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基础教程

出版时间:2005-11  出版社: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作者:朱雪冬 编  页数:441  

前言

  两年前,我在为理工、管理、艺术等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知识产权法》课程过程中,一直难觅合适的教材。虽有现成的法学专业教材,但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毕竟在专业基础、学习目的、教学要求、教学时数等方面,与法学专业学生相比,存在很大差异。用法学专业教材简单替代,总有隔靴搔痒之感,使用效果自然也大打折扣。于是,我萌发了自己动手编写教材的想法。2003年上半年,我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立项并得到批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当年被列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  在本项目完成过程中,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11月联合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应根据实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为广大师生员工开设多种形式的讲座与培训,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课程。通过宣传与学习,培养和提高广大师生,包括科技人员,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此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倡导大学生积极学习知识产权课程。所有这些,极大地鼓舞了项目组成员完成任务的信心;也充分说明,撰写一本适合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产权教材,显得很有必要。

内容概要

  《知识产权法基础教程》以我国现行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全面介绍我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重点阐述我国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法律制度,简明扼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体现了科学性、针对性、应用性、普及性的统一。  《知识产权法基础教程》既适宜作为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材。也可以作为管理工作者、科技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领导干部等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辅助读物。

作者简介

  朱雪冬,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副教授。长期从事高等学校《法律基础》、《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已出版《大学法律基础教程》(主编)、《中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主编)、《经济法原理与实践》(主编)等9部著作,发表论文10余篇。此外,在《解放军报》、《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文汇读书周报》等省、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消息、通讯、评论、摄影等新闻作品200多篇。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和特征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和渊源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第四节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第二章 专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 专利与专利法概述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第三节 专利权的主体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五节 专利申请第六节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七节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第八节 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第九节 专利权的保护第十节 专利文献与信息第十一节 专利战略第十二节 专利管理第三章 商标权法律制度第一节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三节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四节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使用许可和终止第五节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第六节 商标管理第七节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四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第一节 著作权法概述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限第四节 著作权的主体第五节 邻接权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第七节 著作权的利用第八节 著作权的保护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三节 限制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六章 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一节 商业秘密权第二节 厂商名称权第三节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标记第四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五节 植物新品种权第七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概况第二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三节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节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五节 其他主要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国际公约第六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附录1 外国专利权法律制度简介附录2 外国商标权法律制度简介附录3 外国版权法律制度简介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总体而言,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指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一般均表现为一定的信息,是一种不具有某种实体的存在、不占据一定空间的无形财产。它在客观上难以被人们实际占有和控制,容易脱离所有人的占有,权利人只能通过行使权利控制他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的使用;对它的反复使用不会带来自然损耗,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它能够为多数人同时拥有,为多数人同时使用而获取利益。这是知识产权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特征。这一特征同以有形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为客体的有形财产权有很大区别。有形财产客观上可被其所有人实际占有、控制,而且一般说来在同一时间只能为一个民事主体占有与支配。正因为如此,国家有必要对知识产权实行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法定性  知识产权的产生、使用、保护和管理等都由法律严格规定,同其他民事权利相比有严格的法定性。有形财产权依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即可设定和取得,而知识产权的产生,一般需要由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授予或确认。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知识产权法基础教程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