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经济学研究

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史晋川,黄少安 主编  

内容概要

  《中国法经济学研究(2008-2010)》所选文章均是在国内法经济学各个研究领域比较优秀且具有代表性的成果,基本涵盖了法经济学研究的各个方面。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国内法经济学研究呈现出两大创新趋势:一方面,法经济学研究的重点逐渐从注重基础理论转向基础理论和部门法相结合,更加注重应用研究及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这反映在学者对部门法的研究热情不断高涨。另一方面,法经济学研究正朝着创建中国特色法经济学体系方向发展,尽管目前法经济学体系仍以美国主流教科书体系为主导,但不少学者开始质疑主流学派论点和分析方法,纷纷结合其他非主流理论,与中国本土实践相结合,构建适合解释中国法律问题的理论体系。从法经济学研究趋势看,随着本土化程度不断加速,法经济学将逐渐演化为一门独立学科。在我们欣喜看到这些研究成果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国内法经济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仍显不足,研究领域亟待更好地拓展,研究水平也需进一步提高。
  

书籍目录

第一篇 法经济学理论
 执法经济学:一个文献综述
 中央与地方分权的成本收益与交易成本——法经济学的视角
 从法经济学基本定理看中国的经济增长
 法经济学分析范式的反思与拓展
 论法经济学分析范式的传承与分野——科斯分析范式与波斯纳分析范式之比较
 法经济学定量分析的回顾与探索——一个模糊数学与灰色理论分析维度
第二篇 财产的法经济学
 互补研发、有限专利宽度和“节俭悖论”
 最优专利制度、技术进步方向与工资不平等
 知识产权、市场结构、模仿和创新
 基于维持时间的发明专利质量实证研究——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994年授权的发明专利为例
 市场特征、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基于产业差异的分析
 网络环境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问题——对著作权保护的挑战
 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技术扩散
 财产税差别化政策研究——一个基于财产分类的考察
 产权性质、债务税盾与资本结构
 财产的最佳利用与遗失物制度的法律选择——遗失物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对拾遗者定罪及其权利主张的法经济学分析  
 限制性许可协议的竞争效果分析
 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中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
 婚姻的法经济学机理
 论《物权法》对担保制度的完善及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商业秘密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第三篇 合同的法经济学
 管制合同的法经济学研究与搁置成本处置——以电力行业为例
 简析合同法中的违约制度
 借贷合同与赠与合同之间的司法抉择
 劳动契约的法经济学分析
 契约法研究的法经济学视角——《契约法律制度的经济学考察》评析
 强制履行、期待赔偿与最优违约救济
 违约金的法经济学分析
 预告登记制度的经济分析——以商品房预告登记为例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经济学分析
 试论商事惯例的司法适用——一个经济法学的视角
 转基因产品进出口管理的政策选择
第四篇 侵权的法经济学
 债权受偿顺位省思
 医疗事故责任的法经济学考量
 侵权归责原则的法经济学分析导论
 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分析
 对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经济学分析
 “同命不同价”与“同命同价”的法经济学视角分析
 《侵权责任法》中公平责任的适用——一个法经济学的解释
第五篇 金融的法经济学
 基于投资收益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效率研究
 法律缺失与替代性投资者保护机制——以配额制为例的研究
 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价值——基于法律、所有权与投资者预期的实证分析
 控制权转移、投资者保护和股权集中度——基于控制权转移的新证据
 制度背景、股权性质与公司持有现金价值
 审计赔偿责任与投资者利益保护——审计保险假说在新兴资本市场上的检验
 跨地上市公司具有较低的权益资本成本吗?——基于“法与金融”的视角
 内部人股权比例与债务期限结构——基于制度环境的分析
 司法独立性与投资者保护法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15通知”的市场反应
第六篇 犯罪的法经济学
 从中国犯罪率数据看罪因、罪行与刑罚的关系
 收入不平等、城市化与中国的犯罪率变迁
 破窗理论与美国的犯罪控制
 涉黑性质犯罪的法律经济学对策:实体、程序与长效机制
 威慑补充与“赔偿减刑”
 我国地区收入差距、流动人口与刑事犯罪率的实证研究
 反垄断法能有效威慑卡特尔犯罪吗?
 死刑特殊威慑力之辨伪——以实证分析为视角
 疑案判决的经济学原则分析
 中国犯罪治理的财政支出偏向:选择“大棒”还是“胡萝卜”?
 我国死刑裁量的法理分析——孙伟铭死刑案二审改判的具体展开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科学合理的中央与地方分权,可以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收益。分权关系普遍是由宪法来构建的,其目的之一就是维护国家的民主和公民的自由,这是分权制度的最大收益。例如,Bradford R.Clark (2001)就认为:“由于存在诸如迟误、不一致和潜在的滥用权力的趋势,我们还没有找到比在宪法中对分权实施过程谨慎地进行精心设计更好的方法来捍卫自由。”在进行分权制度设计时,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在最小化分权成本的同时,最大化分权的收益,从而实现分权效率的最大化。分权的收益主要体现为: 1.实现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economics of scale)原意是指“随着厂商生产能力的增加,长期平均生产成本呈现下降趋势,被称作规模经济。”(阿琳•霍格、约翰•霍格,2004)而“规模不经济”正好是它的反义词。在中央与地方分权领域,规模经济可以表述为由于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规模适当,提供公共物品的长期平均生产成本呈现下降趋势。反之,如果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规模不适当,提供公共物品的长期平均生产成本就会呈现上升趋势,这时就出现中央与地方分权的规模不经济。在分权制度设计时,应当追求规模经济,避免规模不经济。有学者认为,如果中国这样的大国只有中央政府,那么政府的官僚机构就会极其庞大并且难以操纵,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处理公共政策问题的试验范围也会受到制约。从经济角度来看,任何组织如果能够用分散组织来替代,就能够避免畸形庞大的规模不经济问题,许多跨国公司之类的巨型企业组织实际上也往往通过组织不同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的利润核算单位才实现效率的。因此,地方政府的存在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毛寿龙、李梅,2000)。对此,国外学者认为“管辖区域之间存在的规模型经济和外在化,通常被认为是两种赞成集权的最强迫性意见。”(皮特•纽曼,2003)要实现分权中的规模经济,避免规模不经济,应当关注以下几点:首先,中央和地方政府科学地确定职权范围,在政府科层组织配置中寻求“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匹配”;其次,严格控制中央和地方政府规模,对于臃肿的机构必须实行精简,对冗员必须分流;最后,努力提高既定政府规模下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不但要建设廉洁政府,更要建设高效政府。 2.管理半径的良性组合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由于信息获取的范围不同、职权设置不同、管理能力不同,任何管理组织和机构都有一定的管理半径(或称管理范围),被赋予的管理事务只有在其管理半径中,才能实现良好高效的管理;一旦被赋予的管理事务超出其管理半径,其管理将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的。在整个政府体系中,中央政府的管理半径是最大的,地方政府的管理半径相对较小,但是再强大的中央政府其管理半径仍然是有限的,如果由其管理全部公共事务,绝对是难以负荷的。而地方政府虽然管理半径较小,但提供地方性公共服务却正在其管理半径内,因此有可能实行对其辖区的有效管理。从历史上看,“地方政府产生的动因是政府的公共行政在技术上很难以较低的管理成本实现一体化,即在既定的公共行政技术条件下,政府一体化的有效管理范围小于政府政治控制范围。”(毛寿龙、李梅,2000)要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半径的良性组合,必须发挥各自的相对优势,避免各自的相对劣势,才能实现整个国家政府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3.专业化分工提高政府绩效 有学者认为,从经济上来看,分工是市场产生的技术原因,因为在分工的情况下,人们能够提高经济效益,从而以较小的成本获得更大的效用满足。由于市场化的分工所存在的市场交易成本的存在,所以企业的一体化就获得了经济上的动因,以一体化的企业组织来替代市场化的分工,以行政命令的分工来取代平等有偿的市场的分工,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与此类似,假定一体化的政府组织是一体化的行政命令式的分工合作体制,显然这种一体化的科层组织所进行的交易是需要成本的,这种成本就是交易成本。假定政府内部在军事统一控制的前提下,能够在行政事务上进行类似于市场化的分工,这一分工的具体体现就是在特定的领域内建立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把自己所拥有的权力授予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则相当于市场中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一体化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开始为授权分工机制所取代,授权和代理之间的“市场化的交易”开始替代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行政命令与执行关系(毛寿龙、李梅,2000)。根据经济学原理,一般来说,地方性公共物品应当由地方政府提供,全国性公共物品应当由中央政府提供,而交叉性公共物品应当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提供。这样,才能发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比较优势,提高公共物品供给的整体水平。

编辑推荐

《中国法经济学研究(2008-2010)》对法经济学研究人员有所裨益,并激励更多的读者来共同关注法经济学,为法经济学的研究和应用做出贡献。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中国法经济学研究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