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与服务行政下中国行政法的结构性变革

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张弘  页数:381  

前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法制与法学经历了60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变革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趋向成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以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些深刻变化和辉煌成绩,充分印证了中国法学对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贡献。如今,法治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最主要的话题之一,法治的理念开始深入人心,法学已经在向中国的“自主性”及法学的中国范式与中国体系发展。进入21世纪,当我们置身于全球化的背景中,深入思考法治及法学问题时,我们发现有越来越多的影响因子是上个世纪所没有直面的、至少是没有成为影响法治基本内涵与构建的主要因素,比如环境问题、科技发展、公共卫生、金融危机、外汇储备、裁军与反恐,等等,而今已成为决定法治进程的重要因素。适应鲜活的社会现实、回应大干世界的变化,法律在行动,法律在前进,于是出现了全球治理结构与法治文明演进、国际规范与价值的重塑、非政府组织对法律规制的介入、基于国际义务的国内法修复,等等。在中国社会进程中长期形成的法治理念、法律制度、法制实践路径均遇到来自新世纪社会问题的挑战。它使法学研究始终面临变革和机遇。

内容概要

传统行政法模式以私行政和消极行政为主要领域与方法,已然难以应景式地阐释和消解诸多现代性行政法问题。适应行政方式的多元化和对象的扩大化,现代行政的作用手段和组织形态因而呈现有别于传统的、多样化的特征。现代行政法因而面临结构性的变革,以回应社会发展对行政多元化的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从单一控制行政权取向的行政法学向多样性行政服务取向的行政法学的转变,既公共行政、积极行政、服务行政则成为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一种趋势。    在此基础上,根据行政法发展情势的特点及作者的学术喜好,展开对公共行政与服务行政下中国行政法的结构性变革的理论与实践论证。当然,这种论证在逻辑结构上是松散的,并不是紧密型的系统构造。由于客观对象的开放发展性,公共行政与服务行政下的中国行政法本身正在自我成长,其自身的结构性变革本来就是幼稚的;而松散型的结构,实际是一种指向,一种围绕,需要发散性思维,进行多元性广泛链接。这或许是一种紧密型的系统构造的前提,当然,做这种前提性工作可能费力不讨好,既需要勇气,也需要耐力。

作者简介

张弘,男,辽宁省岫岩县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兼职:辽宁省法学会宪法行政法学会秘书长、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近些年来出版《选择视角中的行政法》、《行政解释论——作为行政法之适用方法意义探究》等著作20余部,发表《论科学发展现视野下的法治》、《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研究》等论文70余篇。授课强调教学相长,并注重讲课效果,而且以法服务社会,每年代理行政案件十余起。

书籍目录

第1章  以行政的公共性对抗行政的国家性——行政合法的正当性判断与选择第2章  作为行政共同体与行政主体的公民——公民行政法主体性地位解读第3章  公私法的流变——行政法私法化的表征、边界及行政法的发展研究第4章  职权之累——行政职权理论范畴对中国行政法的影响与反思第5章  行政职义——一个取代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概念第6章  行为规范而非仅仅裁判规范——行政法律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研究第7章  论行政实体法的效率价值——以行政分权为研究视角第8章  行政法的契约意义解读——以行政服务为分析视角第9章  你就该为我服务。因为我们曾经有约——行政服务契约意义解读第10章  行政决定抑或行政合同——行政决定转化为行政合同的必要与可能第11章  论行政意思表示——兼与民事意思表示比较研究第12章  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申请权研究——兼及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内容的修改建议第13章  行政程序与实体效力的兼顾——行政辩解权与行政行为的不可争辩力之关系研究第14章  模式、程序、救济——我国行政即时强制制度的设想与建议第15章  行政解释的过程性——兼与司法解释之比较研究第16章  警察权扩张的理性分析——暨公安局长担任政府副职不正当性分析第17章  因监督而享有复议权——人民检察院行使行政复议权之我见第18章  不仅仅是为了权利——行政诉讼法对中国人格独立之塑造第19章  民事抑或行政诉讼——民事行政交叉案件请求权研究第20章  一切利益都具有特殊的保护性——论行政机关侵犯公民非法利益的诉讼衡量第21章  违宪审查还是司法审查——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实现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违宪审查

章节摘录

19世纪末20世纪60年代行政国时期的国家行政:随着国家对社会生活干预的日益增强,政府职能迅速扩张,政府权力大为膨胀,政府管理模式由“有限控制型”迅速转变为“全面控制型”,国家行政权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行政国随之产生。此阶段的国家行政具有以下特点:政府行政职能的扩张,导致国家行政范围的空前扩大;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方式仍然以单方面的强制性和命令性行为为主。20世纪70年代公共行政改革阶段的国家行政:行政权弱化与以行政指导为代表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广泛运用。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提高政府效能,促进政府改革看成是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推动本民族文明发展,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关键问题。在西方,这场公共行政改革运动被看作是一场“重塑政府”、“再造公共部门”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此阶段国家行政具有以下特点:放松政府管制,缩小国家行政的范围;公共管理社会化,导致公共行政主体多元化。从以上国家行政的发展阶段与发展特点来看,国家行政是一个以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为表现形式的行政,既包括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也包括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即使后来的公共管理社会化,导致公共行政主体多元化,也依然呈现。社会化的行政主体,既管理国家事务,也管理公共事务。因此,国家行政与行政的国家性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方面。行政的国家性,是指行政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为实现一定的国家目标或行政秩序,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代表而实施的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进行各种管理活动。这样看来,即使行政社会化,这些社会组织所实施的某些行政行为,仍然具有“行政的国家性”,如银行保安的保安行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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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行政法专业性很强,是我老师的作品。我想:好好学习的前提是要了解老师的思想。我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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