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揆一集

出版时间:2008-8  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  作者:饶怀民 编  页数:305  

内容概要

征粮流弊,政府已发令纠正,不知近日有所缓和否?匪祸必剿,首恶必办,是为定则,惟剿办须有策略步骤,以期迅速解决,安定全境。湖南匪患闻已大体解决,是否如此,先生所知如何?尚祈便中见告。敬颂大安,不具!”一个月之后,即4月14日复刘的信写道:“四月二日大示诵悉。退押一事,原是地方根据农民要求办理的,现已令其停止。敬复,顺颂大安!”同年秋,毛泽东亲自派员到湘潭,邀刘去北京晤谈,可惜由于重病缠身,未能成行。这位与毛泽东交谊甚笃、为毛泽东十分尊重的刘霖生先生就是本集的作者刘揆一。

作者简介

  饶怀民,教授(博士生导师),男,1942年9月出生,湖南华容人。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历史系。1981年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现任职于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历史系。兼任中国会史研究会常务理事,辛亥革命史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历史学会常务理事,湖南文史工作研究会理事等职。主要贡献:著有《清通鉴》同治卷,光绪卷、宣统卷、《刘揆一与辛亥革命》、《同盟会与萍浏醴起义》、《李燮与与沪宁光复》;编有《刘揆一集》,此外,《石叟牌饲》、《萍浏醴起义资料汇编》、《长沙抢米风潮资料汇编》;合作主编有《辛亥革命史研究备要》;还在《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全国16种刊物上发表各类文章100余篇,并多次获奖。已培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0多人;自1981年以来,曾20多次参与筹备或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并于1991年10月应邀出访日本,参加“纪念辛亥革命八十周年东京国际学术讨论会”。

书籍目录

文集  母弟炳生事略(1907年2月1日)  《哭炳生弟》诗八首(1907年2月)  组织中央政府意见书(1911年11月30日)  布告政党请取消从前党会名义书(1911年12月)  致《大公报》公电(1912年3月27日)  呈报工商总长就职日期文(1912年8月6日)    附一 工商部官制(1912年8月9日)    附二 工商部部令一则(1912年9月14日)    附三 工商部批中华实业联合会会员高学颖组织文华丝呢公司请注册立案并予特许专利等呈(1912年9月20日)    附四 工商部批德州商人戴文荣请在山东省城设立冰窖公司呈(1912年9月20日)    附五 工商部部令二则(1912年9月22日)    附六 工商部批商人王抡卿等拟办登州草辫专利有限公司请立案呈(1912年10月4日)    附七 工商部批商人李心颐等创办民国制帽有限公司请立案呈(1912年10月4日)    附八 工商部批华新纺纱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石家庄设立纱厂请立案呈(1912年10月4日)    附九 工商部致各省都督民政长电(1912年10月19日)    附十  工商部部令一则(1912年1O月19日)  启事(1912年8月8日)    附  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章程(1912年8月8日)  致上海李峄琴电(1912年9月7日)  致上海朱志尧、聂云台电(1912年9月7日)    附  朱、聂二顾问复工商部电(1912年9月8日)  临时工商会议议事规则(1912年9月10日)    附一 工商部临时工商会议章程(1912年9月6日)    附二 1二商部致各省都督及各国代表转领事及各商会、新加坡领事转南洋各商会电(1912年9月6曰)    附三 工商部致各省都督各埠领事电(1912年10月9日)    附四 工商部召集临时工商会议通告(1912年11月3日)  声明(1912年10月5日)  工商会议特请会员电(1912年10月29日)  工商会议开会日演说词(1912年11月1日)  关于《俄蒙协约》的讲话(1912年11月22日)    附  俄蒙协约原文(1912年11月3日)  致京师地方审判厅函(1912年11月26日)  工商会议闭会日演说词(1912年12月5日)  暂行工艺品奖章(1912年12月12日)  《亚东丛报》祝词(1912年12月31日)  呈袁世凯缕陈汉冶萍公司多关国家实业拟毋庸饬盛宣怀赴鄂等情请批示遵行文(1912年12月31日)    附一 工商部致江西都督电(一)(1912年8月14日)    附二 工商部致江西都督电(二)(1912年8月16日)    附三 工商部致江西都督电(三)(1912年8月21日)    附四 工商部咨江西都督、民政长有关汉冶萍公司不应收作鄂产应请查明办理文(1912年8月26日)    附五 工商部答复孙武争汉冶萍公司归鄂自办各节均系误解复国务院函(1913年4月1日)  商事公断处章程(1913年1月28日)    附一 工商部致上海招商局电(1912年8月8日)    附二 工商部致江苏都督、上海交涉使电(1912年8月13日)  《震旦》杂志祝词(1913年2月1日)  呈袁世凯会查黄兴等请将湖南井口税之半拨交明德大学未便照准请批示遵行文(1913年2月4日)    附一 工商部咨湖南都督据咨开黄上将等创办湖南五金矿业公司应准立案并请转饬查照暂行矿章办理文(1913年1月20日)    附二 工商部批广惠矿业公司发起人宋教仁等呈(1913年2月17日)  工商总长任免令(1913年2月10日)  工商总长任免令(1913年2月10日)  工商政策(1913年2月)  ……附录

章节摘录

  文集  母弟炳生事略(1907年2月1日)  丙午十月二十四日,吾弟炳生被捕于长沙,系皋司狱。时予方居日本东京,越二十日而炳生狱中书及家书始至,予与二三同人,既惊愕,乃分电京、湘,谋所以救之。顷之,则闻吾弟既已被戮矣。吾弟之被戮也,在十一月十六日,其狱中书及家书,至十五日始着东。而吾电之发,又以十七日。嘻!孰谓吾之所以救吾弟者,乃距吾弟之死已一日耶。呜呼!伤已!  吾弟名道一,字炳生,少予六岁,以甲申六月一日生。禀赋厚,而颖异尤逾常儿。五六岁时,自读《孟子》,即能成诵。稍长,躯干益雄伟,而志趣益恢张。时海内外多事,世局浸更,炳生遂亦了解时事,以少年气盛故,其所思常逸出于恒想,读《汉书·朱虚侯》“刘章非种必锄”一语,有所感,自后遂别字“锄非”。锄非者,即此次湘吏以之成谳者也。有美人凌霄志者,设校于湘潭,吾家故居湘潭,炳生遂从而受学,自辛丑迄癸卯,亘三年,炳生所学,卓有可观,而操英语尤习。明年甲辰,以久处湘不耐,游鄂复不得意,乃来日本东京。盖予前炳生一年留学东京,寻归。至炳生来东时,予方踬顿内地,以难几不得脱,后以隙间关走东,获与炳生相见,时炳生殚心英文,予既喜学之进,而于国事糜烂后,亦差幸兄弟获相欢处。居无何,闻老父在湘,以予事系狱,予虽痛澈于心,而湘吏求予急,无可归理。炳生乃即日襆被返湘,比至湘而狱事解,炳生家居省侍既五阅月而后东渡。时乙巳之五月也。盖吾兄弟只予与炳生二人,而皆流离在外,予且不得归。吾父母忧吾兄弟綦切,而吾父大多疾,故予与炳生日夜不能释诸怀者,唯缺定省一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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