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选举与村委会法律政策解答

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黄健雄 主编,黄火煌 编著  页数:144  

前言

应广大农村读者的要求,我们组织对农村法律问题有研究的专家编写了此套丛书。本丛书出版的目的是帮助广大农村读者比较准确地把握党和国家针对农村诸多热点问题所颁布的法律和政策。丛书共十册,分别为《农村常用法律政策解答》、《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政策解答》、《农村征地补偿安置法律政策解答》、《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政策解答》、《农业生产资料质量法律政策解答》、《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政策解答》、《农村选举与村委会法律政策解答》、《农村社会治安法律政策解答》和《农村房屋买卖、租赁、抵押法律政策解答》。首批五册已于2009年9月出版,首批书目的出版,得到了广大读者和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和厚爱,多次加印,作为丛书的主编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此次推出第二批五册的同时,我们根据一年来国家新的法律、政策变化,对首批图书的內容也做了相应的修订,欢迎读者选购。

内容概要

村民自治是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体现当家作主的有效而广泛的途径。它的性质就是“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同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范畴,这意味着村民自治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中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村民自治在过去的30年中缓慢而坚定地成长,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但也有需要改善的地方。    本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针对当前农村村民自治、农村选举和村委会工作实际所遇到的政策和法律问题作出简明扼要的解答,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为实证。    本书具有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特点,适合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农村大众阅读。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农村选举与村委会法律政策要点解答第二部分  农村选举与村委会典型案例分析第三部分  农村选举与村委会关联法律政策

章节摘录

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在组织召开罢免表决会议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罢免村委会主任之外的成员的,可由村委会组织主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罢免表决;罢免村委会主任或者全体村委会成员,或者村委会不愿意主持罢免表决的,可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五至九人组成罢免委员会,由罢免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2)核准并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选民数以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的选民数为基数据实增减,并于罢免表决会议召开前一段时间张榜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罢免表决会议召开前向罢免工作组提出,由罢免工作组确认并公布。罢免工作组不能确认的,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认。(3)发布召开罢免表决会议公告。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接到《罢免要求书》后,应在三十日内由罢免工作组组织召开罢免表决会议;在投票表决前三天(或五天不等),由罢免工作组以公告的形式,将召开罢免表决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注意事项等,通知所有应参加会议的选民或者其直系亲属;村庄大、选民多的,公告应广为张贴,并运用有线广播、闭路电视等途径广为通告;也可以户为单位向选民家中下发书面通知。(4)印制罢免表决票。罢免表决票一般应由罢免工作组负责印制和保管。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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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内容一般有一点过时。
  •   让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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