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的权利冲突

出版时间:2012-2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段晓梅  页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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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从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冲突的基本概念出发,从立法逻辑、行政与司法的关系、法律调整范围、行政无效程序、商标权保护等方面,比较研究中日解决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冲突的法律制度。并结合实践,就如何更审慎妥当地解决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的冲突、著作权或商标权的真正权利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提出相关建议。

作者简介

  段晓梅: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案件审理五处副处长。

书籍目录

前言
1.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冲突的基本分析
1.1 商标与商标权
1.2 作品与著作权
1.3 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对比分析
1.4 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冲突的常见类型
1.5 冲突原因分析
1.6 冲突解决的法律依据
1.7 保护在先权利的法理基础
2.中曰法律制度下关于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冲突解决方式的比较研究
2.1 日本法律制度下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冲突的解决方式
2.2 中国法律制度下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冲突的解决方式
2.3 比较分析
3.涉及在先著作权冲突的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标准
3.1 判定原则:著作权侵权判定,而非商标权侵权判定
3.2 作品的判定
3.3 著作权的归属及其证明
3.4 侵权判定原则:接触+相同或实质性近似.
3.5 其他参考因素
3.6 合理抗辩
4.实践中相关问题探讨
4.1 虚拟角色名称
4.2 作品标题
4.3 广告语
5.反思与建议
 5.1 对处理原则的反思
 5.2 对真正权利人的建议
附录 商标评审委员会简介
参考文献
致谢

章节摘录

版权页:1.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冲突的基本分析本章简要概括商标权与著作权的一些基本概念,作为全书研究的背景和基础资料。某些概念将在后续章节结合实际案例进一步探讨。1.1商标与商标权为了更好地理解商标权,首先应理解商标的核心概念。《商标法》第4条关于“商标”的定义是: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第8条关于可注册的商标要素的规定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编辑推荐

《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的权利冲突》着重中日相关问题的比较研究,经整理后更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以解决我国商标评审案件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为基本考量。作者段晓梅在《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的权利冲突》中就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的权利冲突这一类型化问题开展了专题性研究;借助于一个个鲜活案件,举案说法、以案论法;通过对既判案例的评析探讨,总结审理经验和规律,并广泛研究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照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外法律,参考多种学术观点;通过理论结合实践,比较研究融合实证分析,形成了较系统、较深入、较完整的研究结晶。作者联系实际案例探析解决商标权与其他在先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探析对同类相关法律知识和原理的理解,探析评审案件审理的基本审理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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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还没看内容,不过挺薄的,字也挺大的,应该很快就能看完。
  •   这个商品价格有点贵,质量还行
  •   书还好,内容也很贴近现实
  •   内容太浅,太简单了。没什么阅读价值。而且那么薄薄一本居然卖这个价钱,太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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