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审判指导

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人民法院  作者:奚晓明  页数: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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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商事审判指导(2011年第3辑·总第27辑)》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本书主要栏目包括商事审判动态、商事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金融审判专题、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专栏、商事审判专论、各省商事审判、法官学术交流、案例分析、裁判文书选登等,内容涉及企业破产法、银行卡纠纷、公司诉讼等商事审判实务中的相关问题,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用性、指导性特点,对于法院系统民商事法官商事审判业务具有很好的指导和参考价值。

书籍目录

【商事审判精神与动态】 认真实施企业破产法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1年10月19日) 在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摘录) (2011年10月20日) 【商事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司法职能作用的通知 (2011年9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 规定(一)》的理解与适用宋晓明张勇健刘敏(36) 【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专栏】 转变观念依法受理破产案件精心审理确保案件平稳处理 依法推进企业破产工作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关于2007年至2011年山东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杭州地区重整案件审理经验的总结 能动司法促清算主动维稳护大局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的探索和实践 【金融审判专题】 银行卡纠纷中的民刑交叉问题研究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法律困境及对策 ——以上海金融法治环境建设为视角 论票据纠纷中权利外观原则的具体适用 【商事审判专论】 商事审判中适用外观主义原则之范围的探讨 ——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条文对照 关于《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修改完善的建议 从经济审判到商事审判 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和解参与权问题探讨 当前民商事法学研究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 ——21世纪中国民商法学前十年回顾与后十年展望 【各省商事审判】 关于广东省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情况的报告 股权转让纠纷疑难问题分析及应对 【法官学术交流】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论证会综述 【商事审判案例分析】 金融机构以协议形式与债务人达成具有减免债务性质的约定具有 合同法律效力,属于建立新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应当遵守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与开封宏达拨叉 (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的效力 ——深圳市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郑州国华投资有限公司、 开封市豫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科美教育投资 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 【商事裁判文书选登】 上诉人西安长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张东宁与被上诉人石嘴山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陕西海鸿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陕西海鸿 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海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鸿信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平安、姚幼莉、李学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民二终字第80号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四、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为民司法,主动维稳 本案债权人接近200名,数量虽然不算很大,债权申报金额高达亿元,许多债权在账面上看虽然只是一笔,但却间接影响到群体性利益。例如,一个机构名义个人债背后可能有数百个利益主体;某个城市的职工保障互助会债权虽然只有一个,但该债权系因非法挪用而发生,金额高达3个亿,其巨额债权损失可能直接影响到整个城市的安定稳定。因此,本案的破产清算工作情况极为复杂和敏感,在债权审核、资产清收处置、案件诉讼过程中,都可能由于一些不稳定因素的出现而导致突发事件,影响甚至威胁到破产清算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本案立案前还曾经多次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案件所波及的范围不单包括了福建省许多地市,还涉及到全国多个城市。可以说,本案不仅是福建省维稳工作的重大事项,而且影响到全国多个城市的安定稳定工作。本案维稳工作艰巨而复杂。本案受理期间,福州中院多次专题研究维稳工作,仔细分析各类维稳隐患,积极探索维稳工作的创新模式。本案工作始终秉持为民司法的审判理念,通过公正司法,取得了债权人对审判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本案探索了主动维稳的工作模式,通过债权人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主动与广大债权人建立并保持着长期的良陛沟通机制,法院在维稳工作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目前,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尽管本案维稳工作艰巨复杂,但本案从未发生过不安定事件,案件平稳审理,快速推进,维稳成效显著。具体做法如下: (一)探索主动维稳的工作模式 1.案件审理前期,摒弃坐等群众来访的消极维稳模式为上门邀请群众座谈沟通的主动维稳模式。本案立案后不久,省、市两级法院和管理人共同在全国5个城市召开了10场债权人座谈会,充分尊重债权人的话语权和知情权,与167户债权人进行了面对面的对话,通过诚恳务实的工作作风,初步取得了债权人对审判和清算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经过这次大面积的沟通,债权人对其经济损失表现出了极大的克制和理性,对审判和清算工作产生了期待。维稳工作初显成效。 2.狠抓审判和清算工作,通过卓有成效的账外资产清查工作大幅度减少了债权人的经济损失,为维稳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对本案的维稳工作上,福州中院清醒地认识到,与债权人沟通交流求取理解固然重要,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债权人的实际困难,维稳工作的硬道理在于通过提高审判和清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债权清偿率,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在本案中,福州中院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作为本案审理的第一要务,而把狠抓案件质量,提高破产清偿率作为维稳工作的第一要务。通过下大力气清查账外资产,努力提高债权清偿率、实现快速分配来消除和化解不稳定因素。通过各方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截至目前,本案已清查出账外资产39亿元,已实施了4次分配,分配破产财产62.98亿元,清偿率合计已达53.55%,而全案清偿率预计将超过60%,大幅减少了债权人的经济损失,也远远超过债权人在立案之前对本案清偿率20%以下的预期。可以说,正是本案的高清偿率,为案件的维稳工作打下了最坚实的基础。 3.案件审理后期,开展司法大走访,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清算工作,巩固维稳成果。针对本案后期工作的需要,今年以来,福州中院结合“司法大走访”活动,先后在全国15个城市对广大债权人进行了座谈和走访。尤其是对全国各地27家损失重大或存在维稳隐患的重点债权人进行了个别上门走访。听取各方债权人对本案工作的意见,直观了解和评估本案的维稳情况。在座谈和走访中,广大债权人对本案工作普遍表示满意,债权人普遍认为,闽发证券公司财务情况复杂,本案能有这么高的清偿率,远超其预期,尽管本案清算工作量巨大,却做到了清算效率高、财产分配快,实属难能可贵。本案坚持严格执法,不为维稳需要而迁就当事人的不合法诉求,本案有近百名债权人或多或少共有高达40亿元的权利要求没有得到法院的裁定认可,尽管如此,出于对福州中院司法公信力和司法为民工作作风的认同,广大债权人普遍接受了最终裁定结果,没有怨言。 4.主动维稳对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意义。通过上述主动维稳工作,加深了法院与广大债权人之间的了解和互信。同时,福州中院和管理人也更直观地掌握了广大债权人的诉愿,债权人所反映的问题促进了本案清算工作的完善,直接推动了审判和清算工作。走访过程中,通过释理说法,坦诚沟通,安抚了少数存在维稳隐患的债权人的情绪,对存在未了事项的债权人提供了诉求表达机会,有利于纠纷调处。这些都将有助于引导债权人通过正常渠道合理表达其诉求,最大限度地争取各方债权人对案件清算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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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指导丛书:商事审判指导(2011年第3辑)(第27辑)》是“中国审判指导丛书”中的一本,分别有商事审判精神与动态,请示与答复,破产法专题,商事审判专论,法官学术交流,商事审判案例分析等板块,是一本既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又有较深的理论水平的书,既能为司法实践提供帮助,又能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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