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企业防汛工作手册

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水利水电出版社  作者: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页数:192  字数:296000  

内容概要

为更好地指导水力发电企业开展防汛管理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内各水力发电企业的防汛管理工作实践组织编写了本书。柴方福主编的《水力发电企业防汛工作手册》共分为防汛基本情况、防汛组织体系、防汛工作流程、防汛应急管理四章,涵括了水电站防汛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水力发电企业防汛工作手册》是水力发电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极具参考价值的工具用书,也可作为开展水电站防汛管理工作的培训用书。

书籍目录

序言
前言
第一章 防汛基本情况
第一节 水电发展现状
第二节 防汛工作概况
第二章 防汛组织体系
第一节 防汛组织机构
第二节 防汛工作职责
第三节 防汛工作责任制
第三章 防汛工作流程
第一节 汛前准备工作
第二节 汛期主要工作
第三节 汛后总结工作
第四章 防汛应急管理
第一节 应急预案体系
第二节 应急预案编制
附录A 防汛法律法规
A1 防汛法律
A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A2 防汛法规
A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A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A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A3 防汛规范
A3.1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A3.2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A3.3 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管理办法
A3.4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汛管理办法
A3.5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A3.6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
A3.7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A3.8 防洪标准
A3.9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A3.10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
A3.11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
附录B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汛和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录C 水力发电企业防汛工作检查大纲
附录D 水库防汛技术方案编制
D1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D2 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大纲
附录E 防汛技术报告
E1 年度防汛措施计划编写提纲
E2 汛前检查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E3 洪水调度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E4 年度防汛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F 应急预案范本
F1 水库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F2 水库大坝垮坝事故应急预案
F3 水库大坝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F4 水淹厂房应急预案
F5 防御局地暴雨应急预案
F6 防台风、汛情、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
F7 泄洪设施处置应急预案
附录G 防汛典型案例
G1 乌江流域2008l106号洪水调度实况
G2 索风营水电站20110617小区大暴雨
G3 华电福建公司防“凡亚比”强台风
G4 四川宝珠寺水电站经历汶川“5·12”地震
G5 2011年乌江渡发电厂应急演练实例
附录H 防汛基础知识
H1 洪灾特点
H2 气象知识
H3 水文知识
H4 防汛知识
H5 台风知识
H6 山洪知识
附录I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主要水电站技术参数表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三十五条 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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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企业防汛工作手册》是水力发电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极具参考价值的工具用书,也可作为开展水电站防汛管理工作的培训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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