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法律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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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一)收录全面,编排合理,查询方便
收录现行有效的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重要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全面覆盖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方方面面。体系清晰、查询方便。
◆(二)特设导读.条旨,实用性强
各部分特设“导读”栏目,对本部分核心主体法进行解读:对重点法律附加条旨,可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
◆(三)特色服务,动态增补
只要填写书末的“读者意见反馈表”并寄回出版社,即可获得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电子版)。提供有价值的出版意见并被采纳的读者还可获得免费赠书。
书籍目录
上篇 劳动法规政策
一、综合
二、劳动就业
1.就业促进
2.就业管理
三、劳动合同
1.综合
2.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确认
3.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4.经济补偿与赔偿
四、薪酬福利
1.工资
2.工时
3.休假
4.公积金
五、劳动保护
1.安全生产
2.劳动保护
3.职业病防治
六、劳动监察与行政处罚
七、劳动争议处理
1.调解
2.仲裁
3.诉讼
八、事业单位劳动人事的特别规定
1.事业单位人事聘用
2.事业单位人事待遇
3.人事争议处理
下篇 社会保障法规政策
九、社会保险
1.综合
2.养老保险
(1)综合
(2)参保对象
(3)个人账户管理
(4)工龄计算与退休年龄
(5)养老待遇
(6)企业年金
(7)农村养老保险
3.医疗保险
(1)综合
(2)业务管理
(3)参保与待遇
4.工伤保险
(1)综合
(2)工伤认定
(3)劳动能力鉴定
(4)工伤待遇
5.失业保险
6.生育保险
十、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
1.最低生活保障
2.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4.救灾捐赠
5.社会福利
十一、优抚安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五十五条【特种作业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劳动过程安全防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劳动强度限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经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孕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哺乳期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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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全书(2012含相关政策)》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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