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文书范本

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法律出版社 (2011-03出版)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340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文书范本(注解版)》以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法规为核心,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收录与其相关的常用文书范本,并予以精要解读,以便于广大读者充分利用法律文书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条文解读 选取法律法规的标准文本,编写条文主旨、名词解释和条文注解,介绍相关立法背景、法律实务及其关联条文,以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条文,撰写法律文书。  文书范本 根据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委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编辑整理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或参考样本。  应用指引 从法律实务的现实需要出发,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释明文书范本的基本格式、适用要点及其他注意事项,以方便广大读者理解使用。  关联规定 根据关联索引所列关联条文,本丛书广泛收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供广大读者查阅、参考和适用。  流程图表 结合法律实务操作的具体要求,编制流程图表,方便广大读者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 婚姻制度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第四条 忠实义务第二章 结婚第五条结婚自愿第六条 法定婚龄第七条 禁止结婚第八条结婚登记[文书范本01]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第十条 婚姻无效第十一条 ?迫结婚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文书范本02] 婚姻关系公证书第三章 家庭关系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义务第十七条 夫妻共同财产[文书范本03] 家庭经济状况公证书第十八条 夫妻个人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约定财产[文书范本04] 夫妻婚前财产协议书[文书范本05] 夫妻婚后财产协议书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第二十三条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第二十四条 继承遗产[文书范本06] 遗嘱[文书范本07] 遗赠书[文书范本08] 继承公证书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第二十六条 收养关系[文书范本09] 收养协议[文书范本10] 收养公证书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第二十八条 祖与孙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文书范本11] 亲属关系公证书[文书范本12] 赡养协议公证书第三十条 尊重父母婚姻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一条 协议离婚……关联规定流程图表

章节摘录

版权页: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如不得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列入约定财产的范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定义务。关于约定的方式,本条第一款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避免发生纠纷。当然如果夫妻以口头形式作出约定,事后对约定没有争议的,该约定也有效。夫妻以书面形式对其财产作出约定后,可以进行公证。(二)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关于约定的时间,本条未作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约定的时间不必作更多的限制。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关于约定的范围,本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一规定的范围是比较宽的,根据这一规定,夫妻既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概括地约定采用某种夫妻财产制,也可以具体地对某一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或者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的行使,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关于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何种夫妻财产制,本条未作规定,即没有对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财产制进行限制。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的夫妻财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般共同制,即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2)劳动所得共同制,即夫妻婚后的劳动所得归夫妻共有,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的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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