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打工法律知识问答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法律  作者:朱古律  页数:91  

前言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朋友迫切需要熟悉民事、经济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都使农村的普法工作变得任重而道远。为了进一步满足农民学法用法的需求,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组织了多名资深律师对与农村普法相关的课题进行了研究。律师们根据多年来法律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以及对与农村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和总结,从农民的日常生活情况出发,编写了这套《农村普法教育丛书》。本套书由10本分册构成,内容包括村民自治、土地制度、农资管理、婚姻家庭、交通安全、劳动纠纷、诉讼维权等诸多方面的内容。

内容概要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朋友迫切需要熟悉民事、经济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都使农村的普法工作变得任重而道远。  为了进一步满足农民学法用法的需求,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组织了多名资深律师对与农村普法相关的课题进行了研究。律师们根据多年来法律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以及对与农村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和总结,从农民的H常生活情况出发,编写了这套《农村普法教育丛书》。  本套书由10本分册构成,内容包括村民自治、土地制度、农资管理、婚姻家庭、交通安全、劳动纠纷、诉讼维权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为了做到通俗、浅显、贴近农民的日常生活,本套书在编写时采用了一问一答的形式,书中涉及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农民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且将比较复杂的法律理论以清晰、简洁的方式进行总结,尽量使之通俗易懂,方便读者学习使用。

书籍目录

1.劳动合同订立1.1 合同主体临时工就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建立劳动关系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合法吗?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外派员工应当和谁签订合同?被外单位借用的员工和谁签订合同?由上级部门委任的管理人员应当和谁签订合同?企业改制后劳动合同需要变更吗?如果劳动者与改制后的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出现分歧,怎么办?1.2 冒余人员订立合同长期不在岗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放长假等富余人员能否享受社会保险?富余人员有工资吗?富余人员的生活费如何计算?富余人员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1.3 集体合同什么叫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哪些集体合同可以由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在什么范围内生效?集体合同的期限有限制吗?普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什么区别?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怎么办?用人单位拒绝就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协商怎么办?何为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是什么关系?1.4 劳务派遣合同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有哪些?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有哪些?1.5 菲全日利用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订立合同的特殊性有哪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有哪些?2.劳动合同履行2.1 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应为多长?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解聘?试用期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学徒期、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何区别?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单位哪些损失?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应享受什么待遇?2.2 工资的规定能以实物作为工资代发吗?工资包括哪些内容?所有补贴都属于工资范畴吗?何为无故拖欠工资?何为克扣工资?单位经济效益下降时减发工资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吗?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扣劳动者工资吗?扣工资时,一个月的工资全扣光可以吗?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应该怎么办?何为最低工资标准?包吃包住,工资就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试用期内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非全日制劳动者如何参考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单位?2.3 竞业禁止的规定什么叫做竞业禁止?所有的劳动合同都需要订立竞业禁止条款吗?竞业禁止条款可以限制终身吗?可以约定用人单位为竞业禁止条款支付补偿金吗?技术人员可以业余兼职吗?科技人员能把本单位准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提供给兼职单位使用吗?2.4 工作时间的规定只上一天班,也可以要求补偿金吗?实行日工作制,一天不上班就扣一天钱吗?何为标准工时制度?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对延长劳动时间有何用人单位必须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吗?哪些用人单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3.劳动法律保护4.劳动合同解除5.劳动争议解决

章节摘录

试用期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现在有些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规定,对应聘者先试用3个月再签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只有保底工资,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通常以不太符合需要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自录用之日起一段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签、拒签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先试用后招用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参考法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学徒期、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何区别?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然被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是我国对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所实行的为期1年见习制度的期限。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与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1)期限不同。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而定;见习期至少为1年;试用期则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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