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行为的反垄断规制

出版时间:2012-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苏华  页数:341  字数:2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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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从企业分销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经济理据以及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六个司法辖区相关法规和案例着手,梳理、比较了分销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在上述司法辖区的发展现状。本书具体辨析了代理协议、转售价格维持、排他购买、排他分销、排他客户划分、选择性分销、特许经营等常见分销行为的界定、竞争效果和合法性评估,深入评析了与零售渠道有关的进场费问题和品类管理协议,实证调研了中国乘用车售后市场上的纵向限制。本书主张反垄断执法应避免机械的类型化和简单的非法推定而不合理地打击分销行为,同时应当避免对分销行为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在评析各法域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本书解读相关理论与实务问题,从不同层面适应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学界和实务界的需求。从执法和理论角度,本书为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发展纵向协议规则提供了可行性建议和及时借鉴,拓宽了国内学者在该领域的研究视角。从实践角度,本书可以作为在华跨国企业和我国企业反垄断合规培训的参考,尤其可以作为对我国企业法务和销售人员进行相关法域合规培训的工具书,加强我国企业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促进我国企业在营销上采用全球化策略,减少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由于不了解相关国家和地区反垄断规则而导致合规风险、陷入私人诉讼或政府调查的风险,藉此鼓励负责任的企业行为,提升我国企业的在国际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

作者简介

  苏华,郑州大学法学学士(2001),都柏林大学法学硕士(2003),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法学博士(2008)。自2010年6月,与王晓晔研究员合作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4批特别资助和第48批面上资助。博士后研究期间兼任澳新政府学院院长艾伦?菲尔斯(Allan
Fels)教授研究顾问,中国科学院大学竞争法研究与咨询中心研究员,Kluwer Competition Law
Blog特约撰稿人。2007年至2010年任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2007年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竞争部顾问,2004年至2007年兼任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法学院助研。著有Competition
Law in China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11) (合著),多篇论文收录于The
Design of Competition Law Institutions:Global Norms, Local Choic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Competition Law in the BRICS
Countries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12), The Goals of
Competition Law (Edward Elgar,
2012)等,另有多篇时评发表于《经济参考报》、《中国社会科学报》。自2010年7月与艾伦?菲尔斯教授和王晓晔教授共同编辑的月度英文报告China
Competition Bulletin受到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欢迎和积极评价。

书籍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研究动因与研究内容
 第二节 研究现状、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分销行为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第一节 企业分销模式的主要类型
 第二节 反垄断法规制分销行为的理据
第二章 欧盟法的相关规定和发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欧盟纵向协议集体豁免制度
第三章 其他司法辖区的相关规定和发展
 第一节 美国法
 第二节 英国法
 第三节 澳大利亚法
 第四节 韩国法
 第五节 日本法
第四章 代理协议
 第一节 概念辨析
 第二节 代理协议的认定
 第三节 代理协议的反垄断规制
第五章 转售价格维持
 第一节 概念辨析
 第二节 转售价格维持对竞争的影响
 第三节 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规制
第六章 排他购买、排他供应
 第一节 概念辨析
 第二节 排他购买、排他供应对竞争的影响
 第三节 排他购买、排他供应的反垄断规制
第七章 排他分销、排他客户划分
 第一节 概念辨析
 第二节 排他分销、排他客户划分对竞争的影响
 第三节 排他分销、排他客户划分的反垄断规制
第八章 选择性分销、特许经营
 第一节 概念辨析
 第二节 选择性分销、特许经营对竞争的影响
 第三节 选择性分销、特许经营的反垄断规制
第九章 与零售渠道有关的纵向协议
 第一节 进场费
 第二节 品类管理
第十章 我国乘用车售后市场纵向限制研究
 第一节 4S店营销模式中的纵向限制:以东风日产被诉垄断经营汽配案为例
 第二节 欧盟竞争法的经验
结论
附录:欧盟有关分销行为的主要反垄断法规
 1.欧盟委员会(Eu)第3300号条例(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
 2.欧盟委员会2010年纵向限制指南
 3.欧盟委员会(EU)第4610号条例(汽车业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
主要参考文献
常用术语中英文对照表
致谢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十二、累积效果、集体豁免的撤销以及《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的不适用 (一)相似纵向协议产生累积效果时可能导致集体豁免被撤销 如果无论单独考虑还是与竞争性供应商或购买商执行的相似协议结合考虑,一项纵向协议均违反了《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1)款,且不能满足《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3)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则《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所赋予的合法性推定有可能被撤销。 如果竞争性供应商或购买商实施相似纵向协议的平行网络,当其产生的累积效果显著限制了相关市场的准入或竞争时,相关纵向协议就不能满足《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3)款规定的豁免条件。如果各纵向协议所包含的限制对市场具有相似影响,这些协议所构成的平行网络即被认为具有相似性。例如,在特定市场中,某些供应商执行纯粹质量型选择分销,而另外一些供应商执行数量型选择分销,就可能会产生这种相似性。在特定市场中,累积使用质量标准排斥了更有效率的分销商,也可能产生这种相似性。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时必须考虑每个协议网络所产生的反竞争效果。在适当时,欧委会可以仅就控制授权分销商数量的特定质量标准或数量限制而撤销集体豁免。对反竞争的累积效果起显著作用的经营者应对此负责。对累积效果影响不大的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违反《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1)款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不适用撤销机制。在适用撤销程序时,欧委会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协议违反了《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1)款,且不能满足《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3)款规定的一个或若干条件。撤销豁免的决定仅从其作出时开始生效,即在撤销生效之前,相关协议的豁免地位不受影响。 (二)《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的不适用 根据《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第6条,如果相似纵向限制的平行网络覆盖了50%以上的相关市场,欧委会能够通过制定条例排除《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的适用。与上述集体豁免撤销机制不同的是,这一措施并非针对个别经营者,而是针对所有经营者,如果经营者达成的协议符合有关不适用《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的条例的界定,该措施将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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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从实践角度,可以作为在华跨国企业和我国企业反垄断合规培训的参考,尤其可以作为对我国企业法务和销售人员进行相关法域合规培训的工具书,加强我国企业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促进我国企业在营销上采取全球化策略,减少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由于不了解相关国家和地区反垄断规则而导致合规风险、陷入私人诉讼或政府调查的困境。藉此鼓励负责任的企业行为,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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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蛮前言的研究,值得一读和学习
  •   楼上说领先5年实在是让我诧异得无语。王老师的入室弟子也能拿来忽悠?博士后不是学位,国内是否能算入室弟子就不清楚了。本书有一部分是直接翻译欧盟的法条,大概有至少40页以上,我不排斥将翻译的内容放入著作中,毕竟翻译也算著作权的一部分么,但是我觉得可以再出一本专著,向许光耀老师那样的。本书的正文部分写作很有趣,有一部分类似英国传统法学院的论文写法,大量的或者巨量的引用(包括原文的改写),加上极小部分的个人观点。还有一部分类似外所给客户的legal advice或者newsletter的性质。总体感觉行文逻辑的节奏感和层次感还可以。另外,进场费的部分,实在是写得好。如果能专门把商业贿赂也放到一起,绝对是合规方面的经典培训材料。
  •   作者无愧是中国反垄断领域的生力军、王老师的入室弟子,实力、水平无需多言。此书的内容至少领先国内同类著作5年以上。只是法律出版社的装帧太小气了,有些对不住这样的佳作。期望可以出精装硬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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