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339
内容概要
法条注释——重视基础知识的扎实掌握,对重点法条所规范的基本问题进行阐释,突出基础学习。 考点提示——重视法条中的细枝末节,将容易混淆、忽视,但又经常考查的知识点提炼出来,为整个知识体系查漏补缺。 应试指导——重视易混知识点及学习难点的辨析,将这些内容予以总结、分类,便于轻松应对考试。 真题自测——重视司法考试与日常教学的关联,以历年司考真题作为验收学习成果的手段,并辅以答案解析。 关联法条——重视不同法规之间的关联指引,以核心法律条文为主线,将与之紧密关联的重要法规、司法解释穿插到条文中去,使同一法律问题的相关规定一目了然,省去来回翻阅之苦。
书籍目录
上篇 行政法 (一)行政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4.27)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4.22)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节录)(2000.3.15)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11.16)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11.16) (三)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8.28) 含: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问题的解释(2006.1.23)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问题的解释(二)(2007.1.26) (四)行政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4.5) (五)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8.27修正) ……中篇 行政诉讼法下篇 国家赔偿法附录1: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部分)附录2:本书“真题自测”答案及简析附录3:本书“关联法条”所涉法规简全称对照表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二十四条【禁止录用情形】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的前提】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二十六条【招考公告】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十七条【报考申请的审查】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二十八条【考试内容】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第二十九条【体检】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三十条【拟录用名单的公示】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三十一条【特别录用规则】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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