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

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国际价值研究会,湖北大学哲学学院 编  页数:310  字数:338000  

内容概要

  《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2010-2011年卷)》收录了《公共管理公正的界定》、《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论》、《生态伦理:人与自然的价值规范》、《试析道德评价中的效果论》、《道德的法律化及其限度》、《论法律的价值生成》、《宗教伦理及其现代启示》、《伦理对宗教的两种反抗》、《中国传统天人观的伦理内涵及其价值旨趣》等文章。

书籍目录

东亚文化价值观的基本特质
全球一体化与人类价值观念的媾变
全球化:理性的胜利,还是仅仅是资本的狂欢
道德基本原则的形而上学辩护
论哈奇森对洛克“感官”的继承与改造
他者与存在:列维纳斯与海德格尔关于“善高于存在”的不同解读
尊严的价值内涵及伦理意义
危机中的机遇——对信任危机的思考
公共管理公正的界定
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论
生态伦理:人与自然的价值规范
试析道德评价中的效果论
道德的法律化及其限度
论法律的价值生成
宗教伦理及其现代启示
伦理对宗教的两种反抗
略论儒家“以修身为本”的观念——基于对《大学》相关思想的解读
《论语》中求仁的方法与仁学的现代意义
从《工作与时日》看中西正义观的异同
《淮南子》的和谐价值观初探
中国传统天人观的伦理内涵及其价值旨趣
“以人为本”核心价值理念的内涵分析
民生问题的伦理学解读
论“幸福感”的形上本质
当代中国道德生活中的“德性”与“规范”
当代道德生活的困境和出路
中国人的当代道德生活之思考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实力价值”与“道德价值”的博弈
论中国式腐败背后的“法”、“礼”对立
创新应是当代重要的道德规范
道德教育: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当代价值
论新媒体时代德性教育的媒体需求
从“门”看青少年网络伦理问题
湖北农村家庭婚姻观的变迁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以人为本、人有尊严原本是一个朴素的真理,但在历史长河中却被各种各样的政治道德理念所遮蔽,以至于我们在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不得不一再重申人的至高无上的价值地位,不得不把以人为本写上党的旗帜,使之成为同一切不尊重人,尤其是不尊重普通人民群众的行为作斗争的理论锐器。所以说,人的尊严思想有着明晰的价值观立场和鲜明的伦理意义,那就是倡导尊重人、爱护人、关心人;倡导人人平等,人人享有尊严。社会虽然不可避免存在阶层分化,但只要是人,就有人之为人的尊严,因而,处在较高阶层的人们应该充分尊重和尽力帮助底层的人民群众;党和政府应该高度关注民生,尤其是关注低收人人群和弱势人群。中国的现代化应该使所有中国人都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 二 生命尊严的价值内涵及伦理意义 一般而言,能与“尊严”相配的生命目前还只是人的生命。所以,“生命的尊严”多是指人在生物学意义上尊严,即人的生命形式所享有的、区别于物和其他生命形式的一种特殊的尊贵和庄严,亦可称之为“人的生命尊严”,或被简称为“生命尊严”。构成人的生命尊严的必要条件是以人为主体。作为人,最起码的生物学条件就是具有人的基因组和人的生命特征。只要是基于人类基因组形成的个体生命(类似于法律上的自然人),不再需要附加其他任何条件(如理性健全、非克隆生殖、建立社会关系等)都应享有人的生命尊严。《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类宣言》的第一章第一条指出:“人类基因组是人类家庭所有成员根本统一的基础,也是承认他们生来具有的尊严与多样性的基础。”第二条指出:“每个人不管他们的遗传特征如何,都有权利尊重他们的尊严,尊重他们的权利。” “生命尊严”的价值内涵是:人的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因为生命存续是创造、体验和享受其他一切价值的基础;个体生命都是唯一的和不可逆的。人的生命价值不仅有至上性特征,还具有平等性、普遍性和客观性等特征。我们经常说,“生命是第一位的”,“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人的生命”,“抗旱救灾中,要首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等等,都是在以日常用语表述着“生命尊严”的价值内涵。 尊重人首先就要尊重人的生命,以人为本首先就要以人的生命健康为本,所以,生命尊严是人的底线尊严,不侵害人的生命是底线伦理,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责。我国正在推行的医药卫生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正在加强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等监管机制无不体现出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利益的高度重视及责任担当。这是践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对生命尊严之价值内涵的行为表达,它标志着我国政治文明的巨大进步,也对民众的思想行为及文化进步发挥着强有力的引导作用。 生命尊严的思想还涵盖着生命平等的理念。人的生命不应因阶层、民族、国籍等差异而被区分为高低贵贱。残疾人、婴儿、精神病人、生命垂危的病人和老人等也都享有作为人的“生命尊严”。一个文明的社会不能抛弃、残害这些脆弱的生命,更不能容忍将其作为商品来变卖,而是应该给予救助、关怀和特殊的政策照顾。因此,贩卖婴儿、人体器官交易、抛弃具有赡养义务的老人、医疗单位不履行救治义务等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谴责,而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护卫生命尊严是生命伦理学学科的主旨和使命。随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我国法律政策的生命伦理维度正在不断得到加强。在恐怖主义日益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生命安全的当下,各国政府都应当承担起护卫人民生命尊严的神圣职责,应当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共同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作为普通公民,也应当培育生命伦理的意识和情怀,不仅珍惜自己的生命,也应力所能及地救助、关爱他人的生命。作为教育工作者,当目睹一桩桩校园自杀和暴力事件发生在身边,应当反思社会和现行教育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支持学校开展生命教育、“三生教育”等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这些伦理倡导,都可以从生命尊严的价值内涵中自然而然地被延伸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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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2010-2011年卷)》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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