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作者:彭林君,徐艳,蒋金森 著  页数:351  

前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合格的经济管理人才,而对经济管理人才的需要又是分层次的。实践证明,社会需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水平的经济管理人才,也需要具有高职高专水平的经济管理人才,还需要达到中专水平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结构合理的经济管理人才队伍是社会的需要,也是教育工作的责任和追求。近几年来我国高职高专教育发展很快,已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它与本科教育相比,更突出其实践性和应用性,与实践工作的联系更加紧密,使得学生毕业后能更快地进入角色。但目前我国高职高专的教材滞后,很多学校使用本科教材,或是本科教材的“压缩饼干”,不适应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特别是高职教育将要从三年学制改为二年学制,教材的矛盾更加突出,这就需要广大的教育工作者或其他有识之士完成这项工作。本规划教材正是本着这样的思想,为适应我国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而编写的。  本规划教材的特点在于:理论论述适中,注重实用和操作,与当前的有关制度和企业情况密切联系,目的在于让使用本规划教材的学生在熟悉一定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掌握现行的一般业务处理技术与方法,成为既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又能操作的高级适用型经济管理人才。

内容概要

  《税法(第4版)》立足于为学生提供税法和税收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知识,比较全面、系统、简明地介绍和解释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用相对平实的语言对税法进行诠释和讲解。并在每个章节后面列有相关习题,以使学生通过做题目来加深理解所学内容和加强税务运用能力,使税法知识成为经济、财务知识的有机组成部分。  《税法(第4版)》在内容上深入浅出,理论与实务并重,具有通俗易懂、简明实用、可操作性强的特点,适合于各类大、中专院校教学,以及在职财会培训、自学、进修等需要。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税法概论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 税收的职能与作用第三节 税法概述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第二章 增值税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其认定与管理第二节 征税范围第三节 税率和增值税的减免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核算第八节 增值税的申报缴纳第九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第三章 消费税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第七节 消费税的申报缴纳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第四章 营业税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第二节 征税范围及税率第三节 税收优惠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第六节 营业税的申报缴纳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第二节 税率第三节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税收优惠第五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缴纳第六节 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第二节 税率及税收优惠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节 资产项目的税务处理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第二节 税率第三节 税收优惠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第八章 关税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第二节 关税的税则、税目及税率第三节 关税的减免政策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 关税的申报缴纳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第九章 其他税种第一节 印花税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四节 房产税第五节 资源税第六节 契税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第十章 税收管理第一节 税收管理概述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收法律责任第四节 税务行政法制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练习题答案模拟试题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章节摘录

  2.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那些既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确定混合销售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销售行为既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二是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应税货物而提供的。两者之间是从属的关系。税法规定:①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为含税收入,需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人销售额,且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予抵扣。②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即非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营业税。例如,塑钢门窗商店销售产品,并为客户加工与安装就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将取得货款及安装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两者之间无直接的从属关系。例如,汽车制造厂既生产销售汽车,又提供汽车修理服务;建材商店既有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计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要一并征收增值税,且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为含税收入,需换算为不含税收入(由税务机关核定)。

编辑推荐

  本书配有丰富案例、练习,配有PPT课件,配有模拟试题,配有期中、期末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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