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学生常用法律手册

出版时间:2010-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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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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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目录

宪法编民法编民事诉讼法编刑法编刑事诉讼法编

章节摘录

~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一切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第二十三条[禁止危害国家的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三)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六)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第二十五条[法律面前平等]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切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澳门特别行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第二十三条[禁止危害国家的立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生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澳门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澳门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及其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在其成为永久性居民后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四)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六)第(五)项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上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并有资格领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有资格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领取澳门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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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1条)

 
 

  •   内容丰富 很划算 法学专业课上所需要的法律条目这里都有
  •   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不能给专业的意见
  •   还不错,就是民法的法条没有司法解释
  •   发货速度快,服务周到,谢谢,正在阅读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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