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2 出版社:法律 作者:崔建远 编 页数: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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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这是一本合同法研习者不可错过的优质教科书。 作者对本书始终抱持精益求精之心态,无论内容还是文字,都不断追求完美品质。此度推出新版,可谓精雕细刻,甚至字斟句酌,力求概念之准确,阐释之精当。具体而言,作者结合最新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对合同法总论部分进行探微和完善,分论部分则大量扩充、改写,全书内容有较大充实与变化。 本书共二十九章,体系均衡,讲述精准,深浅有度,适例得当,文字流畅,更于透彻阐说中引入方法论的应用,引导读者思考,实为不可多得的好书!
作者简介
崔建远,男,1956年5月生,河北省滦南县人。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代表性著作:《合同责任研究》、《准物权研究》、《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论争中的渔业权》。代表性论文:《“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无权处分辨》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第八章 合同的担保第九章 合同的变更第十章 合同的转让第十一章 合同的解除第十二章 合权利义务的终止第十三章 违约与违约责任第十四章 合同的解释第十五章 买卖合同第十六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七章 赠与合同第十八章 借款合同第十九章 租赁合同第二十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二十一章 承揽合同第二十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二十三章 运输合同第二十四章 技术合同第二十五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六章 仓储合同第二十七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八章 行纪合同第二十九章 居间合同
章节摘录
总的说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形成的合同法即古代合同法是简陋的,欠缺许多具体且重要的制度;合同主体仅限于少数人,不要说奴隶不得订立合同,妻子儿女在罗马法上也无人格;重形式而轻内容,只要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即使内容违反道德,合同是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也仍然有效。所有这些,均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终被近代合同法所取代。二、近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是指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合同法,以《法国民法典》中的合同制度为典型代表,以合同自由、抽象的平等的人格、个人责任诸原则为明显标志。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使手工工场和工厂兴起,大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工业逐渐取得了优势地位,进入交易市场的商品大大增加;封建制度的崩溃给广大的农奴带来人身自由,从身份到合同,劳动力成为可自由买卖的商品;民族国家和统一市场逐渐形成,交易自由通畅,政府不得妄加干预。这样的经济培育了经济自由主义。在法国,经济自由主义原则在18世纪得以确立并在大革命时期的立法中得以实现。自由经济的基本观念,是允许人们依照自己的意愿交换相互的财产或服务。换成法律上的用语,即允许人们依其意愿订立合同。为反映这种要求,《法国民法典》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在这样的经济体制中,市民是可以自由活动的基本单位,并且表现为趋利避害、精于计算、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econoIIlic 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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