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德)菲韦格 页数:159 字数:124000 译者:舒国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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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1953 年,德国美因兹大学法学院教授特奥多尔?菲韦格( TheodorViehweg,1907 -1988)
受到维柯此篇演讲的思想感召和提示,撰写并出版了《论题学与法学》( Topikund Jurisprudenz)
一书,主张应当在论题学意义上来理解法学,最早提出法学的“论题取向”,建立“法律论题学”( Die Juristische Topik)
或“论题学法学”。《论题学与法学》一书凡10 万言( 德文版119 页) ,不算厚重,但影响日增,乃20
世纪研究论题学之鼎作,亦属“论题学法学”开山之作,也为所谓“美因兹学派”( Mainze Schule)
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同时,菲韦格的著作也开启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著作甫一问世即在德国学界引起反响,相关讨论持续长达20
年之久,且迅速被译成多国文字刊行,有浩如烟海的评论和研究论文,至今仍属德国和欧洲许多大学法学研讨班以及国际学术会议的研讨主题之一。
作者简介
舒国滢教授,男,1979年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1986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法律系法理学教研室工作。1993-1994年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赴德国哥廷根大学进修法哲学和法社会学。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美学。精通英语和德语。
书籍目录
法学的论题学立场(代译序)
作者第二版至第五版序
导言
第1章 维柯的提示
第2章 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论题学
第3章 论题学之分析
第4章 论题学与市民法
第5章 论题学与意大利方式
第6章 论题学与组合术
第7章 论题学与公理学
第8章 论题学与民法学
第9章 附录:论题学的继续发展
参考文献
译者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尽管如此,他依然一次又一次地回到该主题,并请求西塞罗让他弄懂这个主题。作为回应,西塞罗为特雷巴求斯写了这本其后世如此有名的《论题术》。西塞罗以此书来感谢他的这位朋友以前曾经为他所提供的法律(鉴定)意见。他明白这位接受者期待什么,并依照这种期待进行写作,尤其是,他个人的兴趣也是如此。故此,他写的不是一部哲学论著,而是一种“菜谱”(Rezeptbuch)。 II.2.毫不奇怪,对亚里士多德来说有关明证和辩证这一如此重要的区分在西塞罗那里却被取消了。相反,西塞罗那里所见到的是另外一种区分,这种区分以斯多葛学派为根据,并且自成一家。西塞罗认为:“任何论证的缜密理论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涉及开题(Erfindung),第二部分涉及判断的形成(urteilsbildung)。”(《论题术》2.1)亚里士多德关心这两个部分。而斯多葛学派则仅仅倾力于第二部分,凭借特别精确的手段,并且冠以“辩证法”(DiNektik,就是现在的逻辑!)之名(《论题术》2.3f.)。第一个部分(这正是论题学)却被他们忽视了。西塞罗预计要论述第二部分,但在这里却转向探讨第一部分,因为第一部分依其本质也是肯定在先的。 他对进一步的问题关切做了相当简单的说明:“要是能够找出并标明藏匿东西的隐藏地点,那么要找到被藏匿起来的东西就比较容易;同样,要是我们希望跟踪任何一种论证,我们必须知道它的地点或论题,因为这是亚里士多德给(我想要说的)‘范围’或地点所起的名字,论证就是从这里开始的。”(《论题术》2.6.)论题(Topoi,loci)的定义就是“论证的范围或地点”(sedes.e quibu sargumenta promuntur),相应地,“论证就是一个在某些存疑的事情上由此形成确信的推理过程”(argumentum autem orationem,quae rei dubiae faciat fidem,《论题术》2.7.)。紧接着,西塞罗并没有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模式提供一种有关论题的理论分类,而是立即呈现一个完整的旨在应用的论题目录。西塞罗从《论题术》第2章第8段到《论题术》第4章的各个部分对这个论题目录简要地加以阐述,而在《论题术》第18章再次对其要点予以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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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论题学与法学:论法学的基础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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