研究员,在日进行相关研究,该校内田知行教授、柴田善雅教授等对笔者的课题,提供了大量资料和指导性意见。本课题还得到国家社科基金处领导以及后期资助评审专家的指导和关心。借拙著出版的机会,向帮助过我的学界前辈深表谢意。

内容概要

从1871年中日签订修好条规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日本在华领事制度经历了一个从互等到片面独惠再到废止的过程。其间,日政府扩大领事机构,强化领事职能,在华领馆及领事之多,为他国所不及。在大陆政策支配下,许多领事升为驻华公使乃至外务大臣,成为侵华国策的制定和执行者:在平时,以外交官、商务官的身份,与中国地方政府交涉,极力维护日本在华“条约权利”,并以武力为后盾,为日本居留民的发展拓展空间;在战时,则卸去外交官衣装,在占领地担任宣抚官,负责“维持治安”,或亲自操起刀枪,参与侵华战争。领事群体丧失了应有良知,恃强凌弱,推行强硬无理外交,其所作所为助长了日军气焰,加快了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步伐,同时也加速了日本帝国主义的灭亡。    本书在国际法视野下,深入探讨了日本在华领事制度的运行机制,是近代中日关系研究的一部力作。

作者简介

曹大臣  男,1964年生。1997~2002年获南京大学历史学硕士、博士学位,2004年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博士后出站,现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近现代中日关系、日本研究等。主撰《刺刀下的毒祸——日本侵华时期鸦片毒化活动》和《图说中国抗日战争史》,参与编译《日俄战争史料集》和《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合著《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对华侵略与殖民统治》等。主持及参与课题多项,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数次赴日学术交流,为日本大东文化大学国际关系学部特聘研究员。

书籍目录

导论  一  领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二  中外领事关系的确立  三  研究框架及方法第一章  日本在华领事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一  中日互等领事制度的建立  二  日本在华片面领事制度的确立第二章  华中领事馆的开设及沿革  一  上海等领事馆的开设及沿革  二  汉口等领事馆的开设及沿革  三  领事馆警察署的设立第三章  领事与华中居留民  一  华中居留民的人口与职业构成  二  居留民组织及其活动  三  领事对不法居留民的庇护第四章  领事与华中日租界  一  租界的开辟和扩展  二  领事——“国中之国”的最高统治者  三  租界——日本侵略华中地区的据点第五章  领事裁判权(上)  一  领事裁判权与治外法权  二  日领与治外法权  三  日本在华领事裁判权体系  四  领事裁判权实施情形第六章  领事裁判权(下)  一  领事裁判权案例分析:华告日案例——上海苏佑泰案  二  领事裁判权案例分析:日告华案例——以商标纠葛为中心  三  领事裁判权案例分析:混合案件——上海美日中商标案  四  领事裁判权案例分析:非讼案件——汉口田种香案  五  领事裁判权的弊害第七章  领事与“条约权益”的维护  一  内河航行权  二  关税协定权  三  居住营业权  四  内地旅行权及测绘第八章  领事与情报  一  领事的情报机构  二  领事的情报调查  三  领事报告的报知体制第九章  战时中日领事关系  一  战时中日领事关系的性质  二  中华民国驻日使领的撤退  三  日满领事关系  四  汪满领事关系第十章  伪政权驻日使领的外交  一  伪政权驻日使领机构及其法律地位  二  汪伪使领馆的对日“外交”    三  汪伪大使馆与欧亚诸国驻日使馆的往来第十一章  日领在汪伪辖区内的活动  一  居留民及领事馆的撤退与复归  二  居留民“被害”调查  三  领事馆警察事务  四  占领地的宣抚工作第十二章  日本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撤废  一  清末民初中日法权的交涉(1902~1927)    二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中日法权的交涉(1928~1931)   三  伪满治外法权的撤废(193l~1937)    四  汪伪政府治外法权的撤废(1937~1945)  第十三章  日本在华领事群体分析  一  领事群体的数量及地域分布  二  领事群体的教育背景及中国观  三  领事群体的外交行为模式  四  领事群体的协调机制结语附录一  日本外务卿、外务大臣历任表附录二  近代日本驻华大公使表(含汪伪)  附录三  大正年间(1913~1926)日本驻华领事官表  一  大正年间日本驻华领事官高等官表(1913~1926)    二  大正年间日本驻华领事官判任官表(1913~1926)  附录四  日本驻中国各地总领事表(华中地区除外)  一  广州总领事馆(1909年10月升格)  二  间岛总领事馆  三  吉林总领事馆(1919年5月升格)    四  济南总领事馆(1919年5月升格)    五  青岛总领事馆  六  天津总领事馆(1902年1月升格)    七  哈尔滨总领事馆  八  福州总领事馆(1919年5月升格)    九  奉天总领事馆  十  香港总领事馆(1909年10月升格)附录五  日本驻华中领事馆警察署长历任表  一  上海总领事馆警察署长历任表  二  杭州领事馆警察署长历任表  三  苏州领事馆警察署长历任表  四  芜湖领事馆警察署长历任表  五  南京领事馆警察署长历任表  六  汉口总领事馆警察署长历任表  七  九江领事馆警察署长历任表  八  宜昌领事馆警察署长历任表  九  沙市领事馆警察署长历任表  十  重庆领事馆警察署长历任表  十一  长沙领事馆警察署长历任表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第一章 日本在华领事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一 中日互等领事制度的建立1862年,日本幕府统治末期,有日人搭乘荷兰商船到上海贸易。两年以后,又有日商经英国领事巴夏礼的介绍,携货到沪交易。1870年,日政府借口中国商人曾在日本采购铜斤,要求向清派驻领事官,并订约通商。是年,日外务权大丞柳原前光、外务权少丞藤原义质、文书权正郑永宁等受命赴华,与清商谈订约一事。柳原一行8月25自东京出发,9月4日到上海,旋赴天津,先后拜见三口通商大臣成林和直隶总督李鸿章,递交日本外务卿致总理衙门的信函。此时,清廷深受西方强加的不平等条约之苦,对订约问题比较敏感,因此总理衙门采取婉词谢绝的态度,以“大信不约”四字,称可照常通商,但不必议约。后因李鸿章欲“以夷制夷”,上书总理衙门,力主与日本订约,再加柳原的再三恳请,清廷遂允与之议约。在议约过程中,日方援引西方国家之例,欲以《中德条约》为蓝本,订立种种不平等的条款。清廷对此严加拒绝,并自拟以为平等的约稿,作为谈判的基础。由于曾国藩提醒要排除最惠国条款,所以李鸿章等坚持不肯把“一体均沾”的字样写入条文,双方争论不休。1871年9月13日,两国终在天津签约,计《修好条规》十八条,《通商章程》三十三条,此为历史上第一部中日条约,近代中日外交关系由此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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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日本在华领事制度:以华中地区为中心》在国际法视野下,深入探讨了日本在华领事制度的运行机制,是近代中日关系研究的一部力作。书中具体包括了:华中居留民的人口与职业构成、日本在华领事裁判权体系、领事的情报机构等内容。 《近代日本在华领事制度:以华中地区为中心》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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