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经济法高分快训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宇航出版社  作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研究组 编  页数:240  

内容概要

本套丛书《2012年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高分快训(中级)》严格依据指定教材编写,深入剖析命题规律,围绕考试重点和高分突破点进行详细分析和讲解,同时穿插历年考试真题,使考生能充分理解考点,有的放矢,并及时予以演练,提高复习效率。是考生把握考试重点,进行考前实战演习,冲刺高分的重要工具。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考情分析与考点提示
 重点突破与真题解析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第四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节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同步训练
 参考答案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与考点提示
 重点突破与真题解析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七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八节 公司债券
 第九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一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同步训练
 参考答案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与考点提示
 重点突破与真题解析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同步训练
 参考答案
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与考点提示
 重点突破与真题解析
 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
 第四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同步训练
 参考答案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与考点提示
 重点突破与真题解析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节 违约责任
 第九节 具体合同
 同步训练
 参考答案
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与考点提示
 重点突破与真题解析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概述
 第四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同步训练
 参考答案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与考点提示
 重点突破与真题解析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同步训练
 参考答案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与考点提示
 重点突破与真题解析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二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四节 价格法律制度
 第五节 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同步训练
 参考答案
 2011年《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章节摘录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4.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5.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1)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按交易经手费的20%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0.5 %~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0.00005%至0.0001%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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