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法与反虐待动物法

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作者:常纪文,(美)麦鹿麟 编  页数: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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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些人问研究小组,为什么要起草《动物保护法》或者《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其中的理由,本书的立法建议部分将予以充分地阐述。研究小组在这里想说的是,善待动物是人类文明进化的表现,虐待动物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接受不了的社会丑恶现象,危害极大,而且道德谴责在阻止虐待动物方面苍白无力。研究小组顺应世界文明发展的潮流,开展反虐待动物立法研究和立法推动工作,既是发展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怜悯生命的良好传统的需要,也是坚持现代生态文明、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设人和动物和谐相处、人与人和谐共处社会的需要。  一些人问研究小组,为什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要牵头组织研究反虐待动物立法项目研究?答案有两个:其一,众所周知,中国社会科学院隶属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是这两家机构最重要的思想库和智囊团。该院一向以研究深入、观点客观、发言权威和成果影响大而著名。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的重要建议经常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这些优势,是任何其他科研机构和国家部委难以做到的。在中国推动动物保护立法必需但艰难的今天,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著名学者牵头来研究,并把自己的研究成果报送给中国最高层参考,是促进社会文明建设的一条途径。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的动物保护法研究机构是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该研究室在国际国内的学术地位非常高。该研究室的现任主任是在环境资源法和动物保护法研究方面非常有造诣的著名学者常纪文研究员,由他来领衔牵头研究动物保护立法项目,具有明显的学术优势。其二,中国的立法一般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部委委托科研机构的学者参加甚至主持起草,然后提交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审议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国家法制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参加起草、主持起草了中国的一些重要立法和国家文件,如《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30多部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法学研究所的动物保护和环境资源立法参与能力得到了国家的认可。由其著名学者领衔研究反虐待动物立法,具有明显的技术和经验优势。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梁小宁等实务界人士的参与,使立法研究的实践性更加突出。

内容概要

  善待动物是人类文明进化的表现,虐待动物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接受不了的社会丑恶现象,危害极大,而且道德谴责在阻止虐待动物方面苍白无力。研究小组顺应世界文明发展的潮流,开展反虐待动物立法研究和立法推动工作,既是发展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怜悯生命的良好传统的需要,也是坚持现代生态文明、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设人和动物和谐相处、人与人和谐共处社会的需要。

作者简介

  常纪文,新中国第一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后,曾任第24届“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环境法分论坛主席,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曾参与《物权法》等立法工作30余项,参与《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的起草。出版《动物福利法》等专著6部,主编《国际环境法学》等著作10余部,在《法学研究》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50余篇。2010年当选为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麦麒麟(Gil Michaels),美国洛杉矶杰出的商人,曾任美国人道协会董事。现任动物守护神执行董事。1986年创立关爱动物基金会。出版《动物之声》杂志,为多家动物保护机构提供长期资助。2008年组建以反对虐待动物为宗旨的动物守护神后。第一时间向四川地震灾区提供援助,为2009-2011年亚洲动物大会和2010年中国动物保护与管理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提供主要资助,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机构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反虐待动物立法研究与教育合作,参与了中国有关动物管理规章和标准的制定。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立法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中文定稿)及其说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研究组人员名单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的建议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反对虐待动物的建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说明Animal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Experts’Draft Proposal)Members ofthe Expe Drafting Project TeamOn the Submission of an ExpelsProposal to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to Pass an Animal Protection Law of the PRCOn the Submission of an ExpelsProposal to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ional PeopleS Congress to Amend the Criminal Law ofthe PRC to Protect Animals《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初稿)及其说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研究组人员名单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的建议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反对虐待动物的建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的说明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Law of the PRC(ExpertsDraft Proposal)MembeRs of the Expert Drafting Project TearnOn the Submission of an ExpertsProposal to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to Pass a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Lawon the Submission of an ExpertsProposal to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to Amend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RC to Protect Animals《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中文定稿)及其说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研究组人员名单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的建议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反对虐待动物的建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的说明第二部分 专家视点为什么要制定动物保护法反虐待动物立法绝不是崇洋救助宠物猫狗的现实立法问题与长远立法设计人对动物的道德与法律责任从环境法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第三部分中国动物保护与管理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北京2010)中文议程Agenda for International。Forum 0n Chinese Legisl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ofAnimals(Beijing 2010)中国动物保护与管理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北京2010)第一次全会发言记录一、开幕致辞(09:00-09:40)二、第一阶段大会主题发言(09:40-11:00)三、第二阶段大会主题发言(11:10-12:30)中国动物保护与管理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北京2010)第一组讨论记录第一阶段(3月27日13:50-15:40)第二阶段(3月27日15:50-17:30)第三阶段(3月28日08:30-10:10)第四阶段(3月28日10:20-11:10)中国动物保护与管理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北京2010)第二组讨论记录第一阶段(3月27日13:50-15:40)第二阶段(3月27日15:50-17:30)第三阶段(3月28日08:30-10:10)第四阶段(3月28日10:20-11:10)中国动物保护与管理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北京2010)第三组讨论记录第一阶段(3月27日13:50-15:40)第二阶段(3月27日15:50-17:30)第三阶段(3月28日08:30-10:10)第四阶段(3月28日10:20-11:10)中国动物保护与管理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北京2010)第二次全会发言记录一、大会主题发言与分组汇报(3月28日11:10-12:10)二、闭幕致辞(12:10-12:40)第四部分 社会评价起草者解读《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遗弃猫狗将受罚The arguement and suggestion-CCTV English Programs coverage中国禁食猫狗肉引热议《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虐待动物追究刑责引争议中国影视剧组虐待动物“演员”有望遏止专家称动物保护立法不意味着向西方盲目靠拢这不是一部奢侈的法律——专访《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起草者常纪文反虐待动物法:寻求底线共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禁止动物园以饥饿虐待动物第五部分 精彩点评百家争鸣选粹中国动物保护与管理法治建设促进奖(北京2010)颁奖大会实录

章节摘录

  第七十一条(对违反动物运输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动物运输限制、禁止规定的;  (二)违反动物运输容器建造或者安全规定的;  (三)违反动物装卸、运输时间、喂食、喂水规定的;  (四)在运输和装卸中致动物受伤或者死亡的;  (五)其他违反动物人道运输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对违反屠宰、宰杀、扑杀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有规定资质的人违法屠宰、宰杀或者扑杀动物的;  (二)动物的抑制、击昏、放血与剥皮、烫洗或者拔毛,不符合标准的;  (三)屠宰动物的过程中有未成年人和等待屠宰的动物在场的;  (四)在屠宰前对活体动物注水、胶水等物质的;  (五)其他违反动物人道屠宰、宰杀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三条(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强制与资格处罚)  对于被遗弃、虐待的动物,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采取扣押措施甚至没收。对于虐待或者遗弃动物所用的设施、设备,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扣押措施甚至没收。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行为,行政监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禁止违法者从事动物繁殖、销售、购买、饲养、照管、医疗、实验、运输、屠宰、宰杀等行为。  前款的禁止可以是有期限的,也可以是无期限的。对于故意严重虐待动物、多次故意虐待动物、遗弃宠物动物的行为,该禁止应当是无期限的。  第七十四条(对违法行为的双罚措施)  单位或者组织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具体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职责的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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