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侵权审判案例全类型精解

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程立,张洪建 著  页数:353  

前言

  作为孩子,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是一个民族的希望和未来,是祖国的花朵和接班人;然而,2010年春夏之交所发生的一系列以侵害学生人身权益为显著特征的校园侵权案件,却让这些可爱孩子们的天空中布满了阴霾。  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惨案发生,郑民生残忍地杀害了8名手无寸铁、天真烂漫的小学生;随后,广西合浦、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相继发生了一系列严重的恶性校园伤害案件;2010年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林场村村民吴焕明持菜刀闯入该村幼儿园,致使7名儿童和2名成年人死亡。短短的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全国共发生6起恶性校园伤害案件,凶手作案目标直指小学生、幼儿园儿童,手段之凶残、受害人之弱小、社会影响之重大,不得不引起学校、家长、安保部门的重视和反思。  一连串的校园侵权案件发生之后,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公安部教育部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上强调,要“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切实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上至公安部,下至各省市公安局,采取了诸如实行责任制、派驻保安、督导检查等措施,维护校园安宁,保护学生安全,恢复校园安定和谐的秩序。

内容概要

全书的主体部分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对校同侵权的法律原理做了剖析;下篇对校园侵权的经典案例进行了点评。同时,基于对实务的重视,本书附上了有关校园侵权的核心法律法规。在本书的作者看来,所谓校园侵权,就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由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形态。在界定校园侵权的基础之上,作者分别对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校园侵权的构成要件、校园侵权的免责事由及校园侵权如何赔偿等问题作了深入、详细的分析,既有对侵权法有关原理的入微释义,又有作者的一些独到的见解。

作者简介

  程立,女,重庆市开县人,2003年-2007年就读于西南政法人学,获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小学位。现在在北京市大兴法院工作,长期从事民事侵权理论研究。先后发表过《社会变辽与权利发展》、《论国家干预的必要性及其法治化》、《论经济法的可诉性》等多篇论文。  学术心得:锲而不舍,循序渐进,求真务实,服务社会。  张洪建,又名张新新,江苏省赣愉县人,毕业于南政法大学。现任北京法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任法律出版社特约策划编辑,长期从事侵权责任法实务研究。公开发表过《民法法典化的进程一读萨维尼》等沦文,著有《侵权责任法法条精义与案例指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医疗损害赔偿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房地产开发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等法律变务图书。

书籍目录

上篇  校园侵权法律原理 第一章  校园侵权概述   第一节  校园侵权概述   第二节  校园侵权的特点   第三节  本章经典案例点评 第二章  校园侵权归责原则 第三章  校园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四章  校园侵权免责事由 第五章  校园侵权损害赔偿下篇  校园侵权经典案例点评 第六章  校园侵权经典案例之一——物件侵权 第七章  校园侵权经典案例之二:体罚学生、变相体罚 第八章  校园侵权经典案例之三:自甘冒险 第九章  校园侵权经典案例之四:实验劳动 第十章  校园侵权经典案例之五:嬉戏玩耍 第十一章  校园侵权经典案例之六:外出活动 第十二章  校园侵权经典案例之七:自身原因 第十三章  校园侵权经典案例之八:学校失职导致的其他 第十四章  校园侵权经典案例之九: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五章  校园侵权经典案例之十:交通事故导致学生伤害附录:校园侵权核心法律法规节录

章节摘录

  国内民商法学界的知名学者纷纷在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或者侵权法草案建议稿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梁慧星主持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下面简称“梁稿”)第195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在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生活或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学校设施有缺陷或者管理不善等违反对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  王利明主持的民法典学者建议稿(下面简称“王稿”)第1901条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为公益性质的其能够证明自己尽到充分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不承担前两款规定的责任”。  杨立新主持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下面简称“杨稿”)第142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由于过错未尽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14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由于过错,对未成年人未尽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人伤害他人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替代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善尽义务的除外”。

编辑推荐

  自2010年3月底福建南平发生震惊全社会的校园凶杀案以来,一系列的校园侵权案例相继发生,各省市公安局陆续采取诸多措施,维护校园安宁,保护学生安全,恢复校园安定和谐的秩序。  校园侵权基本法律原理  学校教学设施设备不合格引起的校园侵权案例  学校提供的教学物品不合格引起的校园侵权案例  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导致的校园侵权案例  对抗性体育竞赛活动引起的学生伤害案例  学校组织学生教学实验、卫生劳动引起的校园侵权案例  学生相互之间嬉戏玩耍造成的校园侵权案例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出现的校园侵权案例  学生自杀、自伤等自身原因导致的校园侵权案例  学校失职行为导致的校园侵权案例  学生受到人身损害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导致的学生人身损害侵权案例  《校园侵权审判案例全类型精解》首先为幼儿园,中小学校学生家长,学校教师分析介绍校园侵权基本法律原理,然后以100个校园侵权经典审判案例诠释各种类型学生伤害事故,力求为学生家长,学校教师提供全方位,多类型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律策略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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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比较有针对性,实用性强
  •   看着这本书,体会着作者梳理了二十余年以来发生的各种类型的校园侵权案件,为学生家长、学习教师全面介绍校园侵权法律知识,以100个学生伤害案例系统分析11种类型的校园侵权发生原因、过程和法庭判决,并对案例进行侵权法权威解读,为家长、教师提供了全面的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解决方案。心里还是比较激动的。学习法律的人很多,但有心人未必多。真心喜欢一心用法律服务大众的书籍。
  •   对于解决学校的有关问题可以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推荐购买。
  •   就框架上来说,还是不错的
  •   该书不适合法律实务的人,小学校长可以看看,应该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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