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与共同法(第1辑)

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桑德罗·斯奇巴尼,徐涤宇  页数: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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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罗马法系(Sistema giuridico
romanistico)是一个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概念,它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界限,具有永恒的价值,是人类法律文明的共同财富。
  桑德罗·斯奇巴尼和徐涤宇主编的本书(第1辑)以本书冠名,毫无疑问背负着进行法学对话的重要使命,并以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学术讨论明确表明了这一点。将一次国际会议——同时也是来自五个不同国家的法学家之间成功的交流与对话论文集结在一起,本身就是一种允许存在多种声音的标志。
  本书(第1辑)作为罗马法与共同法学者群论辩交锋的阵地,致力于发掘法教义学与法律史之间的真实关联,提倡有历史意识的法学分析,并成为连接法之过往与当下的拱桥。
  本书(第1辑)不但在传统的罗马私法和罗马法文献研究上精彩纷呈,更将国内一直忽略的罗马公法研究推进到新高度,体现了罗马法研究领域从私法扩展到公法的学术趋势,展示了罗马共同法研究的新境界。

作者简介

作者:(意大利)桑德罗·斯奇巴尼 徐涤宇徐涤宇,1970年7月9日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1992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1997年至1998年,1998年至1999年,分别在哥伦比亚开放大学、阿根延萨尔塔法官学院、阿根廷萨尔塔国立大学、莫龙大学、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以访问学者身份研习拉美民法典。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民商法典研究所副所长、民商法系副主任。桑德罗·斯奇巴尼(Sandro Schipani)意大利著名法学家,1940年生于米兰。罗马第一大学和罗马第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罗马法系与法的一体化”培养博士合作项目负责人,“罗马法系框架下法典化和中国法学人才培养观测站”主任。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拉美法研究中心主任、纪念马可波罗诞辰750周年国家委员会主席、国家科研委员会国家关系委员会委员、罗马法传播小组成员、法律史协会委员。欧洲私法学会委员。    著有五部罗马法专著,主编三十六部著作和教材,发表论文一百多篇。主编在意大利、欧洲和拉美国家极具影响力的权威刊物《罗马和美洲》、《中国法与罗马法体系》,亦系欧洲罗马法权威刊物“Index”和法学刊物《地中海》的主要编辑者。

书籍目录

·罗马法文献研究
债的若干问题之原始文献再解读 [[意]桑德罗·斯奇巴尼 著 李飞 译 薛军 校]
试论“废罢诉权”涉及的罗马法中相关概念[关涛]
“in solidum”中译名辨析——以对两部《法学阶梯》的考察为中心 [齐云]
《十二表法》第六表第3条和第4条解读——以Auctoritas为中心 [李飞]
《十二表法》中的刑事和解思想初探 [肖艳辉]
《阿奎流斯法》制定于何时? [黄文煌]
罗马法特有产制度研究[屈茂辉章小兵]
《森布罗尼土地法》及格拉古兄弟的土地改革——兼论公元前2世纪罗马的土地所有权及其利用 [汪洋]
·罗马政制与当代宪政
宪法与社会关系的更公正保护 [[意]阿尼巴利·马里尼 著 王莹莹 译 薛军 校]
帝政时期的大共和国——优士丁尼《国法大全》中的共和学说:《学说汇纂》第1卷第2、3、4题 [[意]乔万尼·罗布兰诺 著 肖俊 译 薛军
校]
是君主喜欢之事还是元首决定之事具有法律效力?——对元首制时期和优士丁尼时代罗马宪政的考察[徐国栋]
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 [(意]阿里斯蒂德·波利切 著 汪洋 译]
中国百年宪政回眸与展望 [张千帆]
论罗马共和政制中的权力制衡 [蒋海松赵吟]
事实陈述、意见表达与公益性言论保护——最高法院1993年《名誉权问题解答》第8条之检讨 [张红]
·私法理论研究
侵权法与合同法的界分——以侵权法扩张为视野 [王利明]
租赁标的瑕疵与合同救济 [韩世远]
现代民法典的基本编纂技术——以《合同法》为分析对象 [朱广新]
地役权在中国 [崔建远]
论近代私权理论建构的自然法基础——以17世纪欧陆自然法思想为背景 [朱晓拮]
·罗马法与中国法比较研究
不动产的转让——从中国法回溯至罗马法 [[德]汉斯-彼得·贝内尔著 陈霄译]
古代罗马与古代儒家的抵抗权思想比较 [杜钢建]
中国古代与古罗马反贪制度比较研究 [赵香如]
·罗马法渊源及现代演变
古罗马《十二表法》中元规则体系及其现代法律思考 [蒋言斌]
法学阶梯式民法体系的演变简史[杨代雄]
罗马法上的衡平[李中原]
澳门《土地法》中的长期租借制度与注释学派的Dominium directum与dominium utile区分 [唐晓晴]
疑罪从无原则的罗马法渊源 [段启俊 陈丽凤]
罗马法财产交易资格制度流变考——兼论中国民法典人格权制度的构建 [黎楚文]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市民共同体不断成长,在公元3世纪初,帝国内的所有居民,不区分种族、语言,均被承认为罗马市民,这就导致罗马与整个帝国领土之间出现了新的平衡,从而在公元4世纪初,君士坦丁堡(现在的伊斯坦布尔)被建立为“新”罗马。这种统一,在概念表述上的一个标志就是从公元4世纪起开始出现的单数的“罗马法”(ius Romanum),该表述维持且包含了这个伟大的具有革新性的成长过程。这个单数形式的表述并没有消除前面所提到的规范的多样性,只是用一个术语来描述这个不断革新的整体。单数的“罗马法”的表达此后在公元6世纪优士丁尼时期发展为“共同罗马法”(diritro romnno comune)——强调所有人对法的共有,同时径直取消了“外邦人”这一法律范畴:所有人都是“共同罗马法”治下的市民,而“共同罗马法”被有序地集中编订在一起。在希腊语中,“罗马人”这一术语被君士坦丁堡的居民用以自称,这表明他们也从属于这一法律体系,这一体系也对其他语言开放。

编辑推荐

《罗马法与共同法(第1辑)》集刊作为罗马法与共同法学者群论辩交锋的阵地,她致力于发掘法教义学与法律史之间的真实关联,致力于提倡有历史意识的法学分析,致力于成为连接法之过往与当下的拱桥。举凡有关罗马法与共同法及其现代应用产物的分析研究,皆为本刊欢迎;关于作为“罗马法之现代运用”产物的新共同法之研究,作为罗马日耳曼法系分支的拉丁美洲法之研究,尤其为本刊重视。《罗马法与共同法(第1辑)》由桑德罗·斯奇巴尼和徐涤宇主编,内含罗马法文献研究、罗马政制与当代宪政、私法理论研究、罗马法与中国法比较研究、罗马法渊源及现代演变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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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国际会议的集大成之作,有各罗马法国内外名家的独到学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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