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研究

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高岚君 著  页数:291  

内容概要

本书以全球化为背景,从法律层面深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兼及当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研究中具有现实性和特殊性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制度两个方面的内容,兼及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研究领域,兼及特殊主体和特殊领域两个研究路径。具体包括十章内容.第一至三章为企业社会责任法律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强调以全球化不断深入为背景的现实性和特殊性;第四至第六章以国内法为基本着眼点,对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至关重要的公司治理、公司捐赠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并进一步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框架;第七章和第八章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角度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分析,并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法律规制作专章研究。第九章和第十章则从行业区分的角度对金融业的社会责任进行分析论述,再对金融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进行深入分析。

作者简介

  高岚君,法学博士,辽宁夫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长期从事国际法学研究,在国家级和省级刊物发表学术文章30余篇,出版代表作《国际法的价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006年版)等著述8部,成果获辽宁省政府奖、辽宁省十大优秀法学成果奖等多项奖励。被授予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十教师、辽宁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  吴风君,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中困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期从事商法学和经济法学研究工作,任国家级和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著述5部,成果多次获得辽宁省政府奖等奖励。

书籍目录

序论:以全球化视野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
第一章 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回顾与评价
一、非法学视域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一)企业伦理、企业管理领域的研究
  (二)作为一种思想的理论研究
  (三)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技术性研究
  (四)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五)综合性研究
  (六)专题性研究
二、法学视域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第二章 发展完善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基本理论
一、企业社会责任定义的困难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从公司、企业到经营者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內涵范畴
四、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章 全球化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法理基础和法律渊源
第四章 社会责任需求下的公司治理结构变革
第五章 社会责任需求下公司捐赠的法律规制
第六章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
第七章 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
第八章 跨国公司的人权责任
第九章 金融企业的的社会责任
第十章 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
本课题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我国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债权人的权利容易受到侵害;我国企业的股权高度集中,往往国有股“一股独大”,这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参与公司的治理结构对改变内部人控制的状况以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尤为重要。当然,银行是否参加公司治理和如何参加公司治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只是向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的银行,实际上没有必要介入公司治理。对于向公司提供长期贷款的银行而言,则有必要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从而需要加入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去。  根据资产负债率和公司对银行的依赖程度的不同,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分两种情况:对于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的公司,应借鉴日本的主银行制,建立债权与股权的共同治理模式。因为这种公司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高,其经营的状况对债权人的影响也比较大,银行可派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进入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到其他关键部门和岗位,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以保障其对银行资金的使用符合自己的利益。采取日本的主银行制,银行以股东和债权人的双重身份参与公司治理,能够加强对债务公司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银行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得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的实际状况信息,使债权人的权益得以有效的保护。对于资产负债率在50%左右的企业,此时债权人的风险和股东的风险是大致相同的,可采取相机治理的机制。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灵活地决定何时和以什么方式介入企业的经营活动。以上两种模式中,主要债权银行可在董事会中派两名以上的代表,在公司重大决策的时候可综合衡量风险,发挥制衡的作用;在公司的监事会中银行可派一名代表,代表银行实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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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社会责任、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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