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判词三百篇

出版时间:2009-09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作者:陈重业 辑注  页数:363  字数:6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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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古代文献散佚极为严重。前代艺文志或经籍志中录著的书籍,过了一个时期后有不少便散失不存,找不到了。《新唐书?艺文志序》中说:“藏书之盛,莫盛于开元,其著录者五万三千九百一十五卷,而唐之学者自为之书者又二万八千四百六十九卷。呜呼,可谓盛矣!……今著于篇,其有名而亡其书者,十盖五六也,可不惜哉!”清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序》也指出:“汉、隋、唐、宋之史,俱有艺文志。然《汉志》所载之书,以《隋志》考之,十已亡其六七;以《宋志》考之隋、唐,亦复如是。”拿古代判词来说,散佚现象同样也极为严重。宋郑樵《通志·艺文略》第八《案判》列判词二十部七十九卷,今除白居易《百道判》和张鹜《龙筋凤髓判》尚存外,余均未见。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前有《清明集名氏》栏,列书判作者姓名字号籍贯者共二十八人,而今本《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确证其有书判者仅十三人。也就是说,《清明集名氏》栏中十五人的书判在今本正文中并不能确证或已散佚。例如《清明集名氏》栏中有朱熹,而今本中已不见朱熹判词。《宋史》卷四百一十称范应铃所著有“断讼语日《对越集》四十九卷”,今已不传。宋朝洪迈《容斋续笔》卷一十二称“元微之有百余判”,今《四库全书》本《元氏长庆集》补遗卷三仅得元稹所拟判词十一则。甚至近代出版的书籍,其散佚之严重也令人瞠目。20世纪30年代,上海中央书店印行一套十本清代名吏判牍,其中《于成龙判牍》、《袁子才判牍》、《胡林翼判牍》在上海已找不到,余下几本中有的因毁损严重,上海图书馆已不供外借阅。

内容概要

《古代判词三百篇》是本辑注类的书,所以得说说本书的“辑”和“注”。    从“辑”的角度来说,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所谓实判和虚判的取舍。众所周知,从功用和性质来分,判词一般可以分为实判和虚判(拟判)两种。通常认为,实判是官府衙门判罪定案的判词,那当然事实要清楚,引用法律要准确,来不得半点含糊。所以实判当然是我们了解、研究古代司法制度的珍贵资料。而虚判则是“取备程试之用”。特别是唐朝选拔官员时考试、考核的内容是“身、言、书、判”四个方面,而“吏部所试四者之中,则‘判’为尤切。盖临政治民,此为第一义”。加上“判”的考核标准为“文理优长”,这就必然导致应考拟写判词的人着力去追求文辞的典雅、用典的精当。所以一般认为这些为应试准备的练笔或游戏之作,纯属虚构,仅具文学欣赏价值。

书籍目录

春秋决狱 1.甲无子拾道旁弃儿判 2.甲有子乙以乞丙判 3.君猎得麂判 4.甲为武库卒判 5.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判 6.甲夫乙将舡判文明判集 1.井崩致死判 2.加药窃资判 3.黄门诞男判 4.取桡致殂判开元判集  月酬不与、朝祥暮歌判龙筋凤髓判 1.奏事口误判 2.为子求官判 3.有罪必绳判 4.赃状非虚判 5.受书纳贿判 6.贿作伪勋判 7.妄爵追夺判 8.侄男袭爵判 9.布供渔阳判 10.淆乱旧章判 11.诈为瑞应判 12.伪作祥瑞判 13.省试落第判 14.盗御茵席判 15.盗玺铸改判 16.非时兴造判 17.修史虚饰判 18.咆哮无礼判 19.诛锄逆贼判 20.拒门不开判 21.遗箭仗内判 22.凶粗酗酒判 23.纳贿给牒判 24.屯兵备急判 25.将军眇目判 26.期日酒酸判 27.祭余肉少判白氏长庆集 1.冒名事发判 2.请不用赦判 3.武用文士判 4.赈给判 5.免罪不谢判 6.死生付天判 7.同贾分利判 8.牛抵马判 9.不修桥判 10.子行盗判 11.贡市井之子判 12.不用父言殉葬判元氏长庆集 1.错字判 2.修堤请种树判 3.田中种树判 4.怒心鼓琴判 5.学生鼓琴判文苑英华 1.竞渡赌钱判 2.勤学犯夜判 3.赃贿判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春秋决狱董仲舒(前179~前104),西汉广川(今河北省景县)人。以治《春秋》,汉景帝时为博士。“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受业,或莫见其面,盖三年董仲舒不观于舍园,其精如此。进退如此,非礼不行,学士皆师尊之。”元光元年五月,汉武帝诏日:“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于是董仲舒上书,被任为江都相,“事易王。易王,(武)帝兄(刘非),素骄,好勇。仲舒以礼谊匡正,王敬重焉。”因董仲舒喜好“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又以此治国,被废为中大夫。董仲舒推说之意被看作“大愚”而下吏当死,“诏赦之,仲舒遂不敢复言灾异”。不久因丞相公孙弘忌恨进谗,武帝将董仲舒出为胶西王(武帝之兄刘端)相。董仲舒“恐久获罪,病免”,此后便“以修学著书为事”。 董仲舒“博物洽闻,通达古今”,他主张用《春秋》大一统的思想来加强对百姓的统治。他认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他还认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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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判词三百篇》是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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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0条)

 
 

  •   了解古代司法判决的必备参考书。
  •   好书,古代法律文书重要的参考资料!
  •   虽与法律有关,但却对文学相当有用。选择较宽,注释也较为规范。
  •   不错的书。。。。。。。
  •   帮同事买的,他说还可以。
  •   发现了几个注释错误;如果用现代法律的眼光做一点提示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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