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社会中的热点论坛

出版时间:2011-1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蔡定剑 编  页数:519  

前言

  1998年9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时任院长吴志攀的支持下,我在北大成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那时我还在全国人大研究室工作,想有一个学术性的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的平台。该中心致力于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层面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民主宪政制度的完善。中心的一个重要项目就是举办季度论坛。季度论坛作为中心学术活动的重要方式,主要是就人大制度建设和民主、法治的热点、焦点问题,研究理论、分析原因、阐述观点,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和工作建议。论坛极具开放性,邀请的专家群体都是在所讨论的领域素有研究的著名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从1999年举办第一次论坛到2009年年底,中心共举办了37次季度论坛。  在季度论坛举行十周年之际,我们选择了28篇论坛纪要结集出版,将会议成果展现给读者,以反映中国转型期我们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记录我们呼吁、呐喊、推动制度进步的声音,展示国家政治建设的发展趋势。论坛议题主要涉及四个方面,表达了我们对中国民主法治的全面关切:  一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包括:对人大立法制度和重要法律的研究,例如,2003年2月、2007年12月,分别召开“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体系专家座谈会”、“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专家座谈会”,为全国人大十届、十一届常委会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完善法律体系提供具体建议。对人大监督职能、组织制度、代表制度、议事程序的研究。

内容概要

中心通过论坛这一形式,通过媒体报道,扩大了社会各阶层对这些热点问题的关注,进而推动理论研究的深入,尤其是实际问题的解决。这些年来,我们在很多重要事件发展的关键点上组织论坛,有针对性地邀请法律、政治、社会学等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律师、国家官员进行讨论,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积极借助媒体的力量,向社会各界传达我们的理念、观点和立场,不断在社会中寻求共识的力量,力图以论坛为载体,推动学者、实务部门与社会舆论形成合力,推进制度的改进。例如,2003年6月,就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召开的案例分析会,论证了上书建议的合法性,指出收容遣送办法的违法性,分析了案情发展的可能趋势,并为废除收容遣送办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一个公民之死,导致一部法规的废除,这在中国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又如,我们不仅在崔英杰案审判前召开了“城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理论讨论会”,论证外来人口在城市的生存权利,指出城管的定位存在偏差,呼吁慎用死刑,为最终判决死缓提供了法理层面和法律适用层面上的论据;还在判决下达后再次举办“城管执法与公民的经济自由权专题讨论会”,通过讨论发表观点,推动城管文明执法,提高了社会对保护公民经济自由权的重视。

作者简介

  蔡定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政研究所所长;兼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洪范法律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等,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2002年获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先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法国巴黎政治学院、瑞典隆德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等学术机构访问讲学。  主要研究领域:宪政理论和实践,法制建设理论,人大制度和选举问题。出版专著《一个人大研究者的探索》(2007)、《宪法精解》(2004)、《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四版)(1992,2003)、《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1999)、《国家监督制度》(1991),主编《中国走向法治30年一1978-2008》(2008)、《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2003)等著作,评论集《黑白圆方——法治、民主、权利、正义论集》(2003)、《夜阑烛火集》(2008)、《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2010),是许多重要报刊的评论专栏作者,发表论文二百多篇。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编 完善人大制度 第一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二坛:加人WTO与中国变法 第三坛: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体系——对十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建议 第四坛: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建议 第五坛: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第六坛:紧急状态下的法治与公民权利保障 第七坛:选举违法行为及其防治对策第二编 推动民主宪政 第一坛:宪法实施的问题与司法化 第二坛:宪法实施的司法化路径探讨 第三坛:公民申请违宪审查案例分析 第四坛:十七大后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 第五坛:不可行性研究与政协民主监督 第六坛:预算公开与政府的责任 第七坛:美国议会预算的审查与监督第三编 维护公民权利 第一坛:修宪后如何保护私有财产 第二坛:拆迁中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坛:美丽园小区业主维权的法律问题 第四坛:律师执业权益保护与社会责任 第五坛:转型社会中媒体的作用与社会责任 第六坛:“诽谤政府”与公民监督权 第七坛:信息公开与《保密法》修改第四编 追求社会公正 第一坛:反就业歧视与社会平等 第二坛:反对高校招生歧视,推进教育机会平等 第三坛:美国反就业歧视的发展和救济途径 第四坛:从崔英杰案谈城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 第五坛:城管执法与公民的经济自由权 第六坛:罢运风波与群体性事件法律对策 第七坛:《劳动合同法》剖析后记

章节摘录

  蔡定剑:非常时期的人大立法  ——在这场灾难面前,我们除了付出,还可以学到很多东西,特别是可以历练政府处理紧急问题的能力,提高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公民权利的水平。  一个有能力的法治政府不仅能运用法律处理好正常社会状态下的秩序和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而且能有效地依法处理非常状态下的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政府能否在非常状态下做到依法办事,有效地处理应急情况,不滥用权力,破坏法治和保护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这是对一个政府的能力和法治水平的考验。现代宪政国家,把紧急状态下政府能否依法办事作为法治和宪政的一个重要标志。  这次抗击“非典”,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效果是明显的。特别是在采取行政措施的时候重视依法办事,如把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提上日程。同时紧急立法,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法制轨道。这是政府尊重法制的表现。  但是,非常状态的出现也暴露出我国法律的严重缺位和不足,即非常情况下的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正常情况下不可能行使的特别权力的法律根据是什么?如果为处理特殊情况,对政府或社会组织的权力没有明确授权和对授权的规范和约束,只是强调情况特殊,各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地自行采取各种措施,权力就会无序行使,社会就会出现新的混乱,人们就会出现恐慌。所以,紧急状态时期迫切需要一套紧急时期的法律制度,给政府采取特别手段提供法律依据。当紧急状态出现时,只要政府依法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政府和社会组织就可进入特别程序,行使特别的权力。  紧急状态是一个宪政概念,它是为解决社会非常状态下的政府权力运作和公民权利保护问题的制度。紧急状态也是一个法治概念,它是为解决社会非常状态下适用一套特殊的法律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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