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体系下非物质传统资源权利保护研究

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杨建斌  页数:306  

内容概要

  人格权有直接经济内容并不是人格、尊严的金钱化和降低对人身权的保护,恰好相反,是客观地认识人格权的本质,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其一,承认人格权的直接经济内容,并不意味着人格、尊严的金钱化,人格权虽然有一部分经济权利内容,但它只能占少部分,人格权的大部分内容仍是精神权利。

作者简介

  杨建斌,1964年2月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黑龙江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1984年黑龙江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198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知识产权法专业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200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多年来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研究工作,主持或参加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独立或合作出版学术著作15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书籍目录

导论第一章 非物质传统资源相关的概念体系第一节 非物质传统资源及保护的含义一、传统资源与非物质传统资源二、非物质传统资源的“保护”含义分析三、不同概念和保护制度的协调问题思考第二节 非物质传统资源相关术语界定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民间文学艺术三、传统知识四、遗传资源第三节 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一、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含义和价值二、多样性与非物质传统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第二章 非物质传统资源保护的制度和观念沿革第一节 国际视野下的非物质传统资源保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民间文学艺术和传统知识权利保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 中国非物质传统资源保护现有基础一、新中国成立前的非物质传统资源保护二、新中国成立后对非物质传统资源的保护第三章 非物质传统资源在财产体系中的地位第一节 无形财产的体系构成一、财产与物二、无形财产三、知识产权客体第二节 特殊的无形财产一、证券财产二、虚拟物第三节 非物质传统资源的本质属性一、非物质传统资源的财产属性二、非物质传统资源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三、非物质传统资源的独有特征第四章 非物质传统资源相关权利保护第一节 非物质传统资源相关权利体系一、非物质传统资源相关权利的分类二、公权、私权和人权第二节 非物质传统资源权一、非物质传统资源权的概念二、非物质传统资源权的特点三、非物质传统资源权的内容第三节 非物质传统资源公权利一、非物质传统资源的国家主权二、非物质传统资源的文化公权第四节 非物质传统资源权主体与其他相关主体一、非物质传统资源权主体二、与非物质传统资源权相关的权利主体第五章 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及其他权利制度对非物质传统资源的保护第一节 著作权制度与非物质传统资源的保护一、非物质传统资源的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模式二、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第二节 商标权制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一、商标法保护非物质传统资源的优势和局限性二、非物质传统资源的各种商标权保护三、商标法对非物质传统资源的防御性保护第三节 专利权制度与非物质传统资源的保护一、非物质传统资源与非物质传统资源专利的关系二、非物质传统资源在专利制度上的防御性保护第四节 信息权和无体物权对非物质传统资源的保护一、非物质传统资源的数字化保护二、信息权的本质和其特性三、对非物质传统资源数字化后的信息权和无体物权规制第六章 非物质传统资源权利的界限和限制第一节 权利界限和限制的法理基础及经济分析一、权利的限制和权利的界限二、权利限制和权利界限的目的三、知识产权界限和限制的经济分析

章节摘录

  其二,现代社会是商品经济社会,如果不承认人格权的直接经济内容,不但不能切实保护人格权,而且反倒人为削弱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因为,不承认人格权的经济内容,一旦发生侵权时,追究责任就会出现漏洞。例如,他人未经许可而以营利目的使用某人肖像,有时会损害某人的形象和尊严,但也有时并不损害其形象和尊严,相反却可能提高某人的知名度。这时如果不承认肖像权具有直接的经济权利内容,追究赔偿责任就不公平。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一规定固然可视为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也是人格权具有直接经济权利的体现。在前面说的那种情况下,根本不存在精神损害,就更谈不上精神损害赔偿了,只能是侵犯人格权经济权利的赔偿。其三,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资本主义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的揭露,是指资本主义把人格、身份完全商品化了,即只承认人格权的经济权利内容而不承认人格权的精神权利内容。这并不是说马克思不承认人格权具有直接经济权利内容。  人格权具有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方面内容,但每一项人格权的两方面内容所占比例是不同的。多数人格权的精神权利所占比例是大的,有的人格权的经济权利所占比例是零,但这并不妨碍人格权具有双重性。具有双重性的知识产权的每一个具体权利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所占比例也是不同的。关于人格权每一项具体权利内容的规定,法学界有一些不同的见解,而且大都规定得比较笼统简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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