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猎狼者

出版时间:2011-10-1  出版社:金城出版社  作者:[英]史蒂夫·佩妮  页数:381  字数:311000  译者:王圣棻,魏婉琪,麦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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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与世隔绝的宁静小镇发生了耸人听闻的凶案,一名镇上少年同时巧合失踪。各方人马纷纷来到,追踪凶案的蛛丝马迹。但他们是真想伸张正义?抑或只是各怀鬼胎?
  然而,不论各方人马动机何在,镇上有一名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非要破案不可,她就是少年的母亲。她不畏种种闲言闲语与生存考验,穿越被大雪覆盖的荒原。于是她发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真相……
  从一个彷徨惊恐的女子决意踏上雪地寻子之后,覆盖在皑皑白雪之下的往事、秘密与线索一一浮出……

作者简介

  史蒂夫·佩妮生长于爱丁堡。取得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的哲学与神学学位之后,兴趣转向电影制作,于伯尔尼茅斯艺术学院攻读电影与电视。毕业后被选为卡尔顿电视新锐作家计划中的一员,之后编写导演了两部影片。这本《最后的猎狼者》是她的第一本小说,同时也为她赢得了众多荣誉。

章节摘录

  我最后一次见到劳伦·夏麦是在司各特的店里,那时他肩上扛着一头死狼。我去买缝衣针,他则是去领赏。司各特上过一个美国佬的当,如今坚持一定要全尸才发赏金。之前那个美国佬,先是带了对耳朵来,领走一笔钱,过一段时间又拿来一对脚掌,再领走一笔钱,最后连尾巴也没浪费。当时是冬天,他每次拿来的肢体看起来都相当新鲜,这种诈骗的伎俩被大家如法炮制,司各特很反感。一进门,我就看到死狼的脸,不由自主地皱起眉头。司各特喝了一声,夏麦连声道歉。我倒是想气也气不出来,一方面因为他还蛮迷人的,另一方面是因为他的跛脚。狼尸被移到店家后头某个地方去了,我在店里找着要买的东西,听到他们吵了起来,起因是挂在店外那块长霉的兽皮。我想是因为夏麦开玩笑要司各特换块新的。兽皮下方有一块招牌,写着:灰狼(性别:公),第一只于考菲尔镇被捕的狼,1860年2月11日。这块招牌告诉你许多关于约翰·司各特这个人的事。它显示出他的假好学与妄自尊大,还有为了树立权威而泯灭事实真相的天性。我是说,那只狼肯定不是这附近第一只被捕获的,而且严格说来,考菲尔镇根本算不上是一个镇,虽然司各特希望它是,因为如此一来就会有个议会,镇长便非他莫属了。  “不管怎么看,那都是头母狼。公狼的颈毛颜色深些,体型也比较大。这只太小了。”  夏麦不是胡说八道的,他抓到过的狼比任何一个我认识的人都多。他说这话时面带微笑,表示他并没有恶意,但是司各特把这些话当成挑衅,并勃然大怒。  “我想这事你一定记得比我清楚,夏麦先生?”  夏麦耸耸肩,没有回话。因为1860年时他并不在这里,也因为他是个法国人,他在我们的地盘上待人处世得小心点。  我走到柜台前面:“我想它是头母狼,司各特先生。我记得很清楚,那个把狼带来的人说,她的小狼哭嚎了一整晚。”  司各特把狼头下脚上地倒吊在店外头,让每个经过的人目瞪口呆。我从来没有看过狼,它的体型之小让我蛮惊讶的。它就那样倒吊着,鼻子直直对着地面,好像觉得自己很丢脸似的紧闭着眼睛。男人们嘲笑这具尸体,孩子们则在旁边嬉闹,比看看谁有胆子把小手伸进狼嘴里。他们在它旁边摆姿势,闹来闹去的。  司各特宝蓝色的小眼睛转到我身上,鄙夷的眼神如果不是在责怪我多管闲事,就是单纯的不屑,很难分辨是哪一种。  “而且看看他出了什么事。”他说的是韦德医生,也就是把母狼尸体带来领赏的人。韦德在来年春天溺毙。司各特仿佛认为,提起那件事就能动摇夏麦的立场。  “啊,这个嘛……”夏麦耸耸肩,再朝我眨眨眼。真是脸皮够厚。  不知为何我们又聊到那两个可怜的女孩儿,我想是司各特先提的,每次只要一谈到狼这个话题,人们就不免要聊起她们。虽然世上有不少不幸的女孩子(我就看过很多),但在这里,“可怜的女孩”指的永远是那两位,就是失踪了好些年的赛顿姐妹。我们交换了许多不着边际但还蛮有趣的意见,直到门上的铃铛响起,诺克斯太太进门,大家霎时鸦雀无声。我们假装对柜台上的纽扣兴味盎然。夏麦拿了他的赏金,向我和诺克斯太太鞠了个躬就走了。他离开之后,门上的铃铛还叮叮当当晃了好久。  我最后一次见到他的经过就是这样,没什么特别。  劳伦·夏麦是我们最亲近的邻居。即使如此,我们对他的人生仍然一无所知。我常想,他跛着脚要怎么猎狼?后来有人告诉我,他用涂了士的宁[]的鹿肉作饵,技巧在于要沿着足迹找到最后倒地的动物尸体。我不知道,在我看来,这算不上打猎。我知道狼群已经学会离步枪远一点,所以它们不是完全没脑袋,但是它们又学不会别去上免费食物的当。跟着一头垂死动物一直跟到死,这种方法又好在哪里?他还有其他不寻常之处,比如远离不知名的家乡长途跋涉来到此地;会有皮肤黝黑、沉默寡言的陌生人来拜访他;他偶尔显露出来的慷慨大方让人目瞪口呆;他住的破旧小屋和他的慷慨形成强烈对比。我们知道他来自魁北克。我们知道他是天主教徒,虽然他不常上教堂或者找神父告解(他长时间不在家,也许他出门这段时间两件事都会做也说不定)。他彬彬有礼,笑口常开,只是没有特别和什么朋友来往,而且与人保持一定距离。还有,我敢这么说,他很帅。近乎乌黑的头发和眼睛,脸上总是给人一种刚刚在微笑,或是正要开始微笑的感觉。他以一种迷人的绅士风采对待所有的女人,但从不曾冒犯她们或是她们的丈夫。他未婚,看起来也没有这个打算。不过我注意到有些男人单身一人会快活些,特别是他们的生活习惯邋里邋遢或不太规律的时候。  有些人会随意引来一种完全没有恶意的羡妒。夏麦就是这种人。他懒散,脾气很好,似乎一生顺遂。我想他很幸运,因为他仿佛不必担心那些让我们烦恼得满头白发的事情。他没有白发,但是他有一段过去,虽然大部分时候都藏在自己心里。我猜他也会想象自己有美好的未来,只是他没有什么未来可言。他四十岁左右。再老也不出这个岁数。  那是十一月中旬一个星期四的早晨,大约是上次在店里偶遇的两星期之后。我怒不可遏地从家里出来,一面走一面盘算着等一下要说的话。不只如此,我还把这些话大声念出来演练,生活在这种偏僻的地方实在太容易染上奇怪的习惯了。我脚下这条路其实算不上是条路,只是一连串蹄印和轮印压出来的小径,小径沿河而行,直到河道一断,水流垂直跌落形成瀑布。白桦树之下,一片片青苔被阳光映得有如绿宝石般闪闪发亮。落叶覆上一层昨夜的寒霜,显得晶莹剔透,在脚下窸窸窣窣低语着冬日将近。天空是极为清澄的蓝。而我怀着怒气疾行,头抬得很高。在别人眼中,搞不好我看起来心情很好。  夏麦的小屋离河岸不远,蔓生的杂草让花园失去了原来的模样。圆木围墙在岁月的摧残之下褪了色,使得整栋小屋看起来灰扑扑、毛茸茸的,比较像某种老态龙钟的生物,而不是栋建筑物。这地方年代久远,大门是一张绷在木框上的公鹿皮,窗户则是浸过油的羊皮。冬天住在这里一定很冷。这里不是鸽河镇的三姑六婆会时常谈论的地方,我自己都好几个月没来了,但现在我也没别的地方可找。  屋里一片死寂,门半掩着,门上的公鹿皮沾满了泥手印。我喊了一声,再敲敲木墙。没有回应,所以我探头进去。等眼睛适应了屋内的昏暗,我看到了夏麦。原来他在家,而且好端端地在这儿一大清早呼呼大睡。我差点转身就走,心想没必要叫醒他,不过烦躁让我留了下来。我才不要大老远走到这儿却一事无成。  “夏麦先生?”我开口了,声音因不耐而格外高亢,“夏麦先生,很抱歉打扰你,但是我得问……”  劳伦·夏麦静静地睡着,脖子上围着打猎时戴的红色领巾,这样其他猎人才不会把他误认为一头熊而开枪。他一只脚从床沿上垂了下来,脚上的袜子脏兮兮的。他的红色领巾放在桌上……我紧抓住门边,屋内再寻常不过的一切瞬时变了样。苍蝇在它们晚秋的大餐上盘旋,那条红色领巾并不在他的脖子上,他脖子上的不是领巾,因为领巾在桌上,所以意思是……  “哦,”在这间安静的小屋里,我被自己的说话声吓了一跳,“不。”  我死抓着门,努力不转身逃掉,一秒钟过后我才明白,要不是这扇门撑着我,我根本就动弹不得。  他脖子上的一圈红颜色从一道很深的伤口流进了床垫。很深的伤口。我觉得气喘如牛,好像刚刚才跑完步。现在门框成了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东西。没有它,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那条领巾没有尽到它的责任。它没有为主人挡住这猝不及防的死亡。  我并不是要假装自己特别勇敢,事实上,我很久以前就认定自己的个性没什么特别,但这时我环视屋内的一切,却冷静得让自己惊异。我第一个想到的是:夏麦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但他手里什么都没有,身边也不像有什么凶器。他一只手悬在床外。我并不害怕。我清楚地知道,不管是谁干的,这人都已经不在附近,这栋小屋宣告了它的虚空,就连床上的尸体都是虚空的。现在它已经了无生气,不管是他的笑口常开和懒散,他的射击技巧、慷慨大方和疏离人群,一切的一切,都消失了。  还有另一件事我无法不注意,因为他微微别过头去。我并不想看,但它就在眼前,而它证实了我原先不愿接受的事--劳伦·夏麦的死法并不是个未知数。这不是意外,也不是自杀。他的头皮被剥了。  虽然可能只过了几秒,我还是把身后的门拉上。不看着他时我觉得好多了。那天剩下的时间,以及接下来的几天,我的右手因为抓门框时太用力而疼痛不堪,就像我把木头当成面团揉了一样。  我们住在乔治亚湾北岸的鸽河镇。我和丈夫十二年前从苏格兰高地移居到此,就像那时的许多人一样离开了家乡。短短几年中,一百五十万人来到了北美洲,但即使有这么多人,即使船舱里拥挤到让你不禁怀疑新世界怎么容纳得下他们,我们在哈里法克斯和蒙特利尔上岸之后便四散各方,像一条河分出的许多支流,消失在这片荒野中。这块土地吞噬了我们,还想吞噬更多的人。我们砍掉森林空出的土地,再以眼前一闪而过的事物为我们新开辟的地方命名,像是一只鸟、一头动物,也或者是用老家的地名,把这些和我们毫无感情联系的地方变成寄挂怀乡愁绪之处。这无非表示了你没办法抛下一切。你会一直带着这份情感,不管你愿不愿意。  十二年前,这里除了树木之外一无所有。这个地处北方的国家十分贫瘠,土地上不是湿地就是石头,甚至连柳树和落叶松都无法生长。但是河边的土壤既软又深,河岸两侧深绿色的浓荫看起来近乎黑色。一片沉寂之中树木香扑鼻而来,那份静默感犹如天空一般深邃无边。看到这片森林,我第一个反应是悲从中来,泪流满面。载我们来此的渡船已经带着嘟嘟响的汽笛声离开了,而“无论怎样大声尖叫,只有风会回应我”的想法却一直挥之不去。不过,如果要寻找的是平和宁静,我们就来对地方了。我丈夫静静等待我的胡思乱想沉淀下来,近乎苦笑地说:“在这里,没有什么比神更伟大。”  假如你相信那样的东西,他的说法似乎也没错。  我很快就习惯了这种安静,稀薄的空气似乎让一切都比家乡更明亮锐利。我甚至慢慢喜欢上这个地方。我把这里命名为鸽河,因为没人知道这里叫什么。  ……

编辑推荐

  谋杀、失踪——谁是血腥的元凶?阴谋、背叛——事实的真相是什么?当沉睡的小镇被惊醒的那一刻,秘密从皑皑白雪下浮现而出……优美的文笔,令人动容的故事,刻画入骨的人性,让人心痛却又感动。作者笔下的人物栩栩如生,连带那片险恶的冰寒大地也仿佛映现眼前。单纯有力的手法,不着痕迹地勾动读者的心对着情节起伏。  英国科斯塔年度书奖,入围彼得斯历史匕首奖、独立书商年度书奖,售出29国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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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很不错!故事好看,吸引人往下读。实际上我更喜欢里面的人物:唐纳德,诺克斯先生,帕克,雅各。罗斯太太多次提及自己曾住精神病院一事,甚至详细描述,我不明白这跟书里面讲述的故事有什么关系?兰恩这个人物好像也没什么出现的必要。因为喜欢,所以很替唐纳德惋惜,在最后的时刻,他看见了他和玛丽亚将会拥有的生活,感到自己的人生还不坏,为此感到很高兴,而玛丽亚永远不会知道这段她可能拥有的生活,也为她感到惋惜。“最后的猎狼者”是什么意思?指的是谁?帕克说及从不知罗斯太太的名字,罗斯太太流泪,笑说对方叫那个名字的次数已经够多了。。。。。。
  •   可以在书中学到很多知识,真的很棒的一本读物
  •   无聊的时候打发时间还是可以的,很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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