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犯商标权犯罪定罪和量刑研究

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刘远山  页数:212  

内容概要

  《我国侵犯商标权犯罪定罪和量刑研究》主要运用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和经济学原理,通过比较分析、学理分析和一定实证分析,对我国侵犯商标权的几种犯罪从定罪和量刑两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总结论述、思考和探讨,既着眼于司法实务视角,又对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了一定设想和建议。虽以商标权为题,但实可触类旁通于其他知识产权视阈和问题。

作者简介

  刘远山,男,湖北人,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目前主要研究领域和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民商法和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等。曾独著、主编和参编学术著作十多部、发表论文三十多篇,独立或参与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基金项目和课题多项,其中有些获得过相应级别奖励。社会兼职为民革海南省委委员、海南大学副主委,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财产规划和管理研究会理事等。

书籍目录

引言第一章 我国侵犯商标权犯罪定罪和量刑概述第一节 商标和商标权一、商标和商标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二、商标和商标权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 我国侵犯商标权犯罪概述一、我国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二、我国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现状、特点和成因三、我国商标权刑事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四、我国侵犯商标权犯罪立法沿革第三节 定罪和量刑概述一、定罪二、量刑第二章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和量刑第一节 概述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法沿革第二节 定罪一、本罪的构成特征二、本罪认定疑难第三节 量刑一、本罪刑罚规定二、本罪司法裁量第四节 小结一、定罪二、量刑第三章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定罪和量刑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定罪一、本罪构成特征二、本罪认定疑难第三节 量刑一、本罪法定刑二、本罪宣告刑第四节 小结第四章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定罪和量刑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定罪一、本罪构成特征二、本罪认定疑难第三节 量刑一、本罪法定刑二、本罪刑罚裁量第四节 小结一、定罪方面二、量刑方面第五章 结语——我国侵犯商标权犯罪立法的完善第一节 设罪方面一、犯罪对象过于狭小二、客观行为方式单三、关于“其他情节严重情形”问题四、关于“未遂等未完成形态”问题第二节 法定刑方面一、三罪的法定刑几乎完全相同未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罚金刑问题三、资格刑问题第三节 刑事程序方面第四节 立法类型和法条设计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我国商标权主体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商标权对象只能是注册商标。  二、商标和商标权的产生和发展  (一)商标的起源和演变  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商标,一般而言,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包括制造、加工、拣选等)和经营者在商品的包装、容器等上使用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或线条等及其组合形式,用以区别自己的商品和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类商品的标识。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演变。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没有什么剩余产品可供交换,是一种产品经济和自然经济。因此,没有商品,也不可能出现商标。到原始社会后期,社会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一定的剩余产品的出现使商品交换成为可能,作为商业性标识的商标也随之出现。不过,这种最初使用在商品上的标识,一般都是在产品上刻上制作者的姓名,用以表示生产者,即这种标识主要是用来在市场上区分工匠,以示对销售产品负责而出现的。这种商品标识仅仅具有区别生产者和所有者的性质,因而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商标。据有关资料考证,在公元前3000年的古埃及,人们在斧子、标枪、匕首等物品上已开始使用一些标记;在古希腊、罗马时期的陶器、金器、灯具等物品上,也刻有文字或图形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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