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基础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  作者:刘文丽  页数:345  

前言

  我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贸易已经更紧密地全面融入了全球化的进程中,其规模和发展速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大和提高。尤其是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放开后,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已经直接站在了跨国大市场和国际竞争的同一起跑线上,对熟悉国际贸易和通关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正不断扩大。我国海关在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于1997年开始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进出口商品归类是从事报关工作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也是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内容。国内的一些高等院校为适应这一需要,相继设立了高等职业教育海关专业。这本《商品归类基础》教材就是为了满足这一教学需求而编写的。本教材还广泛适用于外贸专业学生、企业管理者、进出口业务人员、报关行业人员、使用协调制度的其他人员,特别是准备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一个完整、系统、通用、准确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是一部广泛应用于海关税则、海关统计、国际运输、国际贸易、贸易谈判、进出口商品检验、濒危物种保护、原产地判定、环境保护、毒品和化学武器监控等多方面需要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目前已为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采用。我国海关自1992年起采用该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进出口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海关执行国家的关税政策,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关税征收、贸易管理时,都必须依照海关商品归类确定的结果为基准。商品归类是海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职能、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控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正确进行海关商品归类在货物的通关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世界海关组织定期对《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进行修订,2007年是继2002年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调整,以其为基础编制的《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也相应进行了转换。借再版之机,作者依照2007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对本书进行了第二次全面修订,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海关管理实际需要对内容进行了增删,对难点部分增加了实例,使之更具有实用性。

内容概要

  我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贸易已经更紧密地全面融入了全球化的进程中,其规模和发展速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大和提高。尤其是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放开后,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已经直接站在了跨国大市场和国际竞争的同一起跑线上,对熟悉国际贸易和通关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正不断扩大。我国海关在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于1997年开始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进出口商品归类是从事报关工作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也是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内容。国内的一些高等院校为适应这一需要,相继设立了高等职业教育海关专业。  《全国外经贸院校21世纪高职高专统编教材:商品归类基础(2010年版)》还广泛适用于外贸专业学生、企业管理者、进出口业务人员、报关行业人员、使用协调制度的其他人员,特别是准备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1.1 协调制度的结构1.2 协调制度的重审和修订1.3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1.4 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第二编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2.1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2.2 商品归类的操作程序第三编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3.1 本类归类要点3.2 第1章活动物3.3 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3.4 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3.5 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3.6 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第四编 第二类植物产品4.1 本类归类要点4.2 第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4.3 第7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4.4 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4.5 第9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4.6 第10章谷物4.7 第11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4.8 第12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4.9 第13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4.10 第14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五编 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5.1 本类归类要点5.2 第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六编 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6.1 本类归类要点6.2 第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6.3 第17章糖及糖食6.4 第18章可可及可可制品6.5 第19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6.6 第20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6.7 第21章杂项食品6.8 第22章饮料、酒及醋6.9 第23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6.10 第24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七编 第五类矿产品7.1 本类归类要点7.2 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7.3 第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7.4 第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八编 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8.1 本类归类要点8.2 第28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8.3 第29章有机化学品8.4 第30章药品8.5 第31章肥料8.6 第32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8.7 第33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8.8 第34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料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8.9 第35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8.10 第36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8.11 第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8.12 第38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九编 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9.1 本类归类要点9.2 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9.3 第40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十编 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10.1 本类归类要点10.2 第41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10.3 第42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10.4 第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十一编 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11.1 本类归类要点11.2 第44章木及木制品;木炭11.3 第45章软木及软木制品11.4 第46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二编 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12.1 本类归类要点12.2 第47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12.3 第48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12.4 第49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三编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13.1 本类归类要点13.2 第50章蚕丝13.3 第51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j13.4 第52章棉花13.5 第53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13.6 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13.7 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13.8 第56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13.9 第57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13.10 第58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13.11 第59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13.12 第60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13.13 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13.14 第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13.15 第63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四编 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14.1 本类归类要点14.2 第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14.3 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14.4 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14.5 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五编 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15.1 本类归类要点15.2 第68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15.3 第69章陶瓷产品15.4 第70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六编 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七编 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十八编 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编 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二十编 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二十一编 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二编 第二十类杂项制品第二十三编 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二十四编 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协调制度的定期修改,以及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使用已删除的编码,所以从1996年版本开始协调制度目录编码的连续性已被破坏,如品目14.01后是品目14.04而不是品目14.02及14.03(被2007年版删除);子目1515.30后是子目1515.50而不是子目1515.40(被2007年版删除)。  (四)品目条文  四位数级商品编码所对应的货品名称栏目又称品目条文,主要采用货品名称、规格、成分、外观形态、加工程度或方式、功能及用途等形式限定货品对象。品目条文是协调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在品目归类时,居于优先使用的地位。  (五)子目条文  五位和六位数级商品编码所对应的货品名称栏目又称子目条文。五位数级商品编码所对应的货品名称栏目为一级子目条文;六位数级商品编码所对应的货品名称栏目为二级子目条文。子目条文是协调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在本级子目归类时,处于优先使用的地位。  二、注释  协调制度中的注释是解释说明性的规定。①位于类标题下的注释为类注释简称类注;②位于章标题下的注释为章注释,简称“章注”;③位于类注、章注或章标题下的子目注释。  注释是为限定协调制度中各类、章、品目和子目所属货品的准确范围,简化品目和子目条文文字,杜绝商品分类的交叉,保证商品归类的正确而设立的。注释主要单独或综合运用下列方式。  (一)详列货品名称、加工方式等,用提示的方法方便归类。采用此种方法的注释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起到限定品目及子目货品范围或避免归类错误等作用。为限定货品范围而设的注释通常采用逐一列举某一(或某些)品目包括的所有货品的方式,例如第31章章注2逐一列举了品目31.02只适用于四类货品,从而限定了品目31.02所属氮肥的品种范围。为发挥预警作用避免产生错误归类而设的注释,通常采用详细列举某一(或某些)品目包括的容易发生归类错误的货品,如第7章章注2详细列举了品目07.09、07.10、07.11及07.12包括的容易发生归类错误的蔬菜名称,从而起到了预警作用,减少了发生归类错误的可能。前者在表述时多有“仅”、“只”等限定性字眼;后者常用“包括”等词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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