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查

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马丽霞 编  页数:366  

内容概要

  近些年,犯罪形势趋于严重,为维护社会稳定,侦查破案就成为打击刑事犯罪的主要手段,而如何搞好犯罪现场的勘查,又是侦查破案的首要环节和第一道工序。《现场勘查》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现场勘查学的理论发展和研究成果,同时在教材结构和编写体例上做了创新性安排。《现场勘查》由现场勘查总论和各案现场勘查两部分组成。现场勘查总论部分系统地阐明了现场勘查的概念、现场保护、现场勘查的组织与指挥、现场勘查程序、现场访问、现场勘验与检查、现场搜索、现场痕迹与物证的发现和提取、现场实验、现场勘验记录、现场分析与重建等学科基本知识;各案现场勘查部分系统阐述了杀人案件、盗窃案件、抢劫案件、强奸案件、爆炸案件、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放火案件、计算机犯罪等案件的现场勘查问题。《现场勘查》的编写着重培养侦查专业学生现场勘查基本操作技能和处置犯罪现场的基本功。

书籍目录

总序前言第一章 犯罪现场第一节 犯罪现场的概念一、现场的概念二、犯罪现场的概念第二节 犯罪现场的规律、特点一、犯罪现场的规律二、犯罪现场的特点第三节 犯罪现场的分类一、犯罪准备现场、犯罪实施现场和犯罪逃匿现场二、主体现场(中心现场)和关联现场(外围现场)三、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四、杀人现场、盗窃现场、强奸现场、抢劫现场和放火现场等五、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六、其他分类方法第四节 犯罪现场构成一、犯罪现场构成概述二、犯罪现场构成要素的基本形态第二章 现场勘查概述第一节 现场勘查的概念一、现场勘查的概念二、现场勘查的意义第二节 现场勘查的任务一、查明事件性质,确定是否立案二、查明犯罪活动情况三、发现、固定、提取、检验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四、记录现场情况五、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六、登录和存储现场信息资料第三节 现场勘查的原则一、现场勘查的原则二、现场勘查的纪律第三章 现场保护第一节 现场保护概述一、现场保护的概念二、保护现场的意义第二节 现场保护的任务一、核实情况,迅速报案二、划定保护区的范围,布置警戒,封锁现场三、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四、进行初步调查访问五、向侦查人员报告保护现场的情况第三节 现场保护的方法一、室内现场的保护方法二、室外现场的保护方法第四章 现场勘查的组织与指挥第一节 现场勘查的管辖一、部门管辖二、级别管辖三、地域管辖四、指定管辖五、专属管辖第二节 现场勘查的组织和分工一、现场勘查小组的组成及其职责二、现场勘查指挥员的职责三、现场勘查人员的职责第三节 现场勘查的指挥一、现场勘查指挥的概念二、现场勘查指挥的职能三、现场勘查指挥员的确定……第五章 现场勘查程序第六章 现场访问第七章 现场勘验、检查第八章 现场搜索第九章 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第十章 现场实验第十一章 现场勘验记录第十二章 现场分析与现场重建第十三章 杀人案件的现场勘查第十四章 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第十五章 抢劫案件的现场勘查第十六章 强奸案件的现场勘查第十七章 爆炸案件的现场勘查第十八章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现场勘查第十九章 放火案件的现场勘查第二十章 计算机案件的现场勘查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二节 犯罪现场的规律、特点  犯罪现场的规律是指犯罪现场在形成、变化方面与犯罪活动中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一种犯罪现象,它在形成方面与犯罪活动有密切联系,并受犯罪活动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因此,犯罪现场有它自身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并掌握这些规律、特点,对于全面、深刻地认识犯罪现场和搞好现场勘查具有重要意义。  一、犯罪现场的规律  (一)犯罪现场形成的因果关系规律  犯罪现场是一种现象,犯罪活动也是一种现象。从因果关系分析,犯罪活动在先,犯罪现场在后,没有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就不存在犯罪现场。从因与果的关系看,犯罪活动是形成犯罪现场的原因,犯罪现场是实施犯罪活动的结果。根据这个原理,只要有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必然产生犯罪现场,世界上不存在没有犯罪现场的犯罪活动,也不存在没有犯罪活动的犯罪现场。  根据这一规律,侦查人员要分析研究和认识作案人及其犯罪活动的现象与本质,必须首先研究认识犯罪现场。因为犯罪现场是犯罪活动的结果,它是真实客观地反映作案人及其犯罪活动的一面“镜子”。透过这面镜子,可以观察到作案人及犯罪活动的许多方面(包括真实的、伪装的、假造的)和非常具体的形象反映。  当然,犯罪现场形成的因果关系也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在犯罪现场形成过程中,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表现为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从表现形式上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在现场中,一种结果往往不只是一种原因所引起的,而是多种原因所形成的。不同的原因,产生同一种结果,即一果多因。第二,同一原因,产生不同的结果,即一因多果。  (二)犯罪现场客观性、稳定性与可知性  犯罪现场的客观性,是指犯罪现场是由犯罪行为造成的,是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时必须依赖的物质条件。犯罪现场的客观性表现为:现场的形成是客观的;现场对犯罪行为的反映是客观的;现场的存在是客观的。作案过程中,现场是犯罪活动得以实施的客观基础,离开犯罪现场这一空间环境,犯罪活动就无法实施。犯罪现场对犯罪行为反映的客观性,是指犯罪现场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它从各个侧面,以不同方式记录和反映着犯罪的行为方式、规律和特点,因此,犯罪现场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反映。犯罪现场存在的客观性,是指犯罪行为人作案后,犯罪现场成了犯罪分子想摆脱而又无法摆脱的沉重枷锁,犯罪分子想将犯罪现场消灭掉是不可能的,毁掉旧的又留下新的,即使进行巧妙伪装,也无法做得严丝合缝,反而会露出新的迹象,同样会给侦查人员分析案情提供信息。犯罪现场的稳定性,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的条件下,犯罪现场保持其基本特征不变。犯罪现场和其他事物一样,都处在不断的变化中,但在变化中又有相对的稳定性。这种相对稳定性受发现现场的迟早,现场所处的环境、位置,案件的性质,遗留痕迹、物品及其他物证的情况,现场保护的好坏,以及勘验是否及时等因素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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