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第2辑)

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王振华 著  页数:288  

前言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是第一要务。优质、高效的审判工作最后都要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上。从案件中择其优者定为案例,是指导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案例指导制度是建立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审判机构之间和审判组织之间法律观点和认识的协调机制,在统一司法尺度,准确适用法律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从2008g-起,尝试建立案例指导制度。200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第一辑)》的编辑、出版是辽宁法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举措。今年为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关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创新法官培训方式、倡导案例教学,切实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辽宁法院的案例编发工作,编写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第二辑)》,为案例教学奠定基础。既为教学案例,裁判要旨的编写尤为重要。裁判要旨是案例的精华和核心,是从典型案例中提炼出的裁判规则,是指导案例中真正具有指导与参考意义的。而对裁判要旨的理解与适用是法官阐释判决理由,依法论理,结合法学理论进行有深度、有依据、有新意的分析与评述。

内容概要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是第一要务。优质、高效的审判工作最后都要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上。从案件中择其优者定为案例,是指导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案例指导制度是建立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审判机构之间和审判组织之间法律观点和认识的协调机制,在统一司法尺度,准确适用法律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书籍目录

刑事部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张志明、张晶晶等五人盗窃案正确理解“以自首论——杨涛抢劫、强奸案准确把握刑事证据裁判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李惠抢劫案审理死刑案件应认真审查被告人自然情况——张强等抢劫案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郝万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毒品案件的共同犯罪问题——郝淳等贩卖毒品案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的认定及组织卖淫犯罪加重情节的理解与适用——刘伟等九人强奸、组织卖淫、盗窃、容留卖淫、故意伤害案民、商事部分如何理解合同解除的适用条件——鞍钢集团矿业公司诉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正确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适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诉本溪热电厂、本溪市集中供热公司、本溪市供热总公司、本溪泛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扶助父母导致死亡,父母应当适当补偿——齐锐诉王金荣、张宝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上诉案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溪钢铁广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袁树青等99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上诉案金融机构对其虚假验资行为应当承担特殊的侵权责任——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诉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潭信用社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案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保护农民承包经营权——郭永清诉张桂学、张桂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应受保护——林波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街道办事处寨子沟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中止诉讼程序适用及企业字号侵犯商标权的认定——李惠廷诉王将饺子(大连)餐饮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应合法进行——宋万美诉大连富地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属于侵犯股东知情权——刘桂华诉大连红星美业有限公司侵犯股东权益案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按结算数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大连永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大连宝玉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买车人未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未必成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正当理由——大洼县光明化工厂诉鞠向生、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被保险人知道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约定而未尽免责条款所指向的义务时保险人免除保险责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支公司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刘岑、郭雅琴、沈阳时代亚飞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迟凝与芦玉琢等人继承纠纷案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要求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董事承担法律责任——秦鹏诉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原审第三人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上诉案正确认定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诉李良俊、孙勇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无效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金彪诉绥中县第三运输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综合审查判断相关证据,准确认定公司股东身份——程新诉于滨、于宏、沈阳程市光源有限公司股东权纠纷案行政部分工伤认定中的证据审查——丹东鸭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丹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政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慎重处理违章建筑的强拆问题——陈忠江诉新民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的司法审查及判决方式——康平县东升满族蒙古族乡历家窝堡村民委员会诉康平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上诉案正确理解适用林业政策,讲求裁判的方法和艺术——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同江村第二村民组诉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同江村民委员会林业行政裁决案执行部分对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的案件应坚持程序公正并着重证据的审查——大连大显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宇岩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丽艳买卖、担保合同纠纷案

章节摘录

  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事实  (一)被告人张建明自1994年与被告人郝万春相识后,便一直与其保持密切的私人关系。2002年3月25日,因为琐事,关勃将郝万春砍致轻微伤,同年4月28日,赵志怀、张永利、李卓等人受郝万春、郝万顺指使,对关勃实施报复,致其重度伤残。同年10月28日,赵志怀、李卓因涉嫌对关勃故意伤害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拘留。11月初的一天,郝万春找到张建明,说:“能不能给对方花点钱,公安局不追了?”张建明讲:“你再去落实一下,完事告诉我。”三四天后,郝万春给张建明打电话,称“跟老关家说好了,对方挺高兴。”张建明答应,“那你得让老关家主动到公安局提出,公安局的事我来安排。”11月中旬的一天,张建明电话告知时任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局长张民,授意此案可由双方私了。11月26日,郝万春以支付被害人关勃120万元为条件,与关勃达成协议。和平分局因为张建明的直接授意对赵志怀、李卓二人取保候审,对其他涉案人员再没有开展追捕工作,之后对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也未做任何处理。  (二)2004年5月,被告人郝万春指使被告人马国玉等人拆毁沈阳市电业局架设在于洪区和平村溶剂厂院内的输电铁塔,四名拆塔的雇工被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陵西派出所抓获。郝万春给被告人张建明打电话,说:“我在和平村溶剂厂院内有个供电局的铁塔,我嫌他碍事儿,让人给拆了。这事儿陵西派出所知道了,把给我拆铁塔的人抓了。你想办法帮着把事儿压下去,把人整出来。”张建明当即答应:“知道了,我来处理吧。”随后张建明就给陵西派出所所长谭铁军打电话,指示谭铁军“如果情节不严重,你们就从轻处理。”于是,谭铁军与该所副所长吴家利决定将四名雇工释放,对其他涉案人员也未予追究,该案久拖未决。  (三)2005年8月初,被告人郝万春指使被告人杨冰、郝万祥以捏造的事实到沈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下简称经侦支队)举报周勇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经侦支队举报中心认为不符合受案标准而未予受理。郝万春得知后便给被告人张建明打电话求其过问一下,张建明立即给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邱文财打电话授意受理此案,邱照办后,又将案件由四大队的李再新承办的信息反馈给张建明。张建明通知郝万春:“案件受理了,你到四大队找李再新。”由于张建明的过问,经侦支队受理了此案并对周勇立案侦查,在此之后还对周采取了逮捕措施,致使其被无辜关押40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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