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版2013湖南法院、检察院人员录用考试-专业知识

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李永新 人民日报出版社 (2013-05出版)  作者:李永新  页数:440  

前言

化繁为简•轻松复习准确定位湖南法检考试 打造高效实用专业教材本书是针对湖南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人员录用考试而编写的理想教材。湖南省法检人员录用考试考查专业知识,内容繁杂。复习时间有限,知识无涯,对于许多考生来说,找到一本实用教材,进行有效复习,以求在考试中脱颖而出是久藏于心的愿望。中公教育考试专家和教材编研团队本着学员第一的理念,针对湖南省法检人员录用考试的特点和专业知识的特点,结合十三年中公教育教材研发成果,总结数十万考生的备考经验,在深入分析研究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的基础上,精心打造出这本高质量的专业知识教材,为考生排忧解难,轻松夺取高分。本书有以下特色:契合命题趋势 锁定复习范围虽然专业知识十分广泛,但万变不离其宗,本书知识精练且具有针对性,考生按照本书来复习考试,可以有的放矢,不做无用之功,耗费时间和精力。本书章后编有附录,这是根据历年法检考试真题而特意为考生量身定做的精选法条,这使得本书针对性更强,从而让广大考生从中受益。专业分析预测 点拨重点难点“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若想要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须首先了解考试内容,才能针对性地进行备考。本书在内容上将知识点细化成为考点,将每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概括,明确地告诉各位考生该部分的复习重点,使之做到心中有数,集中精力攻克每块内容中的重难点。结构系统全面 内容讲解透彻一本专业的教材应当做到:详略得当,讲解透彻,使考生能以最快的速度抓住每一块内容中的重点,并理解透彻。本书在分析历年真题命题点的考查特征和趋势的基础上,对每一个考点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详细讲解。讲解练习结合 考点及时巩固本书结合历年命题特征,紧扣每个考点设计了相关例题,考生可以通过这些例题熟悉命题方式,并加深对本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同时本书最后附有两套湖南法检考试的真题,以便让考生给自己做一个全面的检测,从而在考试中夺取高分。“追求卓越,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一直是中公教育的创业理念。殷切期待广大读者对丛书提出宝贵意见,促进我们更快成长,让丛书更好地帮助广大考生。感谢您对中公教育的长期支持,祝您公考路上早日成功!中公教育专家与教材编研团队2012年7月

内容概要

  化繁为简·轻松复习  准确定位湖南法检考试  打造高效实用专业教材  本书是针对湖南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人员录用考试而编写的理想教材。  湖南省法检人员录用考试考查专业知识,内容繁杂。复习时间有限,知识无涯,对于许多考生来说,找到一本实用教材,进行有效复习,以求在考试中脱颖而出是久藏于心的愿望。  中公教育考试专家和教材编研团队本着学员第一的理念,针对湖南省法检人员录用考试的特点和专业知识的特点,结合十三年中公教育教材研发成果,总结数十万考生的备考经验,在深入分析研究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的基础上,精心打造出这本高质量的专业知识教材,为考生排忧解难,轻松夺取高分。  本书有以下特色:  ◆契合命题趋势  锁定复习范围  虽然专业知识十分广泛,但万变不离其宗,本书知识精练且具有针对性,考生按照本书来复习考试,可以有的放矢,不做无用之功,耗费时间和精力。本书章后编有附录,这是根据历年法检考试真题而特意为考生量身定做的精选法条,这使得本书针对性更强,从而让广大考生从中受益。  ◆专业分析预测  点拨重点难点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若想要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须首先了解考试内容,才能针对性地进行备考。本书在内容上将知识点细化成为考点,将每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概括,明确地告诉各位考生该部分的复习重点,使之做到心中有数,集中精力攻克每块内容中的重难点。  ◆结构系统全面  内容讲解透彻  一本专业的教材应当做到:详略得当,讲解透彻,使考生能以最快的速度抓住每一块内容中的重点,并理解透彻。本书在分析历年真题命题点的考查特征和趋势的基础上,对每一个考点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详细讲解。  ◆讲解练习结合  考点及时巩固  本书结合历年命题特征,紧扣每个考点设计了相关例题,考生可以通过这些例题熟悉命题方式,并加深对本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同时本书最后附有两套湖南法检考试的真题,以便让考生给自己做一个全面的检测,从而在考试中夺取高分。  “追求卓越,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一直是中公教育的创业理念。殷切期待广大读者对丛书提出宝贵意见,促进我们更快成长,让丛书更好地帮助广大考生。感谢您对中公教育的长期支持,祝您公考路上早日成功!

作者简介

李永新  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着博大精深的研究,极具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主持并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教材系列和辅导课程、专项突破辅导教材和辅导课程,帮助无数考生成就了梦想,备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书籍目录

目录第一章 法理学本章考点提示(2)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要素  (3)第二节  法的形式与效力(8)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14)第四节  法律责任(17)第五节  法律关系(20)第六节  法制现代化与法治国家(23)第七节  法的运行(28)第二章  宪法本章考点提示(34)第一节  宪法基本理论(35)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43)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9)第四节  国家机构(58)第五节  宪法的实施(75)第三章 行政法本章考点提示(82)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83)第二节  行政法的主体(87)第三节  行政行为(93)第四节  行政程序法(112)第五节  行政复议(117)第六节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126)第四章  行政诉讼法本章考点提示(132)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133)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36)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140)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143)第五节  行政诉讼证据(147)第六节  行政诉讼的程序(150)第七节  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154)第五章 民法本章考点提示(158)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159)第二节  民事主体(161)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173)第四节  物权法(181)第五节  债权(188)第六节  合同法(207)第七节  民事责任(225)第六章 民事诉讼法本章考点提示(238)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239)第二节  民事诉讼管辖(242)第三节  民事诉讼参加人(245)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据(250)第五节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255)第六节  诉讼程序(257)第七章  刑法本章考点提示(268)第一节  刑法概述(269)第二节  犯罪与犯罪构成(273)第三节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282)第四节  犯罪停止形态(286)第五节  共同犯罪形态(290)第六节  罪数形态(293)第七节  刑罚(297)第八节  重点掌握的罪名(313)第八章  刑事诉讼法本章考点提示(324)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概念(325)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管辖(328)第三节  刑事诉讼证据(331)第四节  强制措施(334)第五节  刑事诉讼阶段(337)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344)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350)附录3  宪法修正案(356)附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精选)(359)附录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精选)(365)附录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372)附录7  刑法修正案(八)(380)附录8  刑事诉讼法(精选)(386)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审判、检察业务专业知识题本(397)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审判、检察业务专业知识题本(413)中公教育•全国分校一览表(430)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法理学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要素考点1 法的定义尧特征和本质一、考点概述本考点主要内容包括:法的定义、基本特征和本质。二、重点、难点精讲(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二)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法律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立的。(3)法是反复适用的。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三)法的本质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法的本质表现为三个方面:1.国家性法的国家性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行为规范。2.阶级性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把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是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者是根本意志。3.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会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三、经典例题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其最主要的特征是(    )。(单选)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B.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C.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1.【答案】C。解析: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迫使全体社会成员毫无例外地遵守法律。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2.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多选)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C.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2.【答案】BCD。解析: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一般都以具体的形式,明确地、肯定地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而不是模糊的、伸缩性很大的社会规范。但并不是说每个法的条文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有的条文是用来说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或有关术语的,有的条文是用来说明法的生效日期的,如此等等。至于“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的说法更是不准确的,因此不应选A。由法的上述特征可知,选项B和D是正确的。法是办案的主要依据,并非全部依据,国家政策也可成为司法机关判案的依据。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C也是正确的。3.在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基本特征的有(    )。(多选)A.仅以义务为主要内容                B.由国家强制力保证C.是一种社会关系                    D.是一种物质关系3.【答案】BC。解析: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这里的意志是指国家的意志(即统治者的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法律关系是反映统治者意志和行为人意志而形成的关系,因而不属经济基础范畴。(2)它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以得到法律认可为前提的,因而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废的前提条件。(3)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法律规定和调整人们的行为是通过界定行为人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因而,没有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4)它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故由此而形成的关系就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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