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美国宪政经验

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作者:[美] 小约翰·威特  页数:353  译者:宋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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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细致入微地考察了美国致力于宗教自由的语境。作者小约翰·威特展现出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如何推进或延沓了宗教自由的伟大工程,并引人注目地地以国际人权法来量度当下的美国法,这种努力是弥足珍贵的。本书分寸适当、温文尔雅,犹如一个有待挖掘的富矿,不仅为那些好心但困惑不已的人们指点迷津,而且对如何重归平衡给出了理性、给力的言说。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小约翰·威特(John Witte) 译者:宋华琳 丛书主编:刘澎小约翰·威特(John Witte,Jr.),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教授,埃默里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宗教自由与权利研究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学者之一。学术专长为宗教自由、基本权利、法律史、婚姻和家庭法。著有《法律与新教:路德改革的法律教义》(Law and Protestantism:The Legal Teachings of the Lutheran Reformation,2002)、《上帝的竞技,上帝的正义:西方传统中的法律与宗教》(God's Joust,God's Justice:Law and Religion in the Western Tradition,2006)、《权利的重构:早期现代加尔文主义的法律、宗教和人权》(强e Reformation of Rights:Law,Reiigion,and Human Rights in Early Modern Calvinism,2007)等23部专著,发表相关论文百余篇。译者简介:宋华琳,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宪法学、政府规制。有学术论文三十余篇,译文十余篇,随笔和评论六十余篇。已出版译著《偏颇的宪法》、《规制及其改革》、《打破恶性循环:政府如何有效规制风险》,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司法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项课题。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二版前言
导论
第一章历史语境下的美国实践
一、第一个千年
二、教皇革命
三、新教改革
四、确立宗教vs.宗教自由
五、殖民地和实验
第二章宗教条款的神学与政治
一、清教徒的见解
二、福音派的见解
三、启蒙派的见解
四、共和主义的见解
第三章基本权利和宗教自由
一、良知自由
二、宗教的自由实践
三、宗教多元主义
四、宗教平等
五、政府与宗教分离
六、禁止政府确立宗教
七、原则的相互依存
第四章锻造第一修正案的宗教条款
一、宗教和大陆会议
二、1787年制宪会议
三、各州的批准和拟议的修正案
四、拟定第一修正案宗教条款
五、最后的文本
六、概要与结论
第五章1947年之前的宗教和政府
一、良知自由和自由实践
二、宗教多元主义和平等
三、政府与教会分离
四、禁止确立宗教
五、信仰、自由及边疆
第六章宗教和最高法院:1815年-1947年
一、对涉及宗教的联邦法律的审查
二、对涉及宗教的州法的审查
三、基本的宗教自由及其整合
第七章现代自由实践规则
一、描摹现代自由实践学说
二、现代自由实践?的多重原则
三、自由实践条款的中立化
四、言论自由和制定法对宗教的保护
五、结论
第八章现代禁止确立规则
一、勾勒现代禁止确立学说
二、教会和政府分离的支配原则
三、向着禁止确立的多重原则
四、结论
第九章趋向对宗教自由的整合:国际语境下的美国经验
一、整合的方法和举措
二、国际语境下的宗教权利和自由
三、国际规范和美国法的比较
结论与反思
附录1联邦宗教条款草案:1787-1789年
附录2州宪法中对宗教的规定(截至1947年)
附录3美国最高法院涉及宗教自由的判决
索引
译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每个人都必须就自己的情况向上帝报告,因此,每个人都有以和自己良知一致的方式,去祭祀上帝的自由。一个人屈从于另一个人祭祀上帝的方式,将是有罪孽的。一个人的心智应总是向着自己的信念开放,一个诚实的人将去接受看上去得到最好论证的教义;最优秀的人改变他们的所思所想,难道不是更为司空见惯吗?清教徒、共和主义者、启蒙主义哲学家以及福音派的布道者等都对良心自由的核心含义予以认同。第二,也是密切相关的,良心自由禁止基于宗教而歧视个人。个人因为所附着的作为公民的优异地位,不应因他们所作的宗教选择或选择的改变,而受到处罚。在埃兹拉·斯泰尔斯(Ezra Stiles)看来,良心自由“不准许有血腥的宗教裁判所,不准许由宗教法庭庭长来扭曲人们的心智,来强制控制人们的理解,驱逐人们的理性,驱逐人们心中的上帝之灯”。良心自由还禁止更为微妙的,由政府、教会甚至其他公民实施的歧视、偏见和诱骗。“不允许社会中的任何一部分人,因认为其他公民持异端学说,而给其带来困扰或麻烦,”马萨诸塞州一本小册子的作者写道,“应允许每个人拥有、加入和保有自己的宗教派别,并因此享受愉悦。”第三,在某些国父们看来,良心自由保障“宗教和良知方面的自由,并免于人身的强制和法律的约束”。人们的信仰“应免于任何刑事的、残暴的,带来恶习而非美德的法律约束”。这些法律不仅包括传统上对不尊奉英国国教的基督教新教徒施加阻碍和带有歧视的繁冗的刑事规则,还延及罚金、鞭笞、驱逐乃至有时对有异议的殖民地居民的处决。

媒体关注与评论

本书细致入微地考察了美国致力于宗教自由的语境。小约翰·威特展现出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如何推进或延沓了宗教自由的伟大工程,并引人注目地以国际人权法来量度当下的美国法,这种努力是弥足珍贵的。本书分寸适当、温文尔雅,犹如一个有待挖掘的富矿,不仅为那些好心但困惑不已的人们指点迷津,而且对如何重归平衡给出了理性、给力的言说。  ——小约翰·T.努南(John T.Noonan Jr.),美国上诉法院小约翰.威特是全球宗教与人权领域最著名的学者之一,他在本书中涉及了美国宪法中与宗教相关的条款……我想本书会立即引起法律人和立法者的关注。希望各位牧师和神学家也来读读本书。这是一本我们都需要的书。  ——马克斯·L.斯塔克豪斯,普林斯顿神学院本书的出版令小约翰·威特跻身宗教自由方面最顶尖的美国宪法史学者。主体分析之精妙、内容之全面、记述之翔实,让这本教科书趋于完美。本书见地深刻,必将成为该研究领域学者的必读书目。事实上,本书文笔生动洗练、灵动飞扬,适合所有有识之士阅读。  ——哈罗德·伯尔曼(Harold J.Berman),埃默里大学小约翰·威特以跨学科的进路,对美国宗教自由经验予以绝佳的审视。他精巧地熔法学、史学和神学于一炉,剖析了从殖民地时代到最高法院晚近处理的问题。  ——道格拉斯·莱科克(Druglas Laycock),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这是一部兼具全面、系统、透彻、平实、清晰等品质的鸿篇巨制,能读到这样的著作,实乃读者之大幸。纵然主题是如此复杂,但作者坚信读者读后丝毫不会感到迷茫或困惑。详尽的注释并非为了给人旁征博引的印象,而是为了提供按图索骥的导引。本书的注释和附录在教学中所能发挥的效用,无论如何夸张都不过分。参考文献则告诉我们已知的事实:威特的确读了所有这些文献。  ——埃德温·高斯塔德(Edwin S.Gaustad),加利福尼亚大学里弗赛德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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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对美国建国以来联邦最高法院关于宗教的判例进行了系统梳理,作者小约翰·怀特是《法律与宗教》的作者伯尔曼教授的学生。译者文字流畅,可读性强。
  •   本书记述了美国宪政主义的发展维护宗教自由的历史。但本书并不完全是史学作品,最后一章讨论了美国经验对其他国家的启示。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也有多种宗教信仰,因此本书对于我们研究中国的宗教政策和少数民族政策来说,也有重要意义。
  •   就是要宪政经验与宗教自由实践,对论文很有帮助。。。
  •   内容全面,适合研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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