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帛文献与古代法文化

出版时间:2003-01-01  出版社:湖北教育出版社  作者:崔永东  页数:311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系统研究出土文献,这可说是出土文献研究领域的新视角。当然,这样讲并不意味着否定某些学者曾研究过出土文献中的法律制度或法律思想,而只是强调了研究方法上的新颖之处--把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并探索其内在联系(据笔者寡见,学界自觉用此方法研究出土文献者尚属少见)。

书籍目录

总序李学勤导论第一章 竹简中的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一、郭店楚简中的罪因说与防罪说二、睡虎地秦简中的罪因说与防罪说三、银雀山汉简中的罪因说与防罪说四、张家山汉简中的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五、“上博”楚简《缁衣》中的法律思想六、龙岗秦简中的法律制度七、定州汉简《文子》中的法律思想第二章 帛书中的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一、帛书《易经》中的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二、帛书《易传》中的罪因说与防罪说三、帛书《德行》中的罪因说与防罪说四、帛书《老子》中的罪因说与防罪说五、帛书《黄帝四经》中的罪因说与防罪说第三章 从竹简看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法律化一、从睡虎地秦简看儒法两家思想的法律化二、从武威汉简看儒家法律思想的法律化第四章 帛书中的法律自然主义理论与中国古代法制一、帛书中的法律自然丰义理论二、法律自然主义理论与中国古代法制结语后记

章节摘录

  (5)以财产刑代替身体刑  所谓财产刑,在秦律中是指赀刑或赎刑而言。赀刑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即罚金钱或盾甲,交纳不起钱物者则被罚服劳役。赀刑的适用对象一般是轻微的犯罪,如官吏的失职、庶民的违制等等,但其适用范围却很广泛,如违犯民事法规、经济法规、行政法规及军事法规者均可适用赀刑。下面列举几条材料为证:仓库门不关紧,主管官吏罚一甲;粮仓有鼠洞三个以上,主管官吏罚一盾;在市场征税的管理者受钱后不立即投入陶罐,罚一甲;采矿产品丢失,罚曹长一盾;擅自增加劳绩,罚二甲;百姓在“免老”上作假,罚二甲;夸大他人盗窃赃数为告不实罪,罚二甲;休妻不登记,夫妻各罚二甲;百姓私买粮,罚二甲;徒卒不上岗而屯长、仆射不报告者各罚一甲等等。  赎刑与赀刑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在于,赀刑是根据法律论处的交纳一定财物的刑罚;而赎刑则是交纳一定财物以代替已经判处的身体刑。  秦律规定的赀刑与赎刑,固然反映了秦统治者维护其特权的真实用心,但他们那种用财产刑取代身体刑的思路却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它反映了一种慎刑的意识,因为身体刑一旦执行,后果即不可挽回,即使发现误判,也不可纠正了;而财产刑一旦被发现误判,则比较容易纠正,故财产刑比之身体刑.显然是更为文明和人道的。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看到,所谓区分故意与过失、区分有无犯罪意识、自首从轻、规定刑罚时效、以财产刑代替身体刑等刑法原则,无不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慎刑的思想。慎刑思想在司法上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减轻刑铹或免除刑罚,而秦律规定的上述诸原则正是为了减免对某些犯罪的处罚或在一定范围内尽量不株连无辜(有连坐关系的当然除外)。因此,那种认为秦律一味滥施重刑而无任何节制地残虐百姓的说法是有问题的,至少从秦简中找不出这样的根据。秦律固然规定轻罪重罚,但重罚却不滥,而是有适用刑罚的一系列原则可循的,它要求司法官在定罪量刑时必须严格遵循这些原则,不能仅凭主观好恶而任意出入人罪或擅为轻重,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可以说,秦律的重刑乃是以严刑为前提的,严刑也是慎刑的一个方面,慎刑的另一个方面是对某些犯罪者减免刑罚(或用钱物赎免),以示宽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司法冤滥,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重刑的酷烈程度。我们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慎刑思想构成了对秦律重刑主义的限制。  4.有关羞辱刑的刑法思想  所谓羞辱刑,是一种侮辱犯罪者人格、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刑罚。商鞅认为,刑罚具有“羞辱劳苦”的功能,因而为“民之所恶”。这样,君主运用刑罚手段即可达到“禁邪”①的目的。另外,商鞅又指出,“治民羞辱以刑,战则战”②,这是说用刑罚手段羞辱民众,就能使民众为国家勇敢作战,因为作战而有战功即可是自己免于羞辱刑的制裁。商鞅的这种强调发挥刑罚的羞辱功能的思想,对秦律也严生了一定的影响。  ……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简帛文献与古代法文化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