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义理

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作者:邓国光  页数: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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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经学义理》为作者邓国光多年心血的结晶,作者以开阔的视野,对先秦时期经传与诸子以及两汉著作中“理”义的流变、魏晋南北朝文论的经学演绎、南北朝国史所承继的经学传统、清代经学流变等问题作了重点探讨,其中探幽索隐、比堪不同文献记载,从纵向上对中国经学义理之演变作了实事求是的考察,凸显了中国经学演进的内在理路与发展脉络。同时作者成功地做到了将宏观的探讨、把握与微观上的阐发、分析二者相结合,通过对历代经学著作、以及子学、史学与文论著作中经学意蕴的阐发、梳理,
总结出各个时代经学流变的特点和精神。

作者简介

邓国光,1955年生于香港,祖籍广东三水。香港中文大学中文系毕业,师从苏文擢教授治古文,香港新亚研究所硕士,师从李云光教授、牟宗三教授、罗梦册教授研治古学,香港大学中文系哲学博士,师从陈耀南教授研治古文论。曾任澳门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中文学院院长,现任澳门大学中文系教授。主攻思想与文论,发表有关经学、子学与文学的专书和论文凡六十种。

书籍目录

先秦两汉编:观念与原理
 一、“理”:核心经世观念的源流
 二、“王道”与“道术”:《尚书·洪范》的启示
 三、“圣王”与“立极”:《尚书·洪范》的经典范式
 四、《春秋》与“素王”
 五、“保民”:《春秋谷梁传》义理要论
 六、经学义理的营构与经学家法
中古经学编:会通与体用
 七、魏晋南北朝文论的经学演绎
 八、《文心雕龙·原道》与韩愈《原道》义勘议
 九、圣化贵文:《文心雕龙·征圣》诠义
 十、南北朝国史《魏书》、《宋书》、《南齐书》三书《经》论勘议
 十一、孔颖达《五经正义》“体用“义研究:经学义理营构的思想史考察
 十二、颜师古的《论语》注解及其在思想史上的意义:唐代贞观经学探要
 十三、杜佑《通典》的经学本质
清代及民国编:诠释与世变
 十四、康熙与乾隆的“皇极”汉、宋义的抉择及其实践:清代帝王经学初探
 十五、清代经学流变的宏观考察
 十六、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初探:兼论晚清今文《公羊》学
 十七、还经以经:廖平经学的思想史意义
 十八、唐文治的经学及其《洪范大义》的经世关怀:二十世纪前期朱子学视野下的经义诠释与重构
征引及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一、溯源:《诗三百》、《左传》、《周礼》、《逸周书》的用例  “理”字之见于载籍,最早是在《诗三百》。《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大雅,緜》“乃疆乃理”、《大雅,公刘》“止基乃理”,前句《毛诗诂训传》读“理”为“分地理”,次句释为“疆理经界”,依朱子《诗集传》释为“别其条理”,即整治土地的意思。《左成二年传》“疆理天下”及“疆理诸侯”,而《信南山序》亦言“成王之业,疆理天下”。皆语承《诗三百》“整治”、“治理”等“理”字运用初期所显示的意义,本身没有实体指谓,惟显示一种有意识、有组织、有规模、有目的的行动。先秦载籍之具整饬义的“理”字运用,与治国的“疆理天下”的重大事件相关。  《说文解字》释“理”为“治玉”,乃是发挥汉初贾谊玉理之义,义属引申,《五经》未见此义,并非本义。《周礼,考工记·轮人》云:  凡斩毂之道,必矩其阴阳。阳也者稹理而坚,阴也者疏理而柔。  谓树干向阳部分“稹理”,背阳的部分则“疏理”,此“理”字用为名词,如孙诣让《周易正义》所释的“木之脉理”。《周礼·考工记》出春秋时代,学界肯定,而“玉人”不用“理”字。可见许慎的解释,于经典无据。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强调:  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日肌理,日腠理,日文理(亦日文缕。理、缕,语之转也),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  戴震为了贬斥朱子,转移解释的视角于形器义,这种诠释仅得“理”的一面,是有所激而趋向另一极端。  梳理先秦载籍,发现“理”既表述“条理”、“文理”之类形态义。若用为动词,也表述整理重大事情的行动。与“治玉”没有任何联系。《逸周书》为先秦旧籍,是重要的梳理对象。《逸周书·宝典解》有“十奸”,其二是“酒行干理”,“理”字与静、智、清、武、信、让、名、果、贞等表德之词并列,属品性美德。“酒行”的后果是迷醉,结果是干连“理”。“理”字表述一种与迷醉相反的清醒品质。《逸周书·谧法解》称“刚强理直为武”,“理直”之“理”明显属于品性。《逸周书·官人解》有隐情饰伪的描述,其中一种是“隐于智理”,其表徵是“内诚不足,色示有余”,此“理”表述一种刻意有为的心术,与“智”合词,义涵相近,属于机智之类。《逸周书·殷祝解》谓:“故天下者,唯有道者理之。”此“理”为《诗三百》的“疆理”义。又谓:  用其则,必有群,加诸物则为之君;举其修,则有理,加诸物则为天子。  “群”是百姓,为君须有百姓拥戴。“理”较“群”更高层次,因为“有理”方可以成为天子。《逸周书》所遣用“理”字,大部分表德,只一例表示治国。  二、秉公去私:《管子》与《孟子》的“理义”  覆按《管子》全书,“理”的义涵极为丰富。首先,有作为官职之称的“理”。《管子,小匡》载管仲荐士云:使鲍叔牙为大谏,王子城父为将,弦子旗为理,宁戚  为田。  房玄龄注云:“理,狱官。”房注是有问题的,关键是以后出的刑法义误判字义。《管子》原来视“理”为治国大法。《管子·形势解》谓:  天覆万物,制寒暑,行日月,次星辰,天之常也。治之以理,终而复始,主牧万民,治天下,莅百宫,主之常也。治之以法,终而复始,和子孙,属亲戚,父母之常也。治之以义,终而复始,敦敬忠信,臣下之常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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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买过邓国光前一本著作《圣王之道》,这一本相比更全面。
  •   印刷质量好,内容也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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