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教程

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应松年 编  页数:263  

内容概要

  本书以行政许可法的执法实践为立足点,系统介绍了行政许可法的理论知识,力争按照立法原意(法律本义)对行政许可法进行全面解读,认真总结了自《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行政机关为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和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所积累的丰富经验,重点剖析了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章在应用中的操作规范并细致分析了行政许可执法中的难点问题,是一部实用、好用的行政许可法教材。

作者简介

  应松年教授,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北京市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及学术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特约咨询员、特约监督员,北京市、天津市、福建省人民政府、建设部法律顾问、浙江省法治浙江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曾任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等职。曾两度获北京市优秀教师奖,并获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章”、“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最佳宣讲奖”、“2006年度法治人物”、日本名古屋大学名誉法学博士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行政许可概述
第一节 行政许可的界定
一、关于行政许可的概念
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界分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理论基础
一、行政许可的经济学基础
二、行政许可的法理基础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性质
一、域外对行政许可性质的认识
二、国内对行政许可性质的讨论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分类
一、域外关于行政许可的分类
二、我国关于行政许可的分类
第五节 行政许可法概述
一、行政许可法的概念
二、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思路及模式:基本法典与配套法的结合
三、《行政许可法》的目的及利弊分析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第一节 行政许可的历史发展
一、行政许可的外国法源流
二、中国行政许可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中国行政许可法的制定
一、背景
二、过程
第三节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
一、实施前的准备
二、对实践的积极影响
三、实施中的困难
第四节 未来有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许可法定原则
一、许可法定原则的涵义
二、许可法定原则的内容
第二节 公开原则
一、公开原则的涵义及价值
二、公开原则的内容
第三节 公正原则
一、公正原则的涵义及价值
二、公正原则的内容
第四节 效率原则
一、效率原则的涵义及价值
二、效率原则的内容
第五节 诚信原则
一、行政法上的诚信原则
二、诚信原则的价值
三、诚信原则的内容
四、诚信原则的完善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一节 行政许可设定概述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概念
二、行政许可设定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二、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小结:立法裁量——无奈的选择
第三节 行政许可设定的种类及其权限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二、行政许可的规定权
三、行政许可设定的内容及其限制
第四节 行政许可设定的程序
一、听取意见、说明理由制度
二、行政许可定期评价制度
三、附条件停止实施制度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一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与状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行政许可主体
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状况
第二节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权限与种类
一、行政许可实施权
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种类
第六章 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
第一节 申请
一、申请的方式
二、申请的内容
三、行政主体的公示和说明义务
四、申请的期限
第二节 处理
一、处理的期限
二、处理的方式
第三节 审查与决定
一、审查
二、决定
三、审查决定的期限
四、决定的送达
第四节 听 证
一、听证的范围
二、听证的程序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一、行政许可的变更
二、行政许可的延续
三、延续申请的默视批准
第七章 行政许可实施的特别程序
第一节 行政特许实施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行政特许的特征、分类及程序要求
二、对行政特许实施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节 行政认可实施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行政认可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
二、对行政认可实施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 核准和登记实施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核准实施程序
二、登记实施程序
第四节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有数量限制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及程序要求
二、有数量限制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 行政许可的效力和监管
第一节 行政许可的效力
一、行政许可的生效
二、行政许可的效力内容
三、行政许可的撤销
四、行政许可的废止
五、行政许可的吊销
六、行政许可的终止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监管
一、对行政许可设定的监管
二、对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管
三、对被许可人的监管
第九章 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行政许可法律责任概述
一、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分析
二、行政许可法律责任解读
第二节 行政许可设定、实施、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许可设定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许可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行政许可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行政许可申请人取得许可后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其他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附:行政许可法重点法律法规一览表..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1.行政许可的法律规范和相关规则应具有明确性和可预测性。根据法的安定性的原理,在法治国家,行政行为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可以维护法的安定。在行政许可领域也是如此,要使行政许可的法律规范和规则具有诚信,就要求这些法律规范和规则尽可能的明确具体,使公众明确知道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行政机关将会采取什么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只有行政许可的法律规范和相关规则为公众明确知道,并具有可预测性,才能引导民众作出正确行为。否则朝令夕改的法律和规则会让民众无所适从,从而使行政机关失去公众的信任,使社会进入无秩序状态。 2.行政许可的法律规范不溯及既往。为了维护现有正常的社会秩序,使行政许可法律秩序具有连续性,稳定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范一般不得产生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对于其颁布之前的事实,原则上不再适用,特别是对于负担性、侵权性的规定,一般都是不溯及既往的,这不仅是保护公众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需要。 3.行政许可机关应践行诺言。行政许可机关作出承诺后应当积极践行诺言,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诺言,不仅会损害相对人利益,更会失信于民,损坏政府形象。行政许可机关践行诺言主要表现在,行政许可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要言而有信,创造条件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实现,确保被许可人能依法享有行政许可确认的权利,同时促使其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行政许可机关要言而有信,行政许可机关作出某种承诺后,就要遵守这种承诺,履行诺言,对于符合许可条件的,要及时发放许可证,不得出尔反尔。 4.行政许可行为具有确定力。相对人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享有信赖利益,非法定情形和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擅自予以撤销或者变更,这既是行政活动连续性、一致性与稳定性的要求,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要求。《行政许可法》第8条就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随意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许可构成违法。行政机关违法发放的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的行政许可,事后即使发现违法或者对政府不利,只要行为不是由被许可人的过错造成的,并不必然撤销、废止或者变更。‘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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