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最该读的100个法制故事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  作者:于帆,郭四海 著  页数:251  

前言

  青少年法律意识薄弱,主要表现在相对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知道维护自己的权利,当个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不知道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则是侵犯他人利益,违法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发生着急剧的变化。从心理方面来说,其主要表现为:独立意识强,做事主观、片面,争强好胜,喜欢刺激,缺乏对外界事物的正确分析和判断能力。而这种不平衡的心态意识,使青少年在面对大干世界的干扰与诱惑时,容易产生过激行为,做出跨越法律雷池的举动。  因此,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法律意识,使其正确运用法律的权利来捍卫自己利益,成为遵法、守法、护法的先锋标兵,是家长和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事实上,青少年一直是普法教育宣传的重点对象,也是法律书籍最大的读者群,有关法律方面的教科书、条文、普法知识的书籍比较多,但这些枯燥的书籍根本提不起青少年的兴趣。本书以一些比较有趣味的故事来激发青少年的阅读兴趣,让青少年在感受故事的乐趣的过程中也能得到法制教育,不需死记硬背枯燥的法律条款,就可以获得丰富的法律知识。

内容概要

  青少年一直是普法教育宣传的重点对象,也是法律书籍最大的读者群,有关法律方面的教科书、条文、普法知识的书籍比较多,但这些枯燥的书籍根本提不起青少年的兴趣。本书以一些比较有趣味的故事来激发青少年的阅读兴趣,让青少年在感受故事的乐趣的过程中也能得到法制教育,不需死记硬背枯燥的法律条款,就可以获得丰富的法律知识。

书籍目录

前言1.破坏文物要受罚2.把罪犯藏起来是犯法3.她的试卷飞了4.生下来,父母就得养5.亲妈送后妈上审判台6.赌场是个大陷阱7.不要把我当小偷8.向男友借钱不还9.法律也保护坏人10.拒绝流毒11.“见死不救”有罪12.“愚人”,却害了自己13.钱财要分清14.做黑客,丧命15.百姓告警察16.误饮甲醇致死17.国家保护动物吃不得18.强迫劳动是违法的19.我的书包,你别乱翻20.别让噪声污染了你21.偷窃试卷,获罪22.别让短信无端骚扰你23.一场小便引发的官司24.投毒杀人未遂被判刑25.交一年的钱,只能用一个月26.学校扣准考证应赔偿27.不顾警示,溺水身亡28.分毫未拿也犯罪29.攀比心理,害人不浅30.网虫杀死亲外婆31.别被江湖义气害了32.瞎传照片会犯罪33.母亲的遗产,外婆想独吞34.纵火只为好玩35.冒他人名去上学36.捡来的钱丢了,要赔37.享有著作权不论年龄大小38.父母养孙,向儿子要抚养费39.持有假币也犯法40.保护好你的肖像权41.敲诈勒索未遂42.盗用同事信用卡43.别拿他人残疾当笑料44.自称有炸弹被拘留45.伪证做不得46.美容变毁容47.性能不稳定的发明48.被“木马”驼走的钱49。隐藏在”双簧”下的诈骗50.邮寄电脑变砖头51.违法与犯罪52.名称字号不能擅自改53.诽谤诬陷必遭惩处54.暑期打工摔伤55.在景区,被碎石砸伤56.向生父索取抚养费57.上军校这么容易吗58.集资博彩,“勇获”无期徒刑59.别被馅饼砸中了60.从说谎到犯罪61.一个少女的明星梦62.没有收到的通知书63.语言是心灵的外衣64.犯罪,谁之过65.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66.大学不是用钱堆出来的67.虐待何时休?68.乱棍打乞丐,少年获刑69.黑客来了70.学会自我控制71.劝酒无度,出人命72.连带赔偿的高空坠物73.捡到信用卡取钱,犯法74.这个爸爸有点坏75.失去的手指头76.毒品,死亡的罂粟77.别侵犯别人的名誉权78.要有证据意识79.依法维护自己的生存环境80.别轻视了“工业固体废物”81.儿子得不到父亲的遗产82.别忽视了水污染83.拾得物品,必须返还84.这个爸爸输给了游戏机85.儿子犯错,父母赔十万86.姓氏能随便改么?87.一个法盲的悲剧88.网上言论不要太出格89.栽赃陷害要不得90.防卫,不要太过分91.网络同学录成骗子资料库92.被害人告被害人93.一支“高价”香烟94.她受污辱之后95.买“大长今”,收到蜂胶96.意外中了“高级轿车”97.“多收了电话费”有诈98.乘车摔出病,怎么办?99.被氢气球烧伤的孩子100.丢失手机,要让家人知道

章节摘录

  1.破坏文物要受罚  在湖南的南部有一个村庄,穷乡僻壤,村民们世代都在一些破旧房子里居住,这里叫做张谷英村。  2001年6月,经专家研究发现,张谷英村的破破烂烂的古民居建筑是严格按照封建伦理观念修建的。从此,张谷英村的古民居建筑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村民们都感到难以置信,自己世代居住的破旧房子一夜之间变成了国宝,村民们的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无论做什么都开始小心翼翼,怕一不留神就毁坏了文物,张谷英村成了省内外著名的旅游区,2002年仅接待外来游客的门票收入就有30万元。  张谷英村里居住着一位叫张再发的村民,他看到自己家的院墙快要倒塌了,就动手将旧墙拆除了,重建了一堵漂漂亮亮的新墙,自己感觉还很满意。几天后,他就被当地的派出所拘留了。这事一下子成了村民们议论的焦点,张再发只是将自家的旧墙拆除重建,怎么会犯法呢?他怎么也想不通。  张再发确实犯了法,他置张谷英村古建筑群保护于不顾,私自进行拆建,违反了国家的《文物保护法》,侵犯了国家文物保护的正常管理活动。  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在修建时,必须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依照维持原貌的原则,保持整体的建筑风格。”  法制启示  墙就是自己倒了,也要按照原来的样子修起来,张再发违法修墙被拘留的事件,应该让我们明白了保护文物的重要性。有些未成年人,或出于无知,或出于好奇,总爱在一些文物和名胜古迹上乱写乱画,如留下“某某到此一游”的记号。文物具有不可复制性,文物的破坏和灭失都是不可补救的损失。  每个人都有革故鼎新的思想,但在对待文物时,我们要改变一下观念,要有保护文物的法制意识。文物是前人的珍贵遗产,是历史的见证。  2.把罪犯藏起来是犯法  向大图中学毕业后来到县城里打工,帮人安装防盗门。这一天晚上,向大图路过一家饭店,遇见了正在吃饭的牛某等几个同学。好久没见这群同学了,大图觉得特别惊喜。  “向大图,好久不见,你现在干啥哟?”看见了向大图,牛某热情地把他叫来席上坐下,边吃边叙着往日同学情。饭后,欣喜的向大图将牛某等同学带至自己打工的住宿处。牛某等人正愁没处住,提出要在向大图这里住宿,善良的向大图爽快地答应了。  当晚,牛某等人商量如何抢钱的事,向大图在旁边听后告诫:“你们要小心点哟……”晚上11点多,牛某等人带着凶器出去了,深夜1点回来,向大图得知他们当晚作案没有成功。  第二天晚上,牛某5人分两组出去了。深夜1点钟左右回来,他们如愿以偿了。“抢到钱了,今晚运气不错,乘一个女娃不防,拖了她的包……”牛某一进屋边说边从抢来的提包里面掏出2100元。他们每人分得500元,牛某递给向大图100元。向大图说:“我又没有参加,我不能要。”牛某说:“这几天在你这里住,麻烦了你!”并把100元钱强行塞给了向大图。作案后心虚的牛某等人商量第二天换个地方躲藏起来,并要向大图明天早上到街上招一辆出租车到住宿处来。  次日早上6时许,向大图到街上招来一辆出租车,牛某等人坐上出租车离开了。  不久,牛某等人抢劫作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因抢劫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向大图因涉嫌窝藏罪被公安机关刑事逮捕,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向大图为明知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还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因未满18岁,从轻处罚,判处向大图有期徒刑6个月。  法制启示  窝藏罪是指明知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意识薄弱,是向大图犯罪的主要原因。向大图知道牛某等人抢劫犯罪,而且收了赃款100元,第二天又招来出租车帮助逃匿,因此,他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青少年通过向大图的这个例子要明白,帮助人也要看对象,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无私帮助的,特别是在明明知道对方有犯罪行为的情况下。  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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