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吧,摩西

出版时间:2004-08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作者:(美)威廉・福克纳  页数:361  字数:282000  译者:李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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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去吧,摩西》是福克纳最负盛名的作品之一,也是“约克纳帕塔法世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美国南方庄园主麦卡斯林与女奴生有一女,后又与这个女儿生下一子泰瑞乐,泰瑞乐后来娶了另一位庄园主布钱普的女奴谭尼,其子嗣都以布钱普为姓氏。麦卡斯林的外孙女则嫁给了爱德蒙家兹。全书写的就是这三个姓氏的子孙间的复杂关系,最浓墨重彩的人物是麦卡斯林的孙艾萨克,他在黑人猎手的带邻下自小参加猎熊活动,长大后看透了白人与黑奴间的畸形关系,自愿放弃家产,到镇上做木工为生。全书由两个中篇及五个短篇组成,各部分既相对独立又共同融合为一幅完整的画面。

书籍目录

译本序(李文俊)谱系图本书主要人物表献词话说当年灶火与炉床大黑傻子古老的部族熊三角洲之秋去吧,摩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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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7条)

 
 

  •   伟大文学人物呕心沥血的杰出作品。
  •     
      《旧时代的一曲南方挽歌》
      
      作为福克纳鼎盛时期的最后一本小说,《去吧,摩西》延宕了作者前几部作品中对于种族问题的思考,而内涵之深刻与外延的广阔则有之过而无不及。从形式上看,这本书应该是福克纳自《马丁诺医生及其他》之后的又一本短篇小说集,然而评论家似乎在1949年以后都更愿意把它视为一部独特的类型小说,就像一块未被开采完的璞玉,书中包含的七个故事正是在七个不同立体方向表露出的七种面目:它们都属于福克纳借助不同视角对于种族问题的观察。
      
      作者本人曾对一位表示看了三遍还不懂他到底在说些什么的读者说:“看第四遍。”这就是福克纳小说的独特之处。但应当指明的是,福克纳的小说尽管足够晦涩,然而却从不在内涵上输掉同时代任何一位作家,而艰涩难懂之处在这本书中则被有意回避掉了。与侦探小说相似的是,福克纳只提供情节片段,但破案要靠读者自行拼接。我更愿意把它当做一种挖掘意义上的工作,即如《去吧,摩西》,挖掘出七个故事七个面之间间各自的联系。作者曾在书中借艾萨克·麦克斯林之口说:“这部编年史本身就是一整个地区的缩影,让它自我相乘再组合起来也就是整个南方了。”——完全可以当做这本书的阅读指南。
      
      组成这本书的七个故事:《话说当年》《灶火与炉床》《大黑傻子》《古老的部族》《熊》《三角洲之秋》《去吧,摩西》,其中,《灶火与炉床》《熊》属于中篇。《福克纳传》的作者杰伊·帕里尼认为它们都属于“一个案例”,分别代表着普遍的情况。作者在故事与故事的缝隙之中,隐晦地交代出了南方漫长历史中一个家族的兴衰。这样做的用意是显而易见的,即把矛盾冲突的焦点无限放大而舍去的则是铺垫冲突的笔墨。因此,《去吧,摩西》完全有理由被视作一部独特的长篇小说,象征意义深厚而有力,在这一点上它甚至超越了《野棕榈》等作品,无怪乎福克纳甚至把这本书与《喧哗与骚动》《我弥留之际》并提,视为他最好的作品。
      
      故事围绕约克纳帕塔法县的一位庄园主卡洛瑟斯·麦卡斯林一家展开。平心而论,这部小说着实是福克纳所有小说中人物关系最复杂的,全书大概讲述了麦卡斯林一家七代祖孙约二十余人的荣辱历程,而且还插入了一些不是余墨的其他人。换句话讲,这本书中几乎没有任何余墨,但作者却能用二十万字绘出一整幅家族乃至整个整个南方社会在传统文明遭遇现代文明之际的盛衰全景,实非大家不能为之。如果把这七篇故事按照情节分类,则《话说当年》《古老的部族》《熊》《三角洲之秋》主要讲述的是老麦卡斯林白人后裔一家的故事,而《灶火与炉床》《大黑傻子》《去吧,摩西》则是有关黑人们艰难而勇敢生活的故事。
      
      在黑人后裔这一面,首先是老麦卡斯林与黑女奴尤尼斯生下一女,随后又与这个名叫托玛西娜(托梅)的女儿生下一子泰瑞尔。因为老麦卡斯林很看重自己的声誉,便为泰瑞尔取名托梅的图尔,即托梅的儿子之意。《话说当年》便是讲老麦卡斯林的白人儿子去追自己黑人兄弟托梅的图尔(后者跑到布钱普庄园找自己的相好了)的故事。这是老麦卡斯林黑人后裔的第二代,图尔后来与布钱普庄园的一位女黑奴谭尼结婚,并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大儿子詹姆士(吉姆),他在小说出场不多,后来出走不见;女儿索凤西芭(凤西芭),后来嫁给阿肯色州的一位黑人名流;小儿子路喀斯·布钱普(路克),他是《灶火与炉床》中的主人公,与一位女黑奴莫莉又生下了二子一女。他们女儿的孩子也就是路喀斯的孙子塞缪尔是小说最后一篇《去吧,摩西》中的主人公。
      
      在白人后裔这一面,老麦卡斯林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梯奥菲留斯(布克大叔),他后来与约克纳帕塔法县另一位农场主休伯特·布钱普的妹妹索凤西芭(西贝)·布钱普结婚,生下老麦卡斯林唯一的一位白人孙子艾萨克(艾克)·麦卡斯林。艾萨克是全书白人出场人物中最多的一位,他没有子嗣;另一位儿子阿摩蒂乌斯(布蒂大叔)也就是艾萨克的叔叔终生未婚,同样也没有子嗣;老麦卡斯林的女儿卡罗莱纳生下的女儿后来嫁给爱德蒙兹一家,而麦卡斯林在与爱德蒙兹一家通婚后于《去吧,摩西》中已繁衍至第三代。可以说,这本系列小说就是围绕着麦卡斯林、布钱普、爱德蒙兹这个三个姓氏之间纠缠不清的关系进行叙述的,而这关系网必然也存在着种种怪诞畸形的隐秘。福克纳正是借着让读者自行揭示的冲动展现出了南方社会的全景。
      
      《去吧,摩西》译者李文俊先生为了让读者搞清全书中混乱不清的人物关系,特别制作了一张人物谱系,如下:
      
      
      
      
      尽管按着种族来区别这七个故事有助于读者搞懂错综芜杂的人物关系,但读者在搞懂后也必须意识到福克纳本人并没有割裂种族的意识——这七个故事中的任何一个都贯穿着种族问题,也就是说,侧重点不同而已。如给我印象较深的《灶火与炉床》是着重讲述老麦卡斯林的黑人孙子路喀斯·布钱普如何在血缘分裂严重的社会中生活,又如另一个中篇《熊》,则是讲述老麦卡斯林唯一的一个白人孙子艾萨克·麦卡斯林在打猎中意识到自己祖先的罪恶从而放弃祖产的故事。值得注意的是,黑人与白人在任何一个场景中都没有缺席,只是作者的叙述重点不同,而叙述的终点(目的)——拷问南方社会中关于“血缘和宗谱,继承与剥夺,以及最重要的,种族与身份之间的联系”(帕特里克·奥唐奈,《福克纳和现代性》),则全然一致。在这篇书评中,我打算从《熊》入手分析。毕竟,它应当可以算作福克纳一生中最成功的中篇小说了。
      
      《熊》在情节设置上无疑是很简单的,福克纳在此处摒弃了他一贯的复杂长句,而采用了一种较为通俗,类似口语的句型结构。读到后面,我们会发现这种如同“讲述”的写法正好契合了这篇故事的神话色彩。故事在前三章讲的是一只为猎人们津津乐道而富有意象色彩的老熊与猎人们斗智斗勇的经历,作者于其中穿插了艾萨克·麦卡斯林的成长,而这则属于小说《熊》最后两章的铺垫叙述。从《熊》的第四章开始,也就是艾萨克二十一岁之后,同样也是老熊被猎杀之后,文字与情节都发生了一个不可忽视的转变。福克纳在全书三分之二的篇幅都平静深厚地吐息往昔光辉与作者的才华心力将尽衰退的之际,把一座藏了许久没有任何暗示和铺垫的兀峰展现在读者面前——他引入了麦卡斯林家族史中不可规避的耻辱一页。口头传说的语感与节奏被快速而不由分说以及忧郁深邃的沉重感取代——艾萨克即将面对的继承和被剥夺,这一切历史的重负。
      
      因此,在将《熊》这篇故事收入短篇小说集《大森林》时,福克纳抽掉了第四章,这是值得玩味的一件事。不仅仅是出于篇幅的原因:“对于短篇小说来说,它太沉重了”,也有文本自身内涵的意义:在《去吧,摩西》一书中,《熊》既要表现一个传说式的森林与生活在其周围的人的关系,也主宰着表现人对前者的征服和失败后的恢复与耻辱,而这正是那家族史中不可规避的一页。仅仅有前三章的《熊》,是一个纯粹的打猎故事,有趣而深邃,但是第四章与第五章恰恰是这篇故事得以出现在《去吧,摩西》一书中的正当理由——正是这两章将种族问题引入并且和传统与现代的对立问题连接起来。甚至可以说,不仅仅是“太沉重”的问题,它的寓意反倒更值得读者与论家关注。
      
      艾萨克在他十岁那一年再次进入森林时,开始渐渐意识到森林或者说土地与人类应当保持的关系。为了能够见到那只大熊,他没有带枪。“他没有带枪;这是出于自愿的一种舍弃,不是一种策略,也不是自发的抉择,而是他接受的一个条件,他这样做后,不仅老熊迄今为止未被打破的神秘性可以消除,而且自古以来存在于猎人与被猎者之间的一切规则、一切均势也可以废去。他甚至都不会感到害怕,即使在惊恐完全把他控制住的那一刹那:控制住了他的血液、皮肤、内脏、骨头以及记忆,久远的、早在成为他的记忆之前即已存在的记忆——总之,是一切,只除去那一星微弱的、明亮不灭的心灵之火,仅仅是因为有了这一星微火,才使他和这只老熊有所区别,和他今后今七十年里将追踪的所有别的熊和鹿有所区别,关于这心灵之火,山姆曾说;‘要感到惊吓。这你是不可避免的。可是千万不要畏惧。只要你不把森林里的野兽逼得无路可走,只要它没有闻到你有恐惧的气味,它是不会伤害你的。熊和鹿见到懦夫也不得不吓一跳,连勇士遇到懦夫也不得不吓一跳呢。”
      
      对于打猎,福克纳本人的意见可以说与书中那位艾萨克精神意义上的父亲——山姆·法泽斯相同:为了人与自然力量的均衡,打猎是一种必需必然的行为,但过度打猎,已然破坏了这种和谐的打猎则是应当令行禁止的一件事——法令不是在法律中,而存在于猎人们心中。山姆·法泽斯身上有的三种血液:白人的,黑人的,印第安人的,在意识到种族问题并没有因南北战争而结束,以及现代人对于大自然的过度开采,开始发酵。最终印第安人的血液占了上风——他逃到了森林深处与印第安人生活在一起。艾萨克本人深受其影响,在漫长的成长岁月,逐渐也有了与山姆·法泽斯的影子。因为艾萨克是麦卡斯林家族唯一的白人直系后裔,所以他面对这两方面的困惑也就更大。不妨说一句题外话,包含五个章节的《熊》之所以在《去吧,摩西》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是因为大概只有这一篇中将这两个问题——白人(奴役)与黑人(被奴役)的对立,现代(工业文明)与传统(自然文明)的对立(包含着人与土地的关系),处理得如此精妙而不可分离。
      
      于是,当艾萨克·麦卡斯林成年之后,当他读到自己家族的账簿之后(特别是自己黑人兄弟那一支后裔的事情),他摒弃了理应继承的——老麦卡斯林传给他叔父两人(布克大叔与布蒂大叔)又由自己父亲传给他的麦卡斯林家族的遗产——艾萨克以这种形式否决了自己家族的过去。质而言之,当他读到自己家族的那些账簿之后,无论是否包含着他本人的误读与猜测,麦卡斯林这个唯一的白人直系孙子,艾萨克,已经把那份遗产等同于一份包含着太多罪恶的谱系。他想到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斩断它(也因此可以理解为何艾萨克本人没有子嗣)。反之,如果他像自己父亲和布蒂大叔那样顺从地接受,也就意味着接受这份罪恶,而罪恶则不会自行停止。这罪恶在他看来便是种族间混乱的通婚与同族内的血亲乱伦,它们无限轮回,没有尽头。另外,艾萨克很明显意识到了罪恶与荣耀是无法脱离的胞兄,至少在那份厚重的遗产面前,二者无法被抽离出其中一个而继续保持另一份的纯洁。现实意义上而言,遗产便是那片土地,包括艾萨克小时候经常去打猎生活过的广袤森林,而精神上,它无疑被打上了罪恶的烙印。所以,当艾萨克这样想时,下一个动作就是通过脱离与放弃这种方式来涤清自己祖先麦卡斯林一家玷污了的历史——如果这不算作一厢情愿的话。
      
      此后,艾萨克的堂兄麦卡斯林(卡斯)·爱德蒙兹(也就是艾萨克姑姑的孙子)继承了老麦卡斯林的祖产,成了新的一家之主。他身上既有麦克斯林家族的血液,也有爱德蒙兹家族的血液,而艾萨克则成了山姆·法泽斯的继承人——他在年幼时从后者那里接受了他对于大自然的信仰。但是后果也随之而至:因为拒绝了自己妻子取回祖产的要求,艾萨克成了一个彻底的孤家寡人。在《去吧,摩西》第一篇《话说当年》中,艾萨克被福克纳形容为“二十年来他一直是一个鳏夫”,贫穷而老无所依。即便如此,艾萨克当初的希望——以放弃祖产为代价涤清祖上的罪恶,究竟实现了吗?统观全书,只能说是没有。尽管他做得已足够极端,而事实上他也无法做得更多,但是家族只要还有一天存在着,那所谓的罪恶也就将继续写在账簿上。这不是他所能完成的——如果站在艾萨克的天平上,他终究会意识到这不是他所能完成的。
      
      山姆·法泽斯给予了艾萨克有关森林的信仰,譬如向他解释猎狗为何能在面对老班这样的庞然大物时而无所畏惧:
      
      “由于在尖利、痛苦的吠声前面除了孤寂与荒野什么都没有,因此,当那第十一只猎狗在下午三四点回到营地时,当孩子与谭尼的吉姆抱住这条驯顺的、依然在发抖的母狗,山姆用松节油与车轴润滑油抹它的被撕裂的耳朵和抓伤的肩膀时,他们总觉得弯下身去用轻轻的一拍把这头冒失的母狗惩治了一番的不是什么活的东西,而是荒野本身。‘就像是一个人,’山姆说。‘跟人的做法一模一样。完全是在硬撑,能撑多久就撑多久,因为它明知道自己不勇敢也不行,从一开始就知道迟早有一回必须显示出自己的勇气,否则就没有脸面再说自己是一条狗,虽然它事先就知道这样做后果会是什么。’”
      
      在杀死大熊那一回打猎中,艾萨克也有了这样的感受:
      
      “接着他就骑上去了,骑在那匹见到野兽的血也不会惊慌的独眼骡子背上,朝下看着那条一动不动站在德·班斯少校马镫边的狗,在流动着的灰光里显得比一只牛犊还大,比他所知道的的‘狮子’的实际身量大——它那颗头颅很大,胸脯几乎跟孩子自己的一样宽阔,一身蓝色的皮毛底下的肌肉不会因人的抚摩而抽动或颤抖,因为把血液输送给肌肉的那颗心脏根本就不爱任何人与任何事。它站立的架势像一匹马,但是又不同于马,因为马所意味的只是重量与速度,可是‘狮子’不仅仅意味着勇气以及构成去追捕、厮杀的意志和欲望有关的一切,而且也意味着耐力,为了追上对方、杀死对方而甘愿忍受无法想象的肉体痛苦的意志和欲望。”
      
      山姆·法泽斯给予艾萨克·麦卡斯林的信仰原本是不会被置于中心的,它们最多只可称作一种向往,一种感情,而这份感情之所以能上升成为信仰,便在于在后来无法为艾萨克接受的那段漫长历史,是罪恶,同时也被艾萨克视为罪恶。于是,对于大自然的向往终于在账簿被合上的那一瞬间上升成为了艾萨克的精神支柱——一种纯粹的甚至带有极端色彩的归属本源的自觉。值得注意的是,艾萨克在小时候就已经注意到传统文明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这一事实,甚至已经预料到了森林——自然文明最重要的代表将要陨灭一旦:“孩子似乎已经凭直觉领悟他的感官与理智还没有掌握的情况:这荒野是注定要灭亡的,其边缘正一小口一小口地不断被人们用犁头和斧子蚕食,他们害怕荒野,因为它是荒野,他们多得不可胜数,彼此间连名字都不知道,可是在那片土地上,这只老熊却享有盛名,在这荒野里飞跑的甚至都不是一只会死的野兽,而是一个从已逝的古老年代里残留下来的顽强不屈、无法征服的时代错误的缩影,是旧时蛮荒生活的一个幻影、一个缩影与神化的典型。”朱振武教授在《在心理美学的平面上——威廉·福克纳小说创作论》中说:“‘一件事情开始要收尾了’,实际上这正意味着另一件事的开始。艾萨克参加的不光是一系列的打猎活动,他是在参加演出一个表现死亡与诞生的宏伟戏剧。一方面是老班之死,山姆·法泽斯之死,杂种猎狗狮子之死,荒野之死以及艾萨克所感受到的似乎是整个一个世界的死亡。”那只被作者赋予神话色彩的大熊老班,是被追寻了数十年的猎人杀死的。它被杀死的那一瞬间,山姆·法泽斯也失掉了一直生存下去的精神支柱,尽管他也参与了追杀老班的旅程,但可以体会到山姆·法泽斯在内心深处是不愿见到这一结局的。大熊死后,山姆·法泽斯也慢慢死去了。随后几乎是光速一般,这片广袤的森林以及象征着美国传统文明的荒野也在走向灭亡。大熊老班的死在这篇故事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转折点。艾萨克之所以愿意追寻山姆·法泽斯的旅程,之所以义无反顾地放弃祖产,甚至为此成为一个老无所依的幽灵,在这一瞬间已经决定了——
      
      “大熊只倒下来一次。有一瞬间他们几乎像一组雕塑的群像;那只趴紧不放的狗、那只熊,还有那个骑在它背上把插进去的刀子继续往深里捅的人。接着它们一起倒了下去,被布恩的重量拉得向后倒,布恩被压在底下。最先抬起来的是大熊的背,但布恩马上又骑了上去。他始终没有放开刀子,孩子看见他胳膊和肩部把刀子往里探时那轻微得几乎察觉不出的动作;接着大熊把身子挺直了,把人和狗也一起带了起来,它转了个身,像人那样用后腿朝树林那边走了两三步路,人和狗仍然趴在它的身上,这以后,它才倒了下去。它不是软疲疲地瘫下去的。它是像一棵树似的作为一个整体直挺挺地倒下去的,因此,这三者,人、狗和熊,还似乎从地上反弹起来了一下。”福克纳在书中有意甚至可以称之为苛求地运用了大量精致的暗喻和象征,如驶进森林的火车并且随着时光的缓慢移步越来越快,正是蚕食掉传统文明的现代社会的象征,而这只大熊的最终倒下,也就代表着扎根于森林深处的那种包含着敬畏与无惧,与自然达成一种力量均衡的古老价值观的衰亡。对于山姆·法泽斯而言是这样,对于艾萨克而言也是这样。前者直接以死来殉葬这种价值观和古老文明,而后者则成了山姆·法泽斯的继承人,或者说另一个法泽斯。
      
      杰伊·帕里尼在《福克纳传》中说得足够清楚:“和之前的故事《古老的部族》一样,山姆·法泽斯仍然是艾克的向导,他是‘长官’、‘王子’——尤其在小艾克的心目中。而‘老本’(就像伦敦那个每个小时都会准点报时的大本钟一样,它代表了时间本身)成为了一个符号,象征着古老的生活,原始的森林,已经被一寸寸蚕食和摧毁了的过去的时间。过去已经一去而不复返了:现代生活侵入了,发展主义者消灭了大森林,山姆·法泽斯所信守的价值在这个商业利益高于一切的世界中烟消云散”,而“《古老的部族》在本质上是一个带有宗教意味的故事。‘宗教’这个词的愿意指的是,人必须——无论是在行为上还是在意识上(甚至在潜意识上)——归属于自己的本源。在福克纳复杂的意识形态中,一个自然的人必须与不正当的、分裂的,甚至腐化的社会划清界限,他必须走进大森林中,通过迷失自己,而找回真正的自己。”可以说,艾萨克始终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也未尝意识到这个——自己导师“山姆·法泽斯所信守的价值在这个商业利益高于一切的世界中烟消云散”——的现实。这也正是之于他本人保守主义思想的解释,或者说把现代文明与自然文明摆在截然对立面之后麦卡斯林家族所遭遇的终极困惑。
      
      在此之前,艾萨克对卡斯·爱德蒙兹说:“‘我没法放弃它。他从来都不是我的,我无权放弃它。它也从来不属于父亲和布蒂叔叔,可以由他们传给我让我来放弃,因为它也从来不属于祖父,可以由他传给他们再传给我让我来放弃,因为它也从来不属于老伊凯摩塔勃,可以由他出卖给祖父让他传赠并放弃。因为这地根本也不属于伊凯摩塔勃的祖先,可以由他传给伊凯摩塔勃,让他出卖给祖父或是别的什么人,因为就在伊凯摩塔勃发现、明白自己可以把它换成钱的那一瞬间,就在土地不再属于他,可以由他子子相传的那一瞬间,买下这块土地的人等于什么也没有买到。’”或许他已经意识到放弃之无效了,但仍然义无反顾地以这种方式斩断——这仍是一种虚妄。虚妄:他没有意识到传统文明早已被现代社会一点点蚕食掉了,就像那些出现在森林中运输木材的火车,是一种必然。
      
      福克纳也许在这里借艾萨克的遭遇含蓄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就像在《野棕榈》中对自身责任表达的那种暗示一样,只不过这一次在《去吧,摩西》中他走得更远。具体而言,是人与土地的关系。书中有一个情节是艾萨克与妻子做爱,其中艾萨克不断拒绝着妻子对于祖产的要求,于是他的妻子说这是他们的最后一次,而有没有子嗣也全看艾萨克自己的运气了(“也就到此为止了。我这方面就只能做到这地步了。如果这次不能使你得到你说起的那个儿子,那么你的儿子也不会是我生的了。”)福克纳写得很隐晦,但却给读者留下了全部悲怆。艾萨克与妻子的分裂,也是他与现代文明分裂,希冀终结家族耻辱的最后一部。至于作者本人,恐怕既对艾萨克有所赞同但亦加之保留——福克纳同情艾萨克,但未必全部赞同:艾萨克放弃地产,与妻子决裂,产生的结果非但没有结束祖上的罪恶——事实上,罪恶只有也只能被荣耀涤清,而无法被激烈结束——但艾萨克只是弃绝,这一刻他也就放弃了与谱系中那被玷污的部分紧密缠绕的责任。作者在故事中对于艾萨克不吝赞美,而同时也冷静地写出了后者将会面临的结局。
      
      现实生活中,福克纳本人为了得到自己家乡的那栋大房子——被后者命名为“山楸橡树”,为了得到他从小就相当熟悉的森林——“贝利树林”,可谓不遗余力。福克纳的做法是持续地给报刊写短篇小说,他曾戏言这是“卖淫”。然而,得到这块土地也确实给他本人带来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困扰。总之,福克纳对于土地(准确地说是拥有土地)是有着复杂的感情的。他断然不会如艾萨克那般决绝。熟悉福克纳的读者一定了解福克纳是个恋世者(但不是懦弱),他更愿意相信的是责任,无论与之放在一起的是什么,而非妥协、颓丧与自弃。人只有无畏地承担起他的责任,才可算作一种荣耀,也才有涤清罪恶的可能。福克纳曾对一个访问者说:“我认为一个人应该比舍弃做得更多,他应该有更加积极的行动而不能仅仅躲开别人。”而在获悉海明威的死讯后,福克纳便一口断言他是自杀的。这属于题外话,但也未尝不可显示出二者的区别,亦有助于理解他为何要在《去吧,摩西》中为艾萨克设置一个孤独终老的结局。对于福克纳而言,无论是荣耀抑或罪恶,解决它们的唯一手段就是活着(“苦熬”),身体力行地表达自我存在。对于罪恶来说,即是救赎。因此,无论自杀还是放弃,都被作者本人看作一种无可挽回的逃避。
      
      《熊》的第五章结尾写艾萨卡放弃家产之后再次来到森林,作者这样写到:“接着他走进了大森林,这儿不只有他一个人,但他是孤独的;孤独仅仅地包围住他,现在是夏季,这孤独是绿色的。孤独并没有改变,它不受时间的限制,不会改变,正如夏天的绿色、秋天的林火与雨以及铁一般的寒冷,有时甚至白雪也不会改变。”此时洛斯·爱德蒙兹还没有与自己含有相同血缘的远亲姑姑结合,此时大森林还没有完全被伐木工厂占据并伐尽一切可以换为金钱的树木,森林将出现的将一直持续下去的萎缩,而艾萨克终究会知道、目睹这些被他视作罪恶的事情,意识到自己即便弃绝家产仍然无法阻止罪恶的暂停与轮回。这一刻,也就是他终究会意识到“不是自己所能完成”的悲哀时刻,在许多年前他就已经决定的这个时刻,恍如隔世般出现。再说一遍,福克纳本人对于艾萨克有着很深的同情——因为艾萨克身上蕴含着种族问题得以解决的希望,但未必赞同他——他终究无法处理好的是现代文明与传统文明对立的问题。但是进一步而言,即便是福克纳本人,恐怕也无法处理好。一个保守主义者是深知一个人弃绝了他的土地到最后究竟是什么样的结局。
      
      没有一个标准答案,不存在一个全知全能的上帝式的人物。如《喧哗与骚动》中的老黑人女佣迪西亚,如《八月之光》中象征着人类最美好光辉的莉娜·格罗夫,有的只是追问,而且不止一个,而这正是此书最大的成就。在我看来,《去吧,摩西》这本书是一首福克纳对在他印象中那个旧南方的哀怨挽歌。这其中既有作者本人在晚年对于种族主义持续不断的思考和关注的结晶,也有对那个已经逝去的为现代文明所取代的传统社会的悲悼与怀念。就像亚瑟·米泽纳对于全书最后一个故事,也是同名作《去吧,摩西》这一章的看法,它包含了“那个顽固社会的庄严与悲怆,纯真与不合时宜”的一切。
      
      2013年3月11日写
      12日修改定稿
      
      
      附录
      
      《<去吧,摩西>摘抄》
      
      
      “他递过硬币;在他认为她会接受那些钱的同一瞬间他知道在那不可挽回的一瞬间他已是永远晚了一步,永远不能挽回了,他站在那里,缓缓流动的炽热的血液像分分秒秒似地缓缓地涌上他的脖子和面孔,那愚蠢的手永远伸开着,上面是四枚抛过光的铸压过的丢人现眼的废料,终于那男人最后做了点至少表示怜悯的事。
      “‘这是要干什么?’那男人说,他仍然站着不动,甚至没有低下头看看他手心里的东西:又是一个永恒的时刻只有那炽热的死去的不流动的血液直到最后那血液终于汹涌奔腾使他至少能够忍受那耻辱:看着他的手掌翻了过来不是把硬币扔出去而是轻蔑地把它们倒下去让它们叮叮当当地掉在光突突的地板上又蹦了出来,其中一个五分钱的镍币甚至滚出一个长长的大大的弧圈,还发出干涩而轻微的响声,好像是只小耗子在奔跑:接着是他的声音。”《话说当年》
      
      “他和荒野一起走向生命的尽头,不是进入忘却与虚无,而是进入一个摆脱了时间与空间的'维',在那里,砍去了树木的土地又一次被掀翻绞扭,成为数学般准确的一方方棉花地,好让那些疯狂的旧世界的人把棉花变成子弹,用以互相射击,其实他们都能找到足够的空间的。”
      “就像是过去十天里交替出现的惊慌、狂烈、愤怒与恐惧的浪潮,其顶点是昨晚的激烈行动以及连续三十六小时的未曾宽衣解带,已使他神经麻木,对疲倦本身都失去了任何感觉。不过现在好了。如果需要他体力上有所消耗,哪怕再累上十天半个月,只要能免去昨晚那段难熬的时刻,他也心甘情愿。”
      
      “在岁月面前也是毫不松动。爱德蒙兹独自坐在他吃不下去的晚餐前,仿佛眼前真的出现了路喀斯,站在房间里他的面前-六七十了可是他的脸确比四十三岁的自己那张显得年轻,不像自己的脸因激情、苦思、餍足、沮丧留下了那样深的痕迹-路喀斯的脸倒不全是乃祖麦卡斯林的翻版,即使漫画化的也不是,可是却继承了如今又以无比惊人的忠实性复制了老祖宗整整的一代人的面貌与思想-如老艾萨克-麦卡斯林四十五年前那个早晨所见到的,那是一个整整一代凶猛的、不认输的年轻同盟军人的集体形象,用香料使之不朽,也稍稍有点木乃伊化-他惊愕地也几乎是不无畏惧地思忖:他比我们所有人加在一起,包括老卡落瑟斯在内,都更像老卡洛瑟斯。他既是传人同是又是原型,是产生了老卡洛瑟斯和我们其余的人以及我们这个族类已数目繁多,难以胜数,变得面目不清,甚至名姓不详,但只有他自成体系、不受外界影响、完整无缺的,对所有血统不论是黑是白是黄是红,包括他自己的在内,全都不放在眼里,老卡洛瑟斯当面想必也是如此。”《灶火与炉床》
      “他觉得他真的看见了那只鹿,那只公鹿,烟色的,由于飞奔而身子变长了,然后消失了,即使在猎狗的吠声早已死寂后,森林和灰蒙蒙的寂寥里仍然回响着各种声音;这时,从远处,穿过幽暗的林莽与灰色的半流体状的晨光,传来两下枪声。”
      
      “这阵尖叫声过了好半晌才越出人的听觉范围,即便如此,仍然在空中留下那尖细的、几乎像人类那样歇斯底里的、凄惨的、忧伤得几乎有人情味的回声,只是这一次回声前面什么也没有,没感到有一只正在飞遁的难以看清的烟色形体。他能听见山姆在他肩上重重的呼吸声。他看见老人吸气时鼻孔的拱形曲线。”
      
      “‘你不仅是是男性后裔而且是直系第三代唯一的一个也是最后的后裔,而卧不仅与老卡洛瑟斯隔开三代而且还是从女儿这一支所出的,我名字里之所以有麦卡斯林这个词儿完全是因为出于容忍和礼貌,也是因为我的祖母对那个人的成就感到自豪,可是你却认为可以放弃他的遗产和他的业绩。’于是他说”
      
      “‘——的确拥有它的呀。而且并不是第一个。不是唯一的一个也不是第一个,从人被逐出伊甸园算起,你的权威经典里正是这样说的。而且也不是第二个,仍然不是只有他一个,从他的亚伯拉罕身上跳出来的选民以及他们的子孙(他们抛弃了亚伯拉罕)的那不发威、可怜的编年史看是如此,从那五百年的历史看也是如此,在这五百年李,半个为时人所知的世界和它所包括的一切都臣属于一个城市,正如这个庄园和它所包括的一切生命都臣属于、无法废除地隶属于这家小铺子和那边的你祖父在世时立下的那些账簿,而在接下去的一千年里,人们为帝国崩溃后破碎的山河争夺不已,直到最后,连那些残损的土地爷贫瘠不堪,人们为在旧世界一钱不值的黄昏中这样啃了又啃的骨头狺狺嗥叫,直到最后,一枚偶然的鸡蛋使他们发现了新大陆,因此让我说我的看法吧:不管怎么说来着,老卡洛瑟斯的确是拥有这片土地的。他买进了,得到它了,不管怎么说;保住了它、留住了它,不管怎么说;把它传给了后人:不然的话,你干吗站在这里谈什么放弃和断绝关系呢?老爷子得到了,保留了五十年,直到你可以与它断绝关系,与此同时,他——这位裁决者,这位缔造者,这位仲裁者——宽恕了人们——不过他有没有宽恕呢?朝下界俯视,看到了-不过他看到了没有呢?至少他无所作为;看到了,却不能有所作为,还是根本没有看到;看到了,却不愿有所行动,还是兴许他根本不愿意看见——是脾气乖张,是无能,还是盲目:到底是哪一种情况呢?’于是他说”
      
      “‘是被剥夺了。不是无能:他没有宽恕;也不是盲目,因为他在注视着一切。还是让把话说清楚吧。伊甸园被剥夺了。迦南福地也被剥夺了,那些剥夺了别人的人剥夺了比人同时自己也被剥夺了,而在外地主在罗马妓院里鬼混的那五百年里,吞噬他们蹂躏过的财物,自己又被人蹂躏,接着又在你所说的旧世界一钱不值的黄昏中对着旧世界被啃过的骨头咆哮,以他的名义作出渎神的行为,直到他仅仅用一直鸡蛋便让他们发现一个旧世界,在那里,一个人民的国家可以在谦卑、怜悯、宽容和彼此感到骄傲的精神中建立起来。但不管怎么说怎么着,祖父是的确拥有这片土地的,因为这是他允许的,不是因为无能、纵容、盲目而是因为他命令这样做,他监视着这样做的。他看到这片土地早在伊凯摩塔勃和伊凯摩塔勃的父亲老伊塞梯贝哈的一辈辈先人拥有它之前就已经是受到诅咒的,早在任何一个白人用祖父和他的同类、他的父辈从旧世界腐朽的、一钱不值的黄昏——仿佛这旧世界污浊的风鼓满了帆驱使着船舶——带到新世界来的东西换到手之前,就已经是玷污了的,这片新天地是他出于怜悯和宽容特地赐给他们的,条件是它们必须怜悯、谦卑、宽容与坚韧——’于是麦卡斯林说”
      
      “他本来是可以摒弃他们的,因为他们是他创造出来的,现在是永远也是,一代一代都是,直到不仅是那个他从那里把他们拯救出来的老世界而且包括这个新世界-他把这个圣殿和避难所显示给他们看,还引导他们来到这里-也都变成了在最后一个血红的黄昏中冷却下去的同样没有价值、没有浪潮的礁石,而在整个空虚的喧哗与无用的骚动当中,只有一个人是沉默的,在所有那些人的吵吵闹闹、忙忙碌碌中,只有一个人是非常单纯的,所以才会相信恐怖与暴力总的来说仅仅就是恐怖与暴力,而且是非常直率的,竟然按照这个原则行动,他不通文墨,言语不多,也许仅仅是事情太多而顾不上说话,在所有的人当中只有这一个是不用谄媚和赌咒罚誓然后又用乞求和威胁来烦渎他的,甚至也没有费这份心思事先向他报告自己想怎么做,因此一个比上帝渺小一些的人连把祖传的滑膛枪从门楣上端的鹿角上取下来这样一个简单的举动意味着什么可能都不会理解,于是上帝说了我的姓氏也叫布朗”《熊》
      
      
      以下是福克纳对于这本书的评论
      
      “在《去吧,摩西》的所有故事中,作家关注的焦点始终集中在黑人身上。他以敬畏的笔触观察黑人社群与白人社群之间的关系,对于故事中那牵涉到七代人的复杂关系表现出由衷的尊敬。在《黑人傻老头》中,作家还描写了那位目睹来德一些列宣泄行为的狱官的思想活动:他与自己的仁慈心肠和文明意识做斗争,最终意识到那个在他的监狱中的黑人男子确实是一个‘人’:他是一个人,因此他所经历的、所体会的是所有人——无论是白人还是黑人,都可能经历和体会的失落与痛楚。”
  •     一本让读者无视时历史、文化差异,迅速融溶其中的好书!一套八册的《福克纳文集》李文俊翻译了四册,个人感觉:此乃李所译的四册中,故事性最强的一本;就故事性而言,可能也是整套文集里最好看的一本。
  •     这本书真的是很好看的,虽然里面有些语句和情节不太明白,但是它里面的语言用的好优美,我看的时候有种身临其境的感觉。真的好好看。
  •     《去吧,摩西》是福克纳最负盛名的作品之一,也是“约克纳帕塔法世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美国南方庄园主麦卡斯林与女奴生有一女,后又与这个女儿生下一子泰瑞乐,泰瑞乐后来娶了另一位庄园主布钱普的女奴谭尼,其子嗣都以布钱普为姓氏。麦卡斯林的外孙女则嫁给了爱德蒙家兹。全书写的就是这三个姓氏的子孙间的复杂关系,最浓墨重彩的人物是麦卡斯林的孙艾萨克,他在黑人猎手的带领下自小参加猎熊活动,长大后看透了白人与黑奴间的畸形关系,自愿放弃家产,到镇上做木工为生。全书由两个中篇及五个短篇组成,各部分既相对独立又共同融合为一幅完整的画面。
      我对《熊》这一节印象最深刻,它应该可以独立成篇,讲了一个扣人心弦的有关猎熊的故事。艾萨克的最终遁世与这头熊不无关系,他从小与之一起长大,既是互相对立的敌人,但又在精神上息息相通,福克纳有意将熊神化,是有目的的,艾萨克在狩猎过程中,逐渐感悟到家族的罪恶与自己的无力改变,也受到精神导师老猎人山姆•法泽斯的影响,因此自愿洗涤过去。
      一代又一代的黑白混血儿,他们血液中都有含有乱伦的成分,这里含有福克纳深深的南方情结,那里有广阔深沉的土地,有古老的梦想、歌谣与传统,他对家园的依恋是与生俱来的,批判种族歧视是因为他爱的南方,即使明知其罪恶,也不可救药地回首过去,只为留住想象中无可比拟的辉煌,在巨大的工业社会前,他们感到被摧毁的威胁,于是从故园旧梦里找回昔日的荣耀..
      
  •     我一向不会写书评。只是凭着一股感情流推搡着,好像光芒万丈了起来。
      而到了近前,发现能做的充其量只是尴尬环视四周。
      
      而要评价的作品此刻正在遥远处博大无声着。
      
      
      
      《去吧摩西》是由三个相关的家族故事组成的,分开来都可以独立成篇。福克纳构件的那个庞大法系是天地乾坤,里面充盈万象,精气神缓缓流动。
      
      内容全部是自然,土地,人。有宁静的巨大力量的森林。混乱的血统。黑、白、红色人种交杂。然而这部小说并不骚动喧哗,它像它所竭力深沉敬仰的自然,平静而深厚地在那里安详地呼吸吐纳。
      
      
      
      回过头来看题目我突然发觉:当真是“摩西”之感。
      
      
      
      
      杂乱地不知所云。最后还是想向李文俊老师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还有张佩芬老师。
      
  •   听你说的感觉真棒~脑子里是燃情岁月的场景~不知道恰不恰当~
    请问小乐是买的这个版本么?我正准备买,不知道这个版本装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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