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法学论坛(第4辑)

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王德山 编  页数:293  

内容概要

《首都法学论坛(第4辑)》突出特色,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本卷侧重经济法学科,兼顾其他法学学科,设置了基本理论、制度研究、综合研究、青年论坛、实务研究、法学教育等栏目。遵循学科知识体系、逻辑体系的设计、编排,将使读者从专家、学者深刻、精辟的学术见解中受到启迪的同时,对学科研究动态总体把握上也获得收益。

书籍目录

基础理论
制度研究
综合研究
青年论坛
法学教育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多年来,我们在谈到税收征管风险时,往往指向纳税人避税、逃税、偷税致使税款征收不完全所带来的风险。但是,随着纳税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在税收征管领域存在的税收行政执法风险成为今后一定时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所要关注并应予以防范的重要内容。 风险指的是在与将来可能性关系中被评价的危险程度。社会学家卢曼(N.Luhmann)认为风险是一种认知或理解的形式。税收征管行政执法风险,是指税收征管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被社会公众或执法相对方负面评价的危险程度。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我国税收征管相关立法的不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不顺畅、税收征管执法人员素质的差异,导致在执法依据、执法环节、执法程序等各项因素中都不同程度存在行政执法风险。本文立足于对目前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运行机制自身及其与税收征管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运行机制的考察,通过分析它们之中存在的不协调、不一致所形成的税收征管行政执法风险及化解风险的方法与手段,为建立完善我国税收行政执法风险预警制度提供建议与方案。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自身缺陷 所形成的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分析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对我国税制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日益成熟,随着纳税人整体素质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与增强,纳税人对税收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目前在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体系、法律运行机制中存在着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税收征收管理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使税收征收管理人员面临着较大的执法风险。 (一)税法地位与税收职能不匹配 我国宪法中关于税收征管方面的规定仅限于《宪法》第56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由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律仅有《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三部,大量的税收法律体现为税收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此外,还存在大量的行政解释。对于关系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来源、关系国民收入二次分配、关系私人财富向国家转移、关系中央财权与地方财权划分的如此重要的事项,现有的税收征管法律规范效力层次低,与税收担负的重要职能不符。实践中,迫于收人增长型税收体制的压力,存在税收征收管理人员突破税收征管法律规定的现象,从而带来行政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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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法学论坛(第4辑)》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精心打造的法学学术交流平台,站在法学研究前沿,及时展现最新法学研究成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首都法学论坛(第4辑)》中的每一篇文章都是法学专家学者深入研究的优秀成果,并通过本论坛及时给予展现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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